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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开新公司,要委任我为employ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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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上司开新公司,要委任我为employment director。不属于公司股东。所以需要我的身份证去ssm注册签名之类的。
上司因为临时和生意伙伴拆伙,急着要开新公司继续生意,临时无法找到合伙人只好向下属打主意。说是临时的,当找到正式合伙人就会更名。而这公司不会是一元资本的公司,上司会背后注入资金数十万。
我想帮上司度过难关,只是怕会负上不必要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比如所得税、公司亏损要负债、甚至惹上官非之类。
我上司本事有钱,不会跑路。只想问问大家有什么看法?有什么提醒比如什么文件应该签,什么不应该签名?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法律责任。
本人只是打工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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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4 09: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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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董事咯。做董事当然是有一大堆的责任的啦 。公司的帐目,epf等等所有问题你都有责任
你觉得你老板信的过的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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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2-2014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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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6 发表于 27-2-2014 09:09 AM 
意思就是董事咯。做董事当然是有一大堆的责任的啦 。公司的帐目,epf等等所有问题你都有责任
你觉得你老板 ...
是的。就怕有什么手尾罢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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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4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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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相信...
世事無常..
很多人和事,說變就變..
一有甚麼事,你可能一生就完了..
你以為没問題,但以後的事很难講。
不要這樣做,就算他給你多少錢都好..
只要ic一拿去,成為董事之類的,
我不相信法律上你會没事....
一有甚麼事,法律是很复杂的..
不要惹這些..
如果要找人,我不相信他找不到人,
找個親戚甚麼的不是更好嗎?
本帖最后由 jecksent 于 28-2-2014 05:5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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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14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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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14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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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4 04: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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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浅浅啦,就是看你笨,好吃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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