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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然法辩驳一切人性的诡辩,即一群【语言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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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2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然而由于我们生活上的许多经验违反了人性原则,所以常常都会用经验来反对人性。其中最常见的隐秘暴力就是:一个手指指着别人,四只手指指着自己这句千年的文化骗局。我们都知道这是霸道,是诡辩。不过我们还是常常用这句话来引起更多的怨恨,或者终止一切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论或尴尬。这也难怪~我们自己就是手指咯,所以常常被人利用,哈哈。天的根基在于地,地的根基在于海。同样,生命的根基在于灵魂,行动的根基在于肉体或身体~说话的根基在于良心,眼神的根基在于观察,事情的根基在于关系。天地万物都有根基的;这根基虽然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名称,为【律法】。律法就是主轴,从主轴就产生了不同的根基。但是根基不是对立或平行的,都是【相互为肢体】的(以弗所书425后节)所以整理出来就是:生活的基础是国家律法,律法的基础在于精神法,精神法的基础在于自然法,自然法的基础在于人性,人性的基础在于灵魂,灵魂的基础在于生命的本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我们一般所谓的【生命的意义】,其实就是在问【生命的根基】。有根基就会有意义;没有主轴就不会发展,以至于衰落。人之所以找不到意义,或者所找到的意义却没有意义,或不是意义,究其原因在于【没有主轴】。树如果没有主轴,即使有根,也不是树,因为永远不能成为树——用哲学解释生物学就是:不能成为树的,就不是称为树;有成为,就有称为,因为,所有的称为都是从【成为】来定义的。同样,所谓的根基,不在于你说了什么,乃在于你到底说了什么样的主轴。人说话,会说谎——所以说话,从来就不是自然法的基础,虽然一切的自然法都是靠着言语来建构的;但是所建构的,不是言语本身,乃是自然法的基础。所以:是自然法超越了语言的界限;这种超越,不是指无法言语,乃是指不能根据【语法】来决定自然法的言语规则或其意义。


明白了以上所说的律法,或简称自然法,我们就能看到【一根手指指着别人,四根手指指着自己】诸如此类的荒谬讽刺的诡辩。因为按照【主轴就是根基并不是说话】这原则而言,天地万有从来就没有一条规律就认定:比喻就是代表它所是的东西,即使这种比喻非常地合乎动作原则或形象方式也是如此。很多人说话,都是没根没基,即没有经过大脑,说出来的话永远只有语言形式,即他自己的兴趣。比喻如果失去了道理,也就是失去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前后顺序以联贯秩序之规律,那么他说出来的话,由于只有【孤家寡人】而成为了“口耳相传”,却永远不能成为历史记载的。野史与历史的最大本质,就是历史有自然法(即证据与观察);但是野史,永远只不过是饭后休闲的八卦话题罢了。历史,是天地之间的事;但野史,从来只有邻舍知道,茶馆知道,跟天地毫无关系。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生活或灵魂的【骨架】。我们从此就可推论到:风水命理之所以不可靠,因为它超越了天地的事,只有鬼神才知道;婚前性行为之所以是不道德,因为它只有心情对照,房间里的事,而不是婚姻本身的见证;信仰之所以必要,因为天地人都有一个【法】联贯,而不是权力的问题,更不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宗教之所以不可以信,因为【组织】或【仪式】本身从来就不是自然法,所要讨论或关注的对象;人性之所以有罪,因为人常常犯罪,不明白天地之间的自然法及其生命之根;人之所以会走法律漏洞,因为理论与实践之间从来就是因为语言而非自然法而不断地偏离人性的灵魂领域之内;人之所以找不到真理,因为他们对自然法的认识只停留在逻辑上,而非【神】的事上,常常用逻辑解释神~但逻辑从来就不是自然法的关键或主轴人要有规则,但是人本身却是不规则——所以真正的自然法,既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但也是不建立在人的基础上自然法的基础,在于天,即人性。天就是创造,有创造,就说明创造之上有一位真理;真理的名字,称之为神,也就是生命之源。有神,就有生命;没有神,就只有心情或心得。


不过以上的话,都牵涉到了语言难题。因为虽然我们知道有许多的事(例如灰色地带)是无法用语言来阐述或解剖的,但是我们还是会用语言来牵涉我们所谈论的。可以说:语言既重要,也不重要。说它重要,因为它能表达我们的情感;说它不重要,因为它未必能完全表达我们所想要表达的无法表达的表达。表达为什么无法表达呢?婴儿出生,如果您稍微有常识,就会知道任何人出生,五官还没有健全时,首先是耳朵开启,能听到四周围的声音,而后才慢慢是眼睛,最后就是言语或行走不等。从这样的生命奥秘来说,人的语言一开始就是从耳朵开始的,而不是耳朵开始的。但是最大讽刺的是,当我们眼睛能打开看到周围来验证我们的耳朵时,我们的眼睛或心灵真的会【相信】我们的环境吗?眼睛没有健全时,耳朵就是心灵,就是言语;但眼睛开了呢?耳朵与心灵就会对称吗?不会——为什么是不对称?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耳朵到眼睛到心想到言语,从小到大从来都没有人教导我们【什么是自然法】。即使那些从小就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或西方传统文化的小孩子来说,我们只吸收了一大堆的【仪式】或者道理或者规则~可是这些【条件】真的是自然法所要包含着的丰盛含义吗?懂得自然法,语言就灵巧有眼光;没有自然法,学习只不过是吸收而不是掌握,只不过是效法而不是道理。几乎我们所有人所说的【道理】,只不过是一大堆错综复杂的【做人规则】或者【权力要求】——我们的心中真的就有自然法么?还是嘴巴只是说【天赋权利】,可是心中却只会用【心情】这种非自然法的文字游戏,来玩弄并迷惑人心?人心相信语言,却也不相信语言,因人心常常用选择权来煮炒自己的语言规则~这种从心情以至于心情,从言语以至于言语,难道就是自然法要启示人心的事实吗?人性再怎么样复杂,永远只有两种表现方式,即:有的人喜欢简单,有的人喜欢复杂。这种将人性首先按照不同的时候择取不同的简单或复杂的【随性行为】来决定自己的复杂或简单,这从来就不是自然法的意义或基础或关键。因为从自然法的天理意义来说,简单也可以是缩头乌龟,复杂也可以是窝囊废;所以一切的选择作为一种自然法的许可证来说,并不是叫你从人性【首先选择】简单或复杂,乃是教你(而非叫你)【人事关系】。有人,就有事,从而就有关系。所以人性的基础并不是选择自己的心情,乃是【关系—》事—》情—》人】这种秩序。因自然法本身就是【一种事情】,所以人性要了解自己,或者我们若要了解人性,不能从心情,或从人来看,乃要从【事】来说~我们常说的【对事不对人】之真正意义(自然法)就在于此。可是我们却将这句话【常常当作俗语】来看待~这实在说明我们虽然知道自然法,可是我们的心却从来是藐视自然法;常说的【心口不一致】,指的主要不是人性,乃是指我们对自然法的诡辩或各种诡诈性诡计自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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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2 05: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你同一个帖发2个版,这里还有“哲学”版,这样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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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2-2012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你同一个帖发2个版,这里还有“哲学”版,这样是违规的。
burntan 发表于 2-2-2012 05:05 PM



     因为你不了解自然法,你只有规矩
    自然法:凡是良善有美名的,律法是不能禁止的——律法如果禁止良善或良心,就是毁谤,就是走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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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2012 12: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ike +1000 , 说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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