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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大山腳5日 32歲家庭主婦控訴丈夫重婚,公然設宴迎娶18歲小妾,棄她及兩名幼齡孩子不顧,使得3人頓失依靠。她希望丈夫出面安排她和孩子的生活,並支付她一筆贍養費。 事主林聖薇說,她是在2003年和30歲的丈夫(送貨員)依照華人傳統儀式注冊結婚,之後還生下7歲的兒子及現5歲的女兒。 然而,兩人的這段婚姻在2009年底開始起了變化。她說,丈夫有了外遇,還公然在今年7月20日在酒樓設宴迎娶小妾。 林聖薇說,她在當下獲悉這個消息後,感到晴天霹靂,並在當天向警方報案,指控丈夫犯下重婚罪。 她不滿丈夫重婚後至今棄她與孩子不顧,也沒有給予任何家用。目前沒有工作的她,只能和孩子寄居在姑姑家中,靠人接濟。 林聖薇週五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暨投訴局主任陳德欽求助,期盼丈夫現身交代一切。 她希望丈夫看在孩子份上,妥善安排她和孩子的生活。其長子目前就讀一年級,次女則在幼兒園上學,威中福利官吳瑞音目前正協助她申請援助金。 婚後有了孩子辭去工作 林聖薇婚前從事打金業,婚後有了孩子便辭去工作。教育程度只有小學6年級,只懂得騎腳踏車。 她說,丈夫重婚後至今不曾回家探望她和孩子,電話也聯絡不上。 “他以前每月也只回家一次。他有告訴我要重婚,但我不允許。不過,他的小老婆已有身孕。” 她表示,對丈夫早已死心,不再寄以希望,但是兩個孩子的生活與教育費,他應該負責。 非回教徒實行一夫一妻制 陳德欽表示,根據大馬婚姻法令,非回教徒只能實行一夫一妻制,任何重婚行為將違背此法令,被視為已犯下刑事案件,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監7年。要證明對方重婚的方式包括印喜帖、拍攝婚紗照,及依照華人傳統方式把女方娶過門。 警未採取行動 “我希望馬先生可以現身,解決問題,以免受到法律制裁。” 儘管林聖薇已向警方報案,指丈夫犯重婚罪,但陳德欽卻表示,警方至今尚未有採取進一步的調查行動。 須向婚姻助理官註冊 國陣大山腳國會選區協調員劉一端則表示,1982年3月1日修改後的大馬婚姻法令,已不允許非回教徒在未解決婚姻問題前重婚,馬先生的行為顯然已觸犯這條法令。 “我奉勸所有要結婚的新人,必須向婚姻助理官註冊結婚,方為有效。如此一來,如果另一半未來重婚,當局只要一查之下便可知道。” 他說,馬先生應該對妻子和孩子負責,並支付贍養費。(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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