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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武术比赛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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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5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没有学过武术,但有兴趣想知道武术比赛是如何的。

如跆拳道就有 SPARING 和 POOMSE ,KARATE 就有 KUMETE 和 SPARRING 。

所以武术呢  ?有 SPARING 吗?形式如何  ?如何算分之类的。规则等等等等,望武术发烧者告诉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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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散打简介

散打也叫散手,古时称之为相搏、手搏、技击等。简单而言就是两人徒手面对面
地打斗。散打是中国武术一个主要的表现形式,以踢、打、摔、拿四大技法为主
要进攻手段。另外,还有防守、步法等技术。1979年散手在我国成为竞技的比赛
项目。在80厘米高,8米见方的擂台上进行比赛。散手比赛允许使用踢、打、摔等
各种武术流派中的技法,不允许使用擒拿,不许攻击喉、裆等要害部位;运动员
分体重、穿护具在相同的条件下平等竞争。  

散打是中华武术的精华,是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体育项目,多年来在民间流传发
展,深受人民喜爱。散打起源与发展,是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同步。它从先辈的
生产劳动,生存斗争缘起,但又服务于此,演化至今成为华夏民族灿烂文化遗产
中的瑰宝。原始社会人类为了争取自下而上、猎取食物,长期与野兽搏斗,学会
了与野兽搏斗所使用的不同方法。如:拳打、脚踢、抱摔等简单的散打技术,并
学会了一些野兽猎取食物的本领,如:猫扑、狗闪、虎跳、鹰翻等。春秋战国时
期,散打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受到了人民的重视。  

散打具有很大的攻防作用,有攻必有防,攻防是一对矛盾体,在散打中双方总想
办法击中对手,而不被对手击中,运动员总是在这种条件下进行训练的。经过长
期训练运动员掌握了散打技术,遇敌而不慌,与敌方突然袭击的一瞬间能迅速地
做出相应的防守和防反动作。在激烈的打斗中击中没有经过散打训练的人较为容
易,同时也能防守对方的一些进攻,即使被对方击,抗击能力也比一般人强。妇
女掌握几种散打技术,对防身更有好处,因为妇女因其固的生理特点,又容易受
恶人欺凌、受邪恶威胁,妇女在与歹徒s搏斗的关键时刻突然使用擒拿或攻击歹徒
要害处能化险为夷脱离险境。公安人员和武警战士、保卫人员等掌握一些散打技
术,对保卫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国家财产,打击犯罪分子,对他们使用铁的手腕
能起到圈套的作用。散打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练习散打能培养机智、顽强
、勇敢、灵活、果断等意志品质。至于强身健体,凡是参加散打运动的人都能体
会到,散打运动员的强健体魄是从散打训练中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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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00000~ 于 12-8-2005 11:39 PM 发表
如跆拳道就有 SPARING 和 POOMSE ,KARATE 就有 KUMETE 和 SPARRING 。

空手道是kata和kumite,你写错啦。
中华武术是拳械套路和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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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散打新规则对散打运动的促进

  2003年中国武术散打比赛新规则已经出台。新规则根据散打比赛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近几年来散打比赛中选手所表现出来的技术风格和竞技状态,为促进散打运动向民间普及和向有激烈对抗性的高强度竞技比赛发展,对旧规则(1998年制定)作了必要的增删修改。通过对新旧规则的比较,可以发现,新规则鼓励选手靠进攻技术得分,将会明显提高散打比赛的激烈程度。这是散打运动发展史中有重大意义的规则变动。

  改变选手风格

  新的散打规则修改了旧规则对部分技术动作的要求和得分标准,更加注重技术动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限制了以前“得分不得势”的动作的发挥,

  更合理地体现出散打选手的实力。虽然修改的地方不多,但足以使散打选手改变其原有的技术风格。

  排除了小鞭击腿的得分可能。新规则明确规定,使用腿法击中对方膝关节以上有效部位方可得分。这就促使散打选手必须改变腿法运用,尤其是鞭击腿的运用,努力在比赛中使用鞭击腿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并有明显效果争取得分。而将少用或不用只击中对方小腿的小鞭击腿,因为这不能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并有明显效果而不能得分。

  作用明显的侧踹腿将被更多地使用。侧踹腿因势大力沉,杀伤力大,击中对方后效果明显,且便于灵活运用,一直是选手在散打比赛中重要技法,它既可以作防守中的“阻击手”,又可以做进攻时的“开路先锋”,还可以在对峙中作为“冷枪冷炮”使用。
  
  但在以前的比赛中,选手忌于对方摔法的作用,更愿意使用灵活的小鞭击腿,只求得分,不求得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侧踹腿的使用。如今,新规则限制了小鞭击腿的使用,这就使选手将腿法使用的重点转移到侧踹腿上来,以求更有效地击中对手。在平时的训练中也将更多地摸索侧踹腿的使用技巧,以更多地发挥其强大的威力。

  鼓励选手更多地进攻对方

  新规则不仅限制了小鞭击腿的发挥,还规定互打互踢中双方均不得分。这就明确要求选手必须使用有实效的技法去攻击对方得分,而不是使用战术技巧来赢点得分,选手使用游走游斗的战术,以灵活的身法来取巧得分将不再是容易的事。只有依靠全面的技术和强大的实力,使用重拳重腿主动攻击对方才是得分的有效途径。选手在训练中也将更加注意提高自身的戟能力,提高技法的有效杀伤力,更多地向进攻型方向而不是战术型方向发展。

  提高比赛场面的激烈精彩程度

  新规则首次出现“消极3秒失1分”规定,即选手使用主动倒地动作进攻没出有击中对方而在3秒内不能站立,判主动倒地者“消极3秒”对方得1分。这就迫使选手在比赛中加强动作的连贯性,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另一个技术动作的使用中去。这将加快比赛间攻防转换的节奏和连续进攻的节奏,使比赛场面的精彩程度大大提高。

  新规则对一些主动进攻的精彩动作技术的得分标准的修改也有利于提高比赛场面的精彩程度。如第十七条“主动倒地”第二款中规定:用主动倒地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位压在主动进攻者身体上造成不能迅速站立,判倒地者“倒地在先”主动倒地进攻者得一分。而在旧规则中则判“双方倒地”,互不得分。从这里可以看出新规则要求选手更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技术动作,鼓励选手主动使用实用性强且观赏性高的技术动作进攻对方,提高场面的精彩程度。

  在前面对选手使用技击动作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旧规则相对来说更有利于技术战术型选手取胜而不利于实力进攻型选手得分。因为实力进攻型选手拳法、腿法杀伤力强大,竞赛耐力较好但身体的灵活有限;而战术技术型选手则恰恰相反。因此,在旧规则下的比赛中,战术技术型选手往往利用规则,采用游斗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靠点数获胜,场面也显得比较沉闷。新规则的实施则扭转了这一局面,对抗性大大提高。同时对选手的体能也有较高的要求,以使选手有足够的耐力为观众奉献连续数场的精彩比赛。

  推动散打运动的普及和进入国际竞技舞台

  新的散打竞赛规则要求,选手穿上护具上场比赛。从脱下护具到重新穿上护具,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散打运动与拳击、职业泰拳、跆拳道等一样对抗性很强,在比赛中选手受伤的机会很大,这就限制了散打运动向大众化方向发展,阻碍了散打运动的普及。重穿护具后,由于护具的有效保护作用,散打选手在比赛对抗中受伤的机率也就大大地降低。像技术性击倒这样的场面将难于出现。同时穿上护具使击打效果将更加明显,裁判判罚操作简便,因此也增加其观赏性和精彩程度。这必然使散打运动向大众普及推广,扩大散打的群众基础,让更多的散打爱好者参与其中。

  新规则的实施,将使充分体现散打强烈竞技性的“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与面向大众的“中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同时发展,将更有利于向世界一展中国散打风采。散打王争霸赛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趋向成熟、可操作性也越来越强,可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进入世界搏击竞技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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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武术散打的回顾与反思

  近年来,国际的徒手搏击术在飞速发展,并呈现出五彩缤纷、欣欣向荣之势。特别是欧美的自由搏击、泰国的泰拳以及日本的K-1都以频繁的赛事、强大的攻击力和震撼的宣传效果风靡世界。中国武术散打运动也与国际搏击运动一样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无论是国内的“散打王争霸赛”,还是中国散打对抗美国职业拳击、泰国职业泰拳亦或是散打对抗法国自由搏击、日本空手道等,一时间中外武林赛事频繁,捷报频传,真有让众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感觉。然而冷静地分析中国武术散打的现状,却发现有很多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中国散打的回顾
  武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体育项目,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社会价值极高。散打是中国武术的一部分,就是把武术中最直接、最简单的招法提炼出来,以快速击倒或摔倒对手为目的的竞技体育项目。1978年,国家正式启动武术散打试点工作。1979年,原国家体委决定在浙江、北京体院和武汉体院三个单位进行武术散打项目试点工作。1982年,确定了“全国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稿,并在北京举办了全国武术对抗项目邀请赛。1989年,散打被正式列为全国正式比赛项目。1991年,散打成为世界锦标赛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举行了6届世界锦标赛,并且举办了首届散打世界杯比赛。1998年,散打被列为第12届亚运会竞赛项目。1999年,散打全面发展,新规则规定参赛选手除保留护裆、拳套外,去除了所有的护具,从而大大增强了比赛的观赏性和激烈程度,为散打运动走向市场打下了基础。近年来,在新规则的指引下,国内外赛事频繁,无论是国内的“散打王”还是对抗美国职业拳击、泰国职业泰拳,都进入了良性发展,并逐步走向正轨。
  1998年,中国散打应战欧洲联队,9比0胜;接受美国自由搏击的挑战,8比1胜;获曼谷亚运会武术散打全部5枚金牌。
  1999年,中国散打对美国自由搏击,7比2胜;中国功夫对美国职业拳击,7比2胜。
  2000年,中国散打对美国职业拳击,6比3胜。
  2001年,中国散打对法国自由搏击,2比1胜;对韩国跆拳道3比1胜;对美国散打4比0胜。
  2001至~2002,中国散打与泰拳进行了3次较量,在“广州站”,中国散打队凭点数5比2取胜;在“曼谷站”,中国散打1比4败;第三次“广州站”一战,中国散打7比2胜。
  如果仅从表面现象看,中国武术散打似乎取得了辉煌的战绩。但客观冷静地分析对手的实际和比赛现场中方队员的表现,笔者觉得中国散打还很稚嫩,散打的路还很长,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改进。
  首先,我们对外作战的对手并不是国外搏击赛场的一流选手。以中国散打对抗美国职业拳击为例,几次中美交锋,美国派来的都是二三流选手,那些大牌明星,如泰森、霍力菲尔德等是绝不会来参战的。而我们派出的选手基本上都是国内顶尖的一线队员。以顶尖队员对抗国外二三流选手似乎有些胜之不武,如果沾沾自喜,真可谓是坐井观天了。
  再有,就算国外派出的是一流选手参赛,可散打赢得非常艰难,或者说我们的散打赢得很不光彩。以散打对抗泰拳为例,第一回合的“广州站”和“曼谷站”交锋,比赛结果“广州站”中国散打队凭点数5比2取胜,然而在“曼谷站”的“泰王杯”客场对抗中却以1比4惨败。本人对两站比赛双方的技术运用及得分点数进行了统计,从两站12场比赛总得分点数结果统计看,中方总点数562点,泰方总点数426点,在总点数高出对方136点的情况下,总结果却是6比6平,并且有4人被泰方KO,而我方KO对方为0。如今第二回合的比赛已经结束,散打暂时以7比2领先,“曼谷站”的比赛也即将拉开帷幕。由此可见,散打对泰拳的胜利是凭借规则有利于散打得点而取胜,这在比赛现场双方队员的表现上可以一目了然。比赛中,泰方频以重扫腿和重膝猛击散打队员,散打队员只能频繁使用近身搂抱对手,并利用摔法和直线腿法反击对手。因此比赛场面经常出现散打队员被对方追着打,并且多次出现被KO的场面。所以中泰对抗中,中国散打虽然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是胜在点数上和规则有利于散打得分上。
  二、中国散打的反思
  中国散打经过20年的发展,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能、抗击打能力已经有了较大提高,出现了一批优秀的运动员,同时,教练员、裁判员队伍也形成,标志着散打自身建设在走向成熟。但是,中国武术散打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国外的搏击术相比较显得更文气些。虽然散打在1989年被国家体委列为正式比赛项目,但国人似乎更热衷于武术套路及武术健身。天安门广场曾有万人太极拳表演的情形。当然,这是博大精深的武术文化底蕴的体现,但从搏击比赛激烈性的角度及观众的关心程度看,却显得力不从心。
  从规则的角度分析,中国散打强调的是打点得分取胜,因此采用累积记分制。2000年至2002年举行的散打王争霸擂台赛就是采用累积积分制,运动员在比赛中多是以抢点得分为战术指导思想,较少使用重拳、重腿击倒战术,这与散打王争霸擂台赛的规则导向有关。因为击倒只比摔倒多得一分,很难拉开得分的差距,而重拳、重腿进攻很容易被对手运用灵活的技法得点而失分。由于散打规则不鼓励击倒,倾向于击中得分,因此比赛场上便出现了频繁使用不疼不痒的小边腿进攻及相互搂抱的抱摔现象。在刚刚结束的2002年散打王总决赛现场情况看,虽然各级别冠军为总冠军头衔奋力拼搏,并体现出了中国武术以小胜大、以弱胜强的特点,但从赛场效果及竞技的角度看却显现不足。无论是总冠军宝力高还是表现神勇的薛凤强,均以打点得分为指导思想,缺少有威胁的重拳及重腿进攻,因此整场比赛并没有出现观众火爆及队员真正意义上的KO场面。这也是“散打王”总决赛规模、影响力不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今,现代徒手格斗竞技已有一体化趋势,如美国的“终极格斗冠军赛”、日本的“K-1”、泰国的“泰拳冠军”等,虽然规则不完全相同,但取胜的原则是相同的,就是鼓励击倒(即KO)取胜。它们多采用扣分制,如K-1采用每回合10分为最高分,如被一次击倒扣3分,再次击倒扣4分,即使击中很多次也只是扣1至2分,因此得分差距很容易拉开。
  中国散打存在着致命的弊端,那就是对传统武术实战技法的研究与继承不够。散打一直没有脱离拳击、泰拳、跆拳道等比赛模式的阴影。难怪有人尖锐地批评散打为“拳击+腿+摔”。因此国内的散打比赛观众寥寥无几也就不足为奇了。具有五千年光辉历史的中国武术,其传统的攻防技法是极其丰富的。就进攻部位及方法讲,手、脚、头、膝、肘、肩、胯等部位均可进攻并杀伤对手,且招法隐蔽、实用。现代散打由于受规则限制,进攻方法仅停留在踢、打、摔上,且缺少KO对手的重武器。历史上,中国传统武术技法战胜外国搏击术的例子很多,如40年代,小将蔡云龙以华拳和少林拳招式先后击败俄籍拳击名手马索洛夫和美籍重量级黑人选手鲁塞尔便是体现传统武术技击精华的例证。现代散打与传统拳术的技击虽同为格斗项目,但在训练和攻防运用上却有着很多质的区别。传统拳术的修炼与运用,在理论上是“外遵天道自然的法规、规律;内顺自身内外各部位、器官的情形”,内外统一而修,统一而用,表现为高效、全方位的攻防技法。其机动灵活的攻防变化,时时处处体现出内在的法则与规矩,所谓“万变不离其宗”。现在的中国散打颇似拳击、泰拳、跆拳道等搏击术的翻版,但又脱离了中国传统拳术的技击精华。从中国散打运动员赛场表现看,虽然在技术上吸收了各种搏击术、拳术的外在招法,但其攻防运用表现为招法零碎、单一;其自身整体表现为躯干与四肢不一致,内在的精、气、神与身法、步法、手法不统一,因而显得不伦不类、不强不弱。这也是我国散打顶尖高手苑玉宝、格日勒图惨败曼谷的原因。
  那么如何使中国散打体现传统武术技术和风格而摆脱拳击、泰拳、跆拳道的阴影,创出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中国散打模式呢?笔者以为,应首先从改革比赛规则入手,开放规则,开放技法,鼓励运用传统武术技法。通过比赛规则的引导作用,增加现代散打与传统武术之间的联系,将传统武术技法中的理、法、术、功等内容以及传统拳术修炼和运用的方法、攻防招法、变化运用的法则融汇于散打之中,以期迅速提高散打竞技比赛的质量和水平。要多组织各种类型的传统武术对抗比赛,让传统武术呈现百家争鸣的良好态势,以出现更多把传统武术技击方法运用于现代散打技术的高手。其次,对技击内容要不断总结和归纳,探讨全面提高传统武术技击价值的途径。要鼓励、支持并带动散打从业人员,特别是教练员、科研人员加强现代散打及传统武术技法的学习、研究,提高自身修养。再次,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国外搏击术的优秀理念,提高散打技击水平。在这点上,世界著名技击家李小龙为我们做出了光辉的典范,其创立的中外拳术合成体——截拳道就是把中国传统武术与西方拳种有机结合的产物。
  只有深入研究和继承传统武术技法,使传统技法与现代散打密切结合,并且吸收国外优秀搏击术的技术、理念,才能创出有中国特色的散打模式,并促进中国散打体系的全面发展。

[ 本帖最后由 唔讲得 于 13-8-2005 08:3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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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散打比赛规则决定了散打风格

散打比赛是两个人在比赛规则指导下进行的武术技击对抗比赛,其规则规定了一些禁击部位,如:后脑、颈部、裆部,以及在比赛中禁止用肘顶、膝撞、头碰和反关节擒拿,一方倒地后另一方不得踢击其头部,不准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等。
    传统武术是极其讲究实用的搏击术,它没有哪里不可以打的限制,攻击手法无所不用其极。对对手身体而言,它的攻击是全方位的。事实上,传统武术在攻击部位考虑上所持原则与搏击运动并不一致而且恰恰相反,搏击运动的禁击部位恰恰正好是传统武术的主要攻击部位。传统武术强劲的打击要害意识,又决定了传统武术极强的攻击要害意识。无限制的真正实战,不可能像作为运动的散手那样顾头不顾尾,顾上不顾下,亮出裆部来让人打。传统武术的沉身下桩或虚步含机的姿势,以及垂肩坠肘双膝内扣的动作要求,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为了艺术造型,它是中国古人千百年来实战经验的总结。只有沉身下桩或虚步含机的姿势,才能和其他手段一齐构成对身体下盘主要是裆部要害的有效防护,这一切的原始目的,不过是出于全方面防护特别对于下盘及裆部保护的考虑而已。中国武术结构上的“支点”,却原来是为了保护男人最薄弱和最易受攻击部位,这和中国武术文化深受不择手段以求一逞的中国谋略文化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散打比赛严格限定禁止击打部位,使得选手可以毫不顾忌对裆部的致使攻击。一些被散打运动员所采用的腿法,无一不是把裆部暴露给对方,完全违背了“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交手原则。而传统各门派武术就是为了这一交手原则来采取各种技击策略。八卦掌的拧身坐胯,形意拳的三体式,太极拳的十三势,无不遵循这一交手原则。而两腿交替移动、沉身下桩、虚步含机等,在散打擂台上早已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两腿蹦跳、移动,要比两腿交替移动灵活得多。所以,搏击运动场散打擂台上各门各派的选手,不得不采用“站起来”的姿势,但这种站起来打的姿势哪里还有一点武术的影子,这就使见不到各门派拳术风格成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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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8: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到底什么是散打

【内行人说:散打是对功夫的提炼和改造】
昨天,借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主任陈国荣前来广州视察功夫王第二届世界杯散打比赛筹备工作情况之机,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陈国荣。他介绍说:“中国武术有几千年的历史,现代散打则是传统武术为了适应现代体育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竞技项目。

从1978年开始,国家体委组织了一批著名的武术专家进行散打运动的实验、推广,制定相关竞赛制度、规则以及培养武术散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可以说,散打是在传统武术的基础上,对各个武术门派的实用招法进行提炼整合,最后形成现在这样的技术体系。虽然中国传统武术门派、招式繁多,但概括起来,也就是‘打’、‘踢’、‘摔’、‘拿’四种基本技法。‘拿’就是擒拿关节,杀伤力大,对人体有一定伤害,不符现代体育竞赛精神,因此散打将‘拿’去掉了。认为散打跟中国武术无关、不属于中国武术范畴则是一种片面的错误的理解。这主要是由于对中国武术认识有误区而造成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武术套路开展时间长,而散打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人们对散打认识不够。我们很多人是从武侠小说、武侠电影和套路比赛来认识武术的。武侠电影里的动作确实很好看,但演戏只是演戏而已。”   

既然功夫是指中国武术中的技击,那么能否将体现中国武术“打”的功能、作为体育竞技项目的“散打”称为“功夫”呢?这是竞技武术界与传统武术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作为体育竞技项目的现代散打能否代表“功夫”的问题。

从概念的严格性来说,现代散打的确不应被简单地称为中国功夫,准确的定义应该是:散打是中国功夫经过提炼和改造后,以擂台比赛为形式的一种现代体育竞技项目。至于现代散打能否代表“功夫”,本报记者认为,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和现实状况来看,正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现代散打,是完全可以代表中国功夫的。    

要说明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是来分析一下认为“散打不能代表功夫”一方的代表性意见:   

【意见一:散打太“散”?】

真正的搏击都是讲究实效的   

意见:“踢打摔是现代散打的拿手好戏,好像只要用上这几招,便是正宗的中国功夫了。其实不然,踢打摔并不能体现功夫之特色,只是大杂烩。现代散打既不是西方的拳击运动,又不是中国传统拳术技击功夫的体现。从散打运动员在赛台上的表现及技术风格来看,其攻防方法运用表现为招法零碎;其自身整体表现为身体与四肢分家,内在的神、意、气与身法、步法、手法组成的攻防方法亦不统一。总之,由于散打的理论体系不完整,修炼功夫的技术宗旨体现得不明确,虽吸收了各种搏击格斗术的外在招法,但未能在散打运动员身内‘同化统一’,没有一定的法则、规矩,故运用时身体各方面名副其实地显现为‘散’。因此,现代散打与中国传统拳术的功夫不是一回事,不在一个境界上。”   分析:传统武术只是各门派传统拳术的统称,各家传统拳术的套路虽然多姿多彩,但在技击上都只能是大同小异的,因为无论练什么拳种,都是人体肢体的运动,拳种再多,门派再多,都不能违反解剖学的常识,即任何肢体的运动都不能超过关节本身的活动范围和生理极限。实际上,各拳种的练习方法不同,只不过是在演练的形式上,体现了各自的特色,但在技击上却是殊途同归,不外乎是要打到对手的身上,而不被对手打着。也就是说,在技击上无论练习什么拳种,一到 交手时,都几乎一样,不管你是练什么拳都离不开一个“快”字。要快就得走最短的路线,也就是直线。拳谚云:绕着弯打是唬外行,直来直去打是行家,练八卦的也不可能转着圈与人交手。即使是在古代的擂台上,也不可能出现电影里和武侠小说里表现的打斗场面。如果你满场翻着筋斗、转着圈去攻击别人,肯定被别人先击倒了。   

传统武术门派中真正的搏击高手在打法上都是讲求实效的,而那种花巧的打法只能说是未得搏击格斗的真谛。从传统功夫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散打,实际上是对各个武术门派的实用招法进行提炼整合,也就是用最简单的方法去打倒对方,所以散手用得最多的是直拳进攻,也许不好看,但是实用。事实就是这样,比赛时,你只能侧身双手握拳站着面对对手,而不能像电影《黄飞鸿》中那样,双手一前一后摊开巴掌,空门大开,这样怎么打得过对方?那种认为功夫就是像功夫片中所表现的那样超凡脱俗,其实是对真正功夫的极大误会。举例来说,练传统拳术的蔡龙云当年打败外国拳击手,在擂台赛前就专门作过一段时间的针对性训练,打起来也和现代散打的打法差不多,也没有所谓的“武术味”,这是蔡龙云亲口说的。现代散打那几招看似简单,但要练到炉火纯青是极不容易的。从搏击格斗的角度而言,不但中国传统功夫各门派大同小异,就连世界上的各种搏击术也是大同小异的,其规律都是一样的,只是在风格上有差别而已。   

【意见二:是“伪功夫”?】   

散打使中国功夫发扬光大   

意见:“近年来,现代散打以中国功夫的姿态几番与外国搏击术较量,均以绝对优势取胜,国人皆盛称中国功夫厉害。但现代散打真能代表中国功夫吗?现代散打没有武术味,况且胜得拖泥带水,不由让人怀疑其是‘伪功夫’。提到中国功夫,李小龙的名字如雷贯耳。不论国人、洋人,均对其精妙绝伦的拳脚技艺赞不绝口。孙禄堂不用力而力的出神入化,王芗斋举手抬足间的挥洒自如,赵道新摧枯拉朽般的刚烈劲,不由让人心驰神往,追怀不已。这才是真正的中国功夫。”   

分析:其实,传统武术中有多少算得上是真正的搏击高手是一个疑问,因为没有实际凭证。即使举李小龙为例,也无法断定他是真正的功夫高手,我这样说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反感,但事实就是如此。李小龙的功夫主要是表演性的,当然比李连杰的“功夫”要强很多,他确实比一般人能打,甚至比很多练传统武术的人能打(李小龙私下多次与人交手轻松取胜),但这只能说那些练武者还未懂得真正的搏击格斗,在当时具体的特定的环境中,李小龙并未遇到真正的搏击高手。在行内公认的是,现在的散打高手的实战搏击能力肯定要比当时的李小龙强。但在行外,看法却是完全相反,原因是大众对武术问题所知甚少,且在情感上不能接受。   

传统武术确实有很多优点,但练传统武术的人最大的问题是练和讲得多,打得少,门派观念也使他们很少交流,也失去了提高、改进、发展的机会。传统武术的实战经验已在退化或失传,而现代散打的对抗性训练和比赛则是传统武术提高技击水平的一个成功范例。可以这样说,正是现代散打使传统武术中的功夫得到发扬光大。   

现代散打抛弃了传统武术先练站桩、基本功、套路等先期的基础功夫,选用了传统武术中几种常用的腿法和摔跤中的摔法、拳法引进了拳击的拳法,形成了现代的散打。在训练上则直接进行了攻防训练,并利用手靶、脚靶、器械等提高了专项素质和能力。加之运用了简捷实用的拳、腿、摔,在技击的训练时间上比起传统武术大大地缩短了,实用性更为明显。现代散打还在不断发展和提高之中,还未完全成熟,特别是在身法、步法、手法等全方位内在统一协调的功夫上还水平不高,还可以继续向传统武术吸取营养,但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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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小旋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3-8-2005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兰娥州有的代表,是位印度人,功夫蛮强,他的师傅是从ITF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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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武术竞赛套路项目规则 :

1) 长拳
2) 太极拳
3) 南拳
4) 剑术
5) 刀术
6) 枪术
7) 棍术
8) 南刀
9) 南棍
10) 太极剑
11) 传统拳术
12) 传统短兵器
13) 传统长兵器
14) 对练: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15) 集体项目

竞赛有关规定 :
    一、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等级及评分表”,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单位。
    二、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集体项目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
     (四) 传统拳术/兵器 项目, 不得少于一分钟

    三、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佩带号码。
    五、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六、比赛器械
    (一)必须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器械。
    (二)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身高加臂长。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2、以完成高等级难度动作数量多者列前。
    3、以难度得分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5、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6、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7、如有预、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
    8、如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成绩相等时,则以上述第4、5、6条评定名次。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和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个人项目第4、5、6条评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自选套路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由评判动作质量的裁判员3名(A组)、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名及裁判长1名(B组)、评判难度的裁判员3名(C组)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难度的分值为2分。
    运动员申报的难度分值与演练水平分值(3分)和动作质量分值(5分)之和即为该套路的起评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分。
    (四)B组裁判员分2组进行独立评分。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一组评定等级分数,另一组对编排出现的错误进行扣分。
    (五)C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的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见“表一  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1、演练水平等级的评分标准
    劲力、节奏、音乐的评分标准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3.0分-2.70;一般为2.60分-2.30分;较差为2.10分-1.80分。
    (见“表二  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等级评分标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节奏分明,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用力较顺达,力点较准确,节奏较分明,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用力不顺达,力点不准确,节奏不分明,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2、演练水平编排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必选的动作内容每缺少一种扣0.2分;结构、布局与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
    (见“表三  自选项目演练水平编排错误的扣分内容及标准”)
    (三)难度的评分标准
    1、动作难度(1.4分)
    根据各项目“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及分值”,每完成一个A级动作可获得0.2分,每完成一个B级动作可获得0.3分,每完成一个C级动作可获得0.4分。每种动作难度的加分只计算一次;动作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过了1.4分,则按1.4分计算。
    (见“表四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等级及分值”)
    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动作难度加分。
    (见“表六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与连接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
    2、连接难度(0.6分)
    根据各项目“自选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及分值”,每完成一个A级连接可获得0.1分,每完成一个B级连接可获得0.15分,每完成一个C级连接可获得0.2分,每完成一个D级连接可获得0.25分。每种连接难度的加分只能计算一次,连接难度加分的累计中,如超出了0.6分,则按0.6分计算 。
    (见“表五  自选项目连接难度等级及分值”)
    运动员现场完成的连接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计算连接难度加分。
    (见“表六  自选项目动作难度与连接难度完成不符合规定的确认”)
    3、创新难度加分
    现场成功完成被确认的创新难度,则由裁判长按加分标准给予加分。
    其标准为:完成一个创新的B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2分;完成一个创新的C级动作难度(含连接难度)加0.3分;完成一个创新的超C级动作难度加0.4分。
    由于失败或与鉴定确认的动作难度不符,不予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
               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一)评分裁判员由评判动作质量的裁判员3名(A组)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3名(B组)组成。
    (二)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5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5分。
    (三)A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完成动作时出现的各种错误进行扣分。
    (四)B组裁判员根据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评定等级分数。
    二、评分标准
    (一)动作质量的评分标准
    运动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错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见“表一  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表七  对练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表八  集体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
    (二)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个分数段,其中:很好为5.00分-4.10;一般为4.00分-3.10分;较差为3.00分-2.10分。
    (见“表九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演练水平等级评分标准”)
    凡劲力充足,节奏分明,编排合理,风格突出,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者为“很好”;
    凡劲力较充足,节奏较分明,编排较合理,风格较突出,动作与音乐较和谐一致者为“一般”;
    凡劲力不充足,节奏不分明,编排不合理,风格不突出,动作与音乐不和谐一致者为“较差”。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一、A组裁判员和C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二、B组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一、自选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演练水平应得分和难度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自选项目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裁判员对运动员现场演练时出现的动作规格错误以及其他错误,按照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其他错误常见扣分内容及标准的要求进行扣分,2名以上裁判员确认扣分的分数累计之和即为动作质量的应扣分;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3名裁判员和1名裁判长分两组独立评分,每组2人。3号裁判员和裁判长按照劲力、节奏及音乐的要求对运动员整套的现场演练整体评判后确定的等级分数的平均值,减去6号、9号裁判员对编排错误扣分(2人同时对运动员同一个错误的扣分只计1次)的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应得分。
    (三)难度应得分的确定
    C组3名裁判员对运动员现场所做的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进行确认,按照自选项目动作难度和连接难度加分标准的要求,2名以上裁判员确认加分的分数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难度应得分。
    二、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
    动作质量应得分和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一)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
    A组3名裁判员评分,2名以上裁判员对运动员同一个动作错误和其他错误扣分的累计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扣分数,用动作质量的分值减去应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质量应得分。
    (二)演练水平应得分的确定
    B组3名裁判员评分,取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自选项目: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或加上创新难度的加分,即为运动员自选项目的最后得分;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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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05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擂台散打国际规则

第一章 场地与器材
    1.1 拳台规格要求

    比赛时使用国际标准拳台。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1.1 尺寸:拳台宽度为7米,呈正方形。拳台围绳从内侧量为6米,呈正方形。台面应高出地面至少90厘米,但不超过122厘米。

    1.1.2 台与角垫:拳台的建筑应坚固。围绳以外要有50厘米左右的空余部分。四根围绳柱应对称,四角要有软垫装置,以防止伤害运动员。裁判长席的左近侧为红方,其对角为黑方。其余两角为中立角。

    1.1.3 台面覆盖物:台面要铺上毛毡、橡胶或其他具有弹性的适当材料,厚度应合适,并用帆布或其他适当材料覆盖。毛毡、橡胶或其他适当材料及帆布必须盖住全部台面。

    1.1.4 围绳:应设有直径3-5厘米的四根围绳拉紧于围绳柱上。

    1.1.5 台梯:拳台应设有三处台梯。两处台梯在拳台的红、黑方,供运动员及教练和助手使用。另一处台梯设在左远侧的中立角,供场上裁判员和医生使用。

    1.1.6 塑料卫生袋:两中立角外侧应安放两个塑料卫生袋,供医务人员放置使用过的医用棉纸等废弃物。

    1.2 拳套

    1.2.1 运动员应使用竞赛组织者规定的拳套。拳套规格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争霸赛管委会)制定。

    1.2.2 体重在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以下未作特殊说明的以上及以下均含所指公斤级)级别的运动员,使用手套的重量为每只230克;体重在65公斤以上级别的运动员,使用手套的重量为每只280克。

    1.3 护手绷带

    1.3.1 运动员使用的绷带为外科用绷带或竞赛专用绷带,每条绷带长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5厘米。禁止使用任何带有药物成份的绷带。

    1.4 服装护具

    1.4.1 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织者指定的短裤、护裆和护齿。短裤的颜色为红色和黑色,红方运动员穿红色短裤、黑方运动员穿黑色短裤。

    1.4.2 除穿戴短裤、拳套、护裆和护齿外,运动员不得穿戴任何其他服装和护具,也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经现场医务监督认可使用的除外)。

      2.1.2 每年参加比赛运动员的资格由争霸赛管委会制定并另行公布。

    2.2 体检要求: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向争霸赛管委会提交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2.3 年龄限制: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

    2.4 运动员保险

    2.4.1 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2.5 体重

     2.5.1 体重分级

    2.5.1.1 48公斤级(<48公斤);

     2.5.1.2 52公斤级(>48公斤一<52公斤)

     2.5.1.3 56公斤级(>52公斤一<56公斤)

    2.5.1.4 60公斤级(>56公斤一<60公斤)

    2.5.1.5 65公斤级(>60公斤一<65公斤)

    2.5.1.6 70公斤级(>65公斤一<70公斤)

    2.5.1.7 75公斤级(>70公斤一<75公斤)

    2.5.1.8 80公斤级(>75公斤一<80公斤)

    2.5.1.9 85公斤级(>80公斤一<85公斤)

    2.5.1.10 85公斤以上级(>85公斤)

    2.5.2 每次比赛级别数可由争霸赛管委会根据需要另行确定。

    2.6 称量体重

    2.6.1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

    2.6.2 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或能证明运动员身份的其他证件。

    2.6.3 称量体重须在争霸赛管委会的监督下,由检录员负责。

    2.6.4运动员必须按照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并在1小时内称完,逾期取消比赛资格。

    2.6.5 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如体重不符, 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2.6.6 每次参赛的运动员统一称量一次体重。




    第三章 得分标准

    3.1. 可用招法: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规动作。

    3.2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3.3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3.4 得分标准

    3.4.1 得2分

    3.4.1.1 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搂抱动作除外)击倒对方。

    3.4.1.2 对方受警告。

    3.4.2 得1分

    3.4.2.1 对方倒地(除击倒以外,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或膝以上部位接触到离拳台距离最近的围绳)。

    3.4.2.2 用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分。

    3.4.2.3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4 用膝法击中对方腰带以上头部以下的躯干部位。

    3.4.2.5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l分。

    3.4.2.6 对方受劝告。

    3.4.3 不得分

    3.4.3.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 双方倒地(包括先后倒地)。

    3.4.3.3 击倒对方时,只记击倒分,不另行记倒地和读秒分。

    3.5 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3.5.1 暂停比赛

    3.5.1.1 运动员倒地时。

    3.5.1.2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3秒时。

    3.5.1.3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 运动员受伤时。

    3.5.1.5 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3.5.1.7 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3.5.2 重新开始

    3.5.2.1 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2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5.2.4 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6 犯规

    3.6.1 侵人犯规

    3.6.1.1 在场上裁判员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

    3.6.1.2 击打对方禁击部位。

    3.6.1.3 用头、肘和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3.6.1.4 用膝攻击对方头部。

    3.6.1.5 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6.1.6 用腿法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3.6.1.7 用牙咬对方。

     3.6.1.8 有意将对方扔下拳台。

    3.6.2 技术犯规

    3.6.2.1 消极搂抱对方。

    3.6.2.2 消极逃跑躲避对方攻击。

     3.6.2.3 用手抓住围绳进攻对方或不正当地利用围绳或立柱。

     3.6.2.4 用膝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用膝攻击对方裆部按侵人犯规3.6.1.2处理)。

    3.6.2.5 处于不利状况时要求暂停。

    3.6.2.6 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有其他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3.6.2.8 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3.6.2.9 教练员严重违反规则。

    3.6.3 犯规处罚的执行

    3.6.3.1 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定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6.3.2 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边裁判员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3.6.3.3 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3.6.4. 犯规处罚措施

    3.6.4.1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3.6.4.2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6.4.3 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3.6.4.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

    3.6.4.5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

    3.6.4.6 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

    3.6.4.7 运动员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比赛资格。

    3.6.4.8 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取消比赛资格,并处禁赛两年。

    第四章 分数记录、胜负与名次

    4.1 比赛的局数

    4.1.1 每场比赛共进行5局(连续进行两场比赛时,可安排进行3局的比赛)。

    4.1.2 每局比赛之间休息1分钟。

    4.2 分数记录

    4.2.1 边裁判员应如实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数。

    4.2.2 每场比赛的基准分为100分,每场比赛结束后,得分多的运动员可得100分,另一方运动员应得比100分少的分数。

    4.2.3 计算分数的具体方法:

    4.2.3.1 每一局比赛结束后,由记录员收集边裁判员的记录表,按得分标准统计双方运动员得分。

    4.2.3.2 计算每场比赛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总和及得分的差额。

    4.2.3.3 用100减去得分差额的得数,即为不占优势方的运动员得分。

    4.2.4 相等分数的处理:如果最后得分相等,加赛一局,加赛一局得分仍相同,根据下列次序判定如下一方为胜方:

    4.2.4.1 体重较轻;

    4.2.4.2 在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

    4.2.4.3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进攻技术;

    4.2.4.4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防守技术。

    4.3 分数获胜: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胜方。在没有运动员犯规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或两名运动员受伤经现场医务监督诊断为不宜继续进行比赛,或两名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地而不能继续比赛,边裁判员应计算出每一名运动员到终止比赛时的得分。到终止比赛时得分多的运动员应判为胜方。

    4.4 优势胜利

    4.4.1 实力相差悬殊: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场上裁判员认定为实力相差悬殊,场上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可以终止比赛,并宣告对方为优势胜利。

    4.4.2 击倒对方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受重击倒地,在十秒钟内不能重新比赛,或十秒内站起后明显丧失比赛能力,应立即判对方获胜。

    4.4.3 因对方被强制读秒获胜: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方运动员被三次强制读秒,到最后一次读秒完毕,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4 因对方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或诈伤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5 因对方弃权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弃权,应判另一方为胜方。

    4.5 无胜负中止比赛

    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馆遭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原因)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该场比赛成绩无效。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

    4.6 名次的评定

    4.6.1 当比赛为淘汰赛时,直接决出名次。

    4.6.2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

    4.6.3 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4.6.3.1 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4.6.3.2 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 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 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以体重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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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05 09: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槟城的武术塞是没有散打的,其他洲就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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