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122|回复: 0

灌输儿童适当性教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9-5-2013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灌输儿童适当性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估计全球有3亿儿童遭受暴力侵犯、剥削和虐待,包括在社区、学校和机构及武装冲突中,沦为形式最恶劣的童工;在我国,福利局在2010年至2011年共接获1762宗儿童性侵案件的投报,显示国内平均每7名儿童,就有一人曾被性侵。

 儿童本来就该有个快乐无邪的成长环境,但他们遭遇强奸、猥亵等性骚扰案件。这些罪恶的黑手,包括孩童的师长和至亲,伸向幼小无助的儿童,让他们有著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
教导自保方法


 媒体今次再惊揭一宗人神共愤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一名4岁女童遭生父及祖父母性侵,女童声称遭3名至亲百般性侵及性虐。

 儿童性侵、猥亵并不是个陌生词汇,只是多数父母都主观上认为这种不幸离自己的孩子很远,于是忽略教导孩子如何识别被侵和自保方法,显然是儿童保护的缺失。

 更令人担忧是,许多儿童性自我保护知识匮乏,在这些侵害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熟人,虽然有一些案件已被媒体曝光,但还有很多受害者出于对隐私的保护,在受到性侵害后不了了之。

 有很多时候,小孩向大人们报告自己被熟识的“怪叔叔”抚摸,家长还是会不当回事,认为那是长辈对小孩的疼惜,甚至认为孩子在撒谎。
加强救助机制

 性教育应该是终身教育,在西方国家,3至4岁孩子就会开始接受父母的教导,包括解答孩子提出的性问题,并在孩子不同时期灌输其适当的性教育。

 在我国,性侵儿童的嫌犯可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同样的,故意隐瞒罪行者,也可判坐牢10年以下或罚款2万令吉以下,或两者兼施。

 虽然如此,执法单位还是要加强及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以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0-10-2025 01:46 AM , Processed in 0.15222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