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为某些疏忽,所以原本应该在6月份呈报的一些TAX INVOICE的GST来不及呈报。我的情形是这样。
我本身的公司是建筑公司,然后我有注册为GST商家。我在4月5月6月都有submit我的workdone claim 给发展商,然后我的consultant说必须在收到钱的21天内给对方TAX INVOICE, 但是由于员工疏忽,忘记开TAX INVOICE给客户,然后我呈报4-6月的账目里面也没有这条数,因为没开到TAX INVOICE, 但是我并不是要跑税,所以变成我8月份检查到了,才发现并马上开8月份的TAX INVOICE给对方,所以按照这样的情况,是否有罚款? 我是因为疏忽迟呈报,但是之前的4-6月已经呈报,所以我把原本6月份应该开的单放在8月份。希望有专业人士可以提供一些专业意见。。谢谢 |
|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