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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房产税事:持有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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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事:持有期如何计算? 2013-04-05 14:29
除了之前提到脱售房产的频密度等因素,你持有一项房产多久才脱售,也是当局如何监定你是长线投资或将房产当做是商品般买卖的准绳。
而我之前也说过了,当局监定的结果,会影响你所需承担的税金,这也会直接影响你投资的回酬。
这一期,我们来探讨另一个区分长线投资和经商的原则──持有房产的时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在持有房地产不超过2年的情况下,将它脱售并获利,将会被课征15%的产业盈利税。
然而,在房地产持有期超过2年但不超过5年内脱售获利,则会被课征10%的产业盈利税。
至于脱售持有期超过5年的房地产,则无需被课征产业盈利税。
由此可见,个人房地产持有期对于计算产业盈利税,有着重要影响。
●计算房地产持有期
房地产的持有期是脱售日和购买日之间的相距。
●购买日(Acquisition Date)
一项房地产买卖的交易得从两方面来看,也就是卖家和买家。对于买家,他的购买日就等于是卖家的脱售日。
●脱售日(Disposal Date)
一般上,房地产买卖的合约签署日、转让日以及付款日未必是同一日。有些房地产交易会先签合约再付清款额。而有的房地产买卖则先付清款额后,再转让名字。这常常导致卖家混淆其房地产脱售日究竟是哪日。首先,这得先取决于有关房地产买卖是否有拟定买卖合约。
●有房地产买卖合约
若买家与卖家有签署房地产买卖合约,那么该合约签署日即是卖家的脱售日,也就是买家的购买日。
●没有房地产买卖合约
不过,若买家与卖家并没有签署房地产买卖合约,那么房地产脱售日即:(一)卖家将房地产拥有权完全转让给买家;或(二)卖家从买家收到全部款额之间,选择较早的日子。
范例1
阮先生以RM2,000,000购买了一栋独立式洋房,他与卖家在2013年8月29日已签署了房子的买卖合约。不过,他是在2013年9月20日才付清了卖家所有的款额。
阮先生(买家)和卖家之间有签署房地产买卖合约。因此,该合约的签署日,即2013年8月29日才是该独立式洋房的购买日(阮先生)和脱售日(卖家)。
阮先生对该独立式洋房的持有期,从2013年8月29日开始算起。
范例2
沿用范例一,阮先生和卖家之间并无签署房子买卖合约。他早在2013年9月20日付清了卖家所有的款额。但,该独立式洋房则是在2013年10月1日,才转让至他的名下。
在没有签署房地产买卖合约的情况下,房子的转让日(2013年10月1日)和款额付清日(2013年9月20日)之间,较早的日期就是有关房地产的脱售日。
所以,对于阮先生来和卖家来说,2013年9月20日就是独立式洋房的购买日/脱售日。
**作者:鍾贵发博士 马大商学系前副教授税务顾问兼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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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3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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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3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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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3 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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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不过听说不懂多少年前买的屋子可以回扣Income Tax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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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3 0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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