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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法官会判孩子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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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2岁,儿子7岁女方的工作是sales,有经济能力,一天做到晚,没固定时间,一个星期最少3次晚上应酬喝酒,喝酒后还要自己驾车回家,她妈妈已经去世,她爸爸也需要工作,简单来说,把孩子交给她,就=丢给外人顾。
男方是自雇人士(但欠债一间银行,不知道有关系吗?),有经济能力,一天做到晚,但随时可以自己控制时间,完全不用喝酒应酬,家里还有父母,母亲不用工作,可以照顾孩子。
以上的两方的条件,大家觉得法官会判孩子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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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6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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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来西亚家庭法Law Reform Act 1976, 法官将会考虑到孩子能获得最好的福利的前提下来决定将孩子判给谁。但是,此法令也有(可反驳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说7岁以下的孩子都归母亲. 因此如果父亲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证明能让孩子拥有最好的福利才可以反驳7岁以下的孩子都归母亲的规定。
无论如何,一切还是看法官的判决。希望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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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6 03: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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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6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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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6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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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描叙的情况看来,孩子最终归谁,男方或女方都无法亲自照顾小孩们。
女方:别人(例如:托儿所)
男方:母亲
除了以上网友所提的,法庭可能要考虑:孩子们一出世后和谁住居/由谁来照顾,男方的母亲多大年纪和她的能力,男方/他父母亲的住宿环境,孩子们和男方的父母亲的关系,孩子们的学校或托儿所的地点(靠近男方或女方现在所住地方?),女方如何安置孩子们(包括住宿,载送孩子去学校的安排)等等。就算法律的规定是“孩子小过七岁以下一般归母亲”,如果法庭经以上的考虑,觉得孩子们与男方和他的父母亲一起比较适当,对孩子的福利较好,会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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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1-2016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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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6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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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讲的不清不楚,如何帮你? 你你你他他他,你在讲什么? 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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