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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5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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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在一般没立遗嘱的情况下,东马和西马的遗产law不一样,
然后muslim和non-muslim又不一样。
For non-muslim
通常比较常见的是:遗孀(正室)1/2,儿女1/2(不管多少儿女,然后这些儿女从1/2里面再除法)
再来也有:父母1/3,遗孀1/3 和 儿女 1/3
可是父母1/3,这个比较不实际, 因为父母可能有很多儿女(死者的兄弟姐妹),然后父母年迈而且很快就死了,这样又再会衍生死者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争斗,没完没了。
For muslim,因为他们可以拥有4个老婆,4个老婆又会有很多孩子,所以他们的Islamic Law又不会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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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8-2015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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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谢谢你的回复. 我是在东马. 两位哥哥说把名字交给母亲. 由母亲来决定给谁? 而我姐却已经联络律师朋友跟进.至于我,身边的朋友会说最后得意是小哥,因为母亲一直很袒护他, 我只能说就算如此我能说什么? 只怪自己没有这个福气. 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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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5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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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回复我的留言,我才能收到提醒,才能知道原来你有回复我的我之前留言给你的情况,是没有在生前立遗嘱的例子,好比说突然离世了,生前没有处理好或办妥,甚至很多华人在生前都不触碰这个问题。
而你目前的情况,或许是你母亲在身体健康状态清醒下已经办妥了她身后事遗嘱财产的分配。
身为儿女的唯有接受,因为这是你母亲的安排和选择。看开点吧,清官难审家务事
不要说自己没有这个福气,难道你需要这些物质的保证才能证明母亲对你的疼爱吗?
分配的比例,或最后真的没有分到给你,难道你就可以不用孝顺她了?
做人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也对得住别人,那就够了,自足常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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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5 05:4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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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刘 发表于 12-8-2015 10:46 AM
你要回复我的留言,我才能收到提醒,才能知道原来你有回复我的我之前留言给你的情况,是没有在生前立遗嘱 ...
哈哈,抱歉,因为我第一次用手机回复,不懂那里点“回复”,抱歉哦!
我倒没有去想那些,真的. 我也不会因此而对妈妈不关心,还是那样噢! 对我来说,这些都是爸爸留下的,现在转给妈妈也是处理中,我也没有多问什么,妈妈的决定就是了. 我做事向来问心无愧吖…!
还是要向你说声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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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5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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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家里很富有。
他父母早就立好遗嘱了。财产只分给他们的孩子,
而且财产不能割名给他们的未来老婆/老公。
所以不管如何,财产都只能卖给自己的兄弟姐妹,外人是拿不到的
她父母早早弄好 是想得长远点,因为意外不能预测,
加上又怕其他亲戚抢,所以早早弄好益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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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5 10: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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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提早立遺屬,是父母的事
但是子女逼父母立遺屬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說世事無常,那麼其實子女也有可能先走
假如倒過來,子女成年後,父母就逼子女立遺屬的話,做子女的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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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5 0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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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确实是。但我觉得楼主逼 是因为不希望自己父亲的财产落在小三身上吧 哈哈
站在她的角度想,一定很不甘心自己父亲的财产给了别的女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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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5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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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父母之間的感情事,做子女的沒資格插手
父親是對母親不忠,要爭取也是母親去爭取
做子女的,就給母親多點支持就好了,不要把父親當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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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5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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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的,毕竟这是他们夫妻的事。
总之结婚了就好好专一,有什么问题也应该和平离婚
否则这样出轨对孩子的伤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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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5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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