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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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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在一个临床心理师的会议上听说我国的Akta OKU 是无牙老虎,并不能真正保护OKU的权益(如面对歧视等等)。我不是法律专家,对这方法没有研究。
mahalwin 发表于 2-9-2011 02:27 AM
mahalwin网友是临床心理学硕士生,这是他于去年在‘心灵健康’版面所发表关于OKU法令所听回来的意见。
仅供各位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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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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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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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直接回帖針對標題就好了。
durianmangga 发表于 3-4-2012 10:35 PM
那我说好了: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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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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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講過這些話也沒有歧視OKU,請你們回帖的時候不要用情緒語言,我以事論事沒有針對任何人的 ...
durianmangga 发表于 3-4-2012 10:35 PM
说得真好听,您如果没有分别心,那何须强调豪华车?
谁用情绪的话?谁又以事论事?自己也该反省下自己如何答覆网友的正面意见,别老酸萧,
同样的别过于自以为是,把大家的想法当成和你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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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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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说好了: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自言自语 发表于 4-4-2012 01:16 AM
不懂他能了解到它的意思吗?希望不会对牛弹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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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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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他能了解到它的意思吗?希望不会对牛弹琴。
岃 发表于 4-4-2012 08:31 AM
或者换句简单的话说:求人不如求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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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4-2012 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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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叫人失望,就好象我说 不赞成 就被人说成 反对 ,不赞成 不等于 反对,看来还是沉默是金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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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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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叫人失望,就好象我说 不赞成 就被人说成 反对 ,不赞成 不等于 反对,看来还是沉默是金的好。
durianmangga 发表于 4-4-2012 04:33 PM
这位仁兄莫生气,今晚早点睡明日起来可别再气咱们了。
你说的我都知道,只是要让那些车主知道才行啊!罚款治标,教育治本。而且不是头脑的Brain Wash,而是心的教育。
有的时候固然要沉默,不过有的时候可要开口才行啊。我支持你!林版主不是和大家早已谈论过这个课题了吗?我知道你看到那个情景很有打抱不平的感觉,并且拍摄下来以飨坛友们作为佐证。我都看到了。
下一次得花钱叫人派传单,这回不是高利贷,而是OKU Reserved Parking Lot Only, Please!的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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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4-2012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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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一点也不生气,我只觉得悲哀。
悲哀什么呢 ?? 我 心里知道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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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8: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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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一点也不生气,我只觉得悲哀。
悲哀什么呢 ?? 我 心里知道就好
durianmangga 发表于 4-4-2012 07:21 PM
既然如此,恕我不猜你的心思了。
本人成为OKU之前和之后,都没有霸占过OKU的专用停车位,也没有这个需要和必要。
再者,本人几乎大部分时间都是骑乘摩托车,而非开平房车。
论到你提出的话题,我自问有愤愤不平要打抱不平的感觉,所以三两次提醒商场的保安人员关于附近非法占用OKU车位的事故。
至于你提到的那些其他人的车主,他们尊不尊重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是:一、他们自己要承担良心的谴责;二、他们同时要冒违法的风险和后果。
然后你将事情如实搬上来开帖询问“何时执法?”不由坛友说了算,因此只能围绕着课题转呀转,谈一谈自我矮化的心态、所谓的Malaysian Mentality、尝试诠释地方政府的法规和国家OKU的法令等等。
所以,你问错了对象,投诉错了地方,于是我要求您宣泄出来算了(能够做的也像林版主那样自动自发地派传单运动)。
结论是大家应该一起合作,因为孤掌难鸣,发起OKU Reserved Parking Lot Only, Please!的运动,反映给 有 关 当 局 听或呈上备忘录。因为团结就是力量。况且立法Acta OKU 2008在此,执法总警长才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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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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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我一点也不生气,我只觉得悲哀。
悲哀什么呢 ?? 我 心里知道就好
durianmangga 发表于 4-4-2012 07:21 PM
还要特别感谢你。大家一起Brain Storming,很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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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4-2012 0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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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我這個撒旦的謊話你也相信啊 ~ 還真的要謝謝你咯。。。。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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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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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我這個撒旦的謊話你也相信啊 ~ 還真的要謝謝你咯。。。。哈哈哈哈
durianmangga 发表于 5-4-2012 02:06 PM
原本使用了耶稣的一句话反驳您的回复。“是”就该说成“是”、“不是”就该说成“不是”。在法庭上亦如此,并没有所谓的“不赞成”不代表“反对”或反之“赞成”不代表“不反对”这种模棱两可的答案。
谢谢您,今天是耶和华见证人的耶稣受难纪念聚会,令我想起我更加要听从上述耶稣的吩咐和劝告,而不是一昧迎合现代人的要求而模仿他们的言行举止。
我不清楚您的背景,所以还不知道你是不是跟我一样的OKU。至于那个已经删除了的回复依然会出现在您的“提醒”内是Discuz! X2最新正式版所不会发生的。
如果你是OKU,我尊重你。如果不是,请不要嘲笑或讥讽我的所有答复(包括为了避免伤害您的自尊心的已删除的回帖)。
恕不奉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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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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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使用了耶稣的一句话反驳您的回复。“是”就该说成“是”、“不是”就该说成“不是”。在法庭 ...
自言自语 发表于 5-4-2012 04:45 PM
所以说....我们都遇到傻蛋了,之前都是在对牛弹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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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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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我们都遇到傻蛋了,之前都是在对牛弹琴而已.
岃 发表于 5-4-2012 04:58 PM
说得是,不过我口多多,结果自讨没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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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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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12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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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开始就发现他口气酸味十足 ,不过我蛮佩服您的耐心+礼貌.
岃 发表于 5-4-2012 05:24 PM
十分感激!您的解释和配合亦不逞多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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