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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和滨城的房产买家,请不要白白给1 % 买家agent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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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隆坡的经纪,买家是不必给经纪费用的,因为买家上门就是给生意经纪,经纪已经从卖家那边拿到经纪的费用了。新加坡的收费制度也是一样。就是卖家给2%,买家不必给。
2。买卖双方都给经纪费用的手法,就是说agent 是double representation, 如果买卖有问题,他应该维护谁的利益?新加坡早就列这种为违法行为,经纪这样做,是会被吊牌的。
3。 这种只是common practice, 没有法律规定的。如果买家不肯给agent fee, agent 就不卖房子,那么那个agent 就是在损害他自己client(卖家)的利益。
4。这个交易,agent fee 需要在几方同意才可以进行的。如果世道不好,我1 百万屋子只给1 个agent 卖,不过我只肯给1 % agent fee, 1 个月卖不出就换人,你看有没有agent 肯做?总之就是看自己怎样压价罢了。
这里分享这些,就是说很多时候,卖家和买家需要知道自己的权益,不要乱听agent 仙家,尤其是共用同样一个律师,如果有问题发生,那个律师该维护谁的利益?
找到这个:
Johor 的经纪2边都收,不少公司也是没有E number 的 illegal broker
http://www.lppeh.gov.my/codeofconduct.html
General Code of Conduct and Ethics for Registered Valuers, Appraisers and Estate Agents
A registered estate agent shall not accept fees from more that one client in any one transaction.
本帖最后由 u0508950 于 5-8-2014 11:2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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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4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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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过的是。。我坚持卖我要的价钱,agent要提高价钱卖我不管,卖得出是agent的本事。。agent可以mark up多少巴仙卖出去我不管,就是别和我要commision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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