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2月2号开工,全职,底薪一个月RM900,waiter
我1号没做工,过后平均一个星期休息一天,
到了除夕18号和初七25号餐厅没开也就等于我没做工,
初一初二我们都有做工而且老板答应给三倍的工资,
其实是两倍加一个holiday,如果没用掉那个holiday的话就是三倍
我做到28号。
我在普通天一共加班28个小时
两天公共假期加班了5个小时
OT是一小时工资的一点五倍
两天共假期只给normal rate,没给三倍
出粮的时候我只得到底薪RM867.90+OT RM203.00
RM867.90是已经扣了我一号没做的工资
一共是拿到RM1070.90包括三十三个小时的OT
我做的时候讲明是全职,但薪水单给我是兼职,但又算我全职的工资
而且没扣我的EPF和SOCSO,等于他没给我EPF和SOCSO
出粮的时候,老板讲两天公共假期的holiday补去餐厅没开的那两天,等于是在员工不知道得情况下扣了我们的holiday
然后我们的工资都以28天来计算,不是26天吗?
我2月的工资应该怎样算?还有老板在我们的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扣掉我们的holiday,还有公共假期的OT是不是应该得到三倍?还有公共假期是不是本来就有薪水?
请大大们帮忙 感激不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