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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输儿童适当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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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输儿童适当性教育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估计全球有3亿儿童遭受暴力侵犯、剥削和虐待,包括在社区、学校和机构及武装冲突中,沦为形式最恶劣的童工;在我国,福利局在2010年至2011年共接获1762宗儿童性侵案件的投报,显示国内平均每7名儿童,就有一人曾被性侵。
儿童本来就该有个快乐无邪的成长环境,但他们遭遇强奸、猥亵等性骚扰案件。这些罪恶的黑手,包括孩童的师长和至亲,伸向幼小无助的儿童,让他们有著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
教导自保方法
媒体今次再惊揭一宗人神共愤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一名4岁女童遭生父及祖父母性侵,女童声称遭3名至亲百般性侵及性虐。
儿童性侵、猥亵并不是个陌生词汇,只是多数父母都主观上认为这种不幸离自己的孩子很远,于是忽略教导孩子如何识别被侵和自保方法,显然是儿童保护的缺失。
更令人担忧是,许多儿童性自我保护知识匮乏,在这些侵害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熟人,虽然有一些案件已被媒体曝光,但还有很多受害者出于对隐私的保护,在受到性侵害后不了了之。
有很多时候,小孩向大人们报告自己被熟识的“怪叔叔”抚摸,家长还是会不当回事,认为那是长辈对小孩的疼惜,甚至认为孩子在撒谎。
加强救助机制
性教育应该是终身教育,在西方国家,3至4岁孩子就会开始接受父母的教导,包括解答孩子提出的性问题,并在孩子不同时期灌输其适当的性教育。
在我国,性侵儿童的嫌犯可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同样的,故意隐瞒罪行者,也可判坐牢10年以下或罚款2万令吉以下,或两者兼施。
虽然如此,执法单位还是要加强及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以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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