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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寵物問題跟屋主鬧到不愉快,屋主要求我們五天內搬出去~好,搬了。可是那個月的租金已經交了,而且之前冷氣機漏水的問題,熱水器的問題也說了~屋主叫我們自己settle.可是那間condo也只能在星期1-5,9am-6pm讓人進去修理,weekend不讓~叫我怎麼安排別人進去修啊!而且冷氣機是在我們搬出去的那個星期才出問題,還要自己出修理費,所以我就不理了,然後因為冷氣機漏水弄到冷氣機下面的衣櫥損壞,他算在我頭上,熱水器壞了(不知道什麼原因),也算在我頭上。
而且因為之前鬧得不愉快,我也沒把房間洗得很乾淨
我總共給了Rm1900的定金,Rm425的水電定金,Rm950(一月的房租)
問題
1. 屋主說我需要清掉我的水電單(當然這必須的,我知道) , 然後找到人租後,檢查房間了才退定金(這我答應,沒問題) , 可是那半個月的租金呢?!那半個月的租金不是無論如何一定要退的嗎?
2. 因為之前鬧得不愉快的關係,我沒清理房間~請問一下租客有義務幫屋主把房間弄回原樣嗎?
3. 請問屋主能在我不在家,不知情的情況下開我的房門進去嗎?
4. 請問我能去哪裡尋求這方面的幫助?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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