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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1 1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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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孤单旅行家
一样的道理,借与不借,也是看值不值得,而不是看应该或不应该。
第二,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
这样的回答,已经解除了你的疑惑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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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2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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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的话,可能会借。。。。但是我想应该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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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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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不借其实是很个人的决定,请考虑以下的资料:
如果我們跟基督徒同工合夥做生意,例如參與某項投資、借出一筆款項,又該怎麽做呢?聖經提出一條重要而實用的原則:簽訂書面文件!舉個例,耶利米買地的時候就簽訂了兩份文件,明智地請人作證,然後穩妥地保存以備日後查閲。(耶利米書32:9-12;另見創世記23:16-20)我們跟基督徒同工做生意的時候,也應該仔細地準備文件,把一切細節都寫進去,簽名和請人作證。這樣做不是不信任同工,而是避免誤會、失望、爭執,甚至彼此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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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0-2012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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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70 发表于 7-10-2012 10:26 AM 
借不借其实是很个人的决定,请考虑以下的资料:
如果我們跟基督徒同工合夥做生意,例如參與某項投資、借 ...
不错,你很热心解答各人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上传道是不是真的恰当呢?希望将来耶和华见证人可以除了通电话、写信之外多了一项非正式见证的管道,就好似你现在做得这样。
我自己罪孽深重在这个大染缸倒无所谓,可是你们还是名副其实的见证人就最好听从组织的吩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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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2 11: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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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眼睛 发表于 8-10-2012 12:22 AM 
不错,你很热心解答各人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上传道是不是真的恰当呢?希望将来耶和华见证人可以除了 ...
谢谢你的称赞。
今天很多年轻人都会在网络上搜寻资料,
与其说传道,我只想分享我所学到的。
希望能为其他人解答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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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2 0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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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眼睛 发表于 8-10-2012 12:22 AM 
不错,你很热心解答各人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上传道是不是真的恰当呢?希望将来耶和华见证人可以除了 ...
千万不! 难道你不知道damnable heresay 会带人堕入万劫不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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