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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service apartment 在(Damansara Perdana, Selangor).出租给一位华人。从事网络工作。
一年来相安无事。因为方便与我都是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收租。一年来相安无事。
上个月我收到律师信,说我拖欠16个月的房贷。
我想既然拖欠了,因为自己的疏忽相信错他人,所以我就叫management的人开锁。
结果发现还有住客!
由于心软,不立即报警备案。我联络了当事人,也邀约了management的人充当证人签署了契约,当事人愿意分期付款。
很不幸的,现在当事人反悔。不愿意承担责任。。
1.我需要报警备案?
2.我可以做什么来最讨这笔钱?
3.我还可以怎么样?
我将会陆续上载资料证明。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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