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129|回复: 1

[虚心请教]是否触犯劳工法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0-9-2015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知道相关资料,你的回答将会对我朋友有很大的帮助。
感激不尽。

我的朋友在怡保一家国际学校当中文老师。


她因为怀孕的关系拿了很多很多mc,到把整年mc都拿完了还在拿扣钱mc的那种。后来公司就请了一位新老师来要代替她,然后“问”她要不要请无薪假,她也傻,就讲ok。


后来公司就叫她写信讲她要拿无薪假的事,她也写了交上了,不过她写的无薪假是从下个月开始到明年她一月尾她生的时候,就assume她还是有产假的。


不过公司今天把她的信退回,叫她把她的无薪假写到去她的产假之后,就是讲公司不要给她产假(薪水)。

所以想请问,这样做是可以的吗?还是已经违反什么劳工部法令那些了。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8-10-2015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只要你的朋友:
1. 生产前的4个月内,曾经被老板聘用至少一天;及
2. 生产前9个月内,被老板聘用不少过90天;及
3. 符合分娩的定义,也就是经过至少28周怀孕后,产下一/多名婴儿(不论婴儿生死);及
4. 生产时不拥有超过5名生存着的孩子;及
5. 生产前60天告诉老板你要拿产假的日期;
就可以拿产假及津贴了。

根据你的描述,我好奇原本无薪假这段时间(10月到明年1月)如果不算无薪假的话,那她拿的是什么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7-8-2025 06:11 AM , Processed in 0.129132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