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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川

遇到了竞争对手-故事发展更新 28/05(各位有兴趣做生意的,可以当做实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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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需要打官司过后啦。。。。没有copy right代表了他不介意别人replica, 毕竟是open sourse 的东西,
........
爱得深 发表于 2011-5-29 03:40 PM


这里事件的恩怨没兴趣。

不过你以上这句绝对是误导。


开源不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开源方式,绝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所谓的 Copyright 基础上。

开源和 Copyright 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三者必须满足相关所定下的条件,才能合法的使用这些东西。

***

世界上只有一种,可以为所欲为,那就是 Public Domain 的东西。

那个玩偶更加不属于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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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4: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事件的恩怨没兴趣。

不过你以上这句绝对是误导。


开源不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

世界上有 ...
lipsin 发表于 29-5-2011 04:41 PM



    我不是很懂, 不过感觉上版主强制把盗版法律滥用了,

举个例子,  电脑keyboard, 世面上那些rm10的keyboard, 是不是都算盗版keyboard?

所有其他tap,是不是都是算盗版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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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2# 爱得深

哈哈,不用想太复杂。

Proton Saga 和 Porsche 算盗版吗?不是吗。


Apple iPad  和 Motorola Xoom 算盗版吗?绝对不是。


但如果

Apple iPad 和中国山寨模仿 Apple iPad,这就是盗版。

以上是复制。不经允许复制,那就是盗版或翻版。

***

还有一种,别混在一起谈的,就是 “授权” 。
那是完全另外一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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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再回?各位理智的大大,lz的已经恼羞成怒,理智都有那位愤怒而失去了,再谈有什么意义?
各位大大用心良苦就为了救lz,他却认为大家都在害他。。。。

不是我们偏袒他,而是lz整贴都是意气用事。lz一直埋怨对方的生意手法和人格,但是一直埋怨能让你赚钱?就算给你凹对了,你有钱分?

明明翻版就是错了,再说下去有意义?

人是双面的,一样的环境,但是面对不同的想法就有不同的做法。积极的lz可以说:我吸收这次的教训,带眼识人。然后积极去卖你的东西,前提是要合法的。当然lz现在的做法没人会阻拦你。也没有资格阻拦你。但是既然你开贴就是希望看到feedback,但是我们的回复你又不喜欢。那lz你是想怎样?不如干脆不要开贴,自己讲自己爽就好了。

再者,lz你这样做生意,其他大老板看到怎么敢把大生意交给你介绍给你?一个在思维上不成熟的人怎么成大事。

不要一直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别人出卖你(我不懂,就如他们所说的一面之词),你就认为他们应该惭愧,对你道歉。他对你不仁,所以你可以做犯法的事情来对他;我们说的话不刚你的口味,你就觉得我们是神经病,觉得迎合你的才是对的。

lz,做生意没有这么简单。我们跑sales的时候,当customer要的东西只有你的死对头有,就算怎样你也要替你的顾客完成,就算他洗你你也要对他笑,就算价钱他砍你,你也只能被他砍。因为,costomer is king。(当然对方也是要赚钱,也不会做太绝。)

lz,请记得一句话:没有永远的战友和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就是商道。

说实话,其实这贴已经没有顶的意义了,就如lz说的,他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但是作为反面教材是在是棒!

我很多朋友看了都说受益良多。在此恭祝各位,共勉之。

lz,想太多没有意义,觉得对就去做,只要你不后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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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版主过分过头了,不过他在两个论坛都是版主,你的小弟遇到他因为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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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11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再回?各位理智的大大,lz的已经恼羞成怒,理智都有那位愤怒而失去了,再谈有什么意义?
各位大大用心良 ...
calt 发表于 29-5-2011 05:00 PM


谁恼羞成怒了?说不过人就在那里pui来pui去的。。面是人家给的,架是自己丢的。


没有理了,就拿杀人啊,lv bag什么来比较,
卖高仿的Android mini杀人了?Android mini是受政府保护的抽税品吗?

你们都是喜欢这样来强词夺理,我都还没pui你,你pui什么?

主题是:有版权就可以去欺负人,就可以去使用黑心手法来垄断市场,
你都还没真正去讨论这个问题,就一直在那里版权来~版权去的。。

你就直接说,有版权就可以欺负人,那不就行了吗?
还pui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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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11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版主过分过头了,不过他在两个论坛都是版主,你的小弟遇到他因为真是倒霉。
piong100 发表于 29-5-2011 06:02 PM


其实最倒霉的,就是遇到哪些扮清高,然后无关事的人来插一嘴。
要插嘴,又不去爬贴,怕了贴,又不去用脑思考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就在那里大小声。

我开贴的,都还没pui,他就先pui。。
实在无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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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6: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云窗兄去申述与建议去区建议商场版主不能在自己的管辖版位开帖售卖东西,只可以在其他版做版主以避免因为自己商业利益而作出试图垄断的动作,并随建议附上本帖的链接。


对了,云川兄自己本身是做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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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11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云窗兄去申述与建议去区建议商场版主不能在自己的管辖版位开帖售卖东西,只可以在其他版做版主以避免因 ...
piong100 发表于 29-5-2011 06:11 PM


谢谢你的建议哦 ^^
其实并不想闹到这样的。。

他曾经出卖我就算了,他用非常手段来垄断销售权,我也吞下去。
现在我弟弟只不过要赚些外快,卖与他没有冲突的商品,最多是没有版权而已。
但是对他并没有任何损失,他就靠着他有销售权,来打压我弟弟。可怜我弟弟只不过是要帮我清货赚些假期零钱而已。。

欺负人也要看情况,不要太过份嘛。
毕竟我都不去跟你争销售权了。
需要做到那么绝吗?你说对不?

-------------------

我本身是智能手机配件的批发与零售商,主要是网销的。
我做的商品,在市面上也有很多人在卖,他们也是有没有销售权。。
但是因为与我网销没有太大的冲突,所以我就不去太干涉别人。。

做好自己的客户就好了。
这样做生意,好来好去嘛。。
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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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6: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建议哦 ^^
其实并不想闹到这样的。。

他曾经出卖我就算了,他用非常手段来垄断销售权,我也 ...
云川 发表于 29-5-2011 06:16 PM



搞小手段的人真的只知道眼前利益,分一份蛋糕给他还不够,还想要整块蛋糕吞下去,不怕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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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1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 ... &extra=page%3D1

这是你自己的贴,就看下我最后的所说的话。

我也懒得理你了,你也不是我的谁,我说那么多干嘛?反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是我对你的评语。其他大大也可以去看看,如果大家都觉得我说错,就尽管说吧。或许我评人的眼光本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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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11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自己的贴,就看下我最后的所说的话。

我也懒得理你了,你也不是我的谁,我说那么多干嘛?反正 ...
calt 发表于 29-5-2011 06:26 PM


我的主题已经很明显了。。你是要给人看你留了什么无关主题的言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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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5-2011 06: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小手段的人真的只知道眼前利益,分一份蛋糕给他还不够,还想要整块蛋糕吞下去,不怕噎死。。
piong100 发表于 29-5-2011 06:25 PM


问题是。。我已经放弃了跟他争,给他自己一个人吃完,他还不够。。这才懊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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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1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我已经放弃了跟他争,给他自己一个人吃完,他还不够。。这才懊恼啊。。
云川 发表于 2011/5/29 06:30 PM



    你自己说放弃,可是你还没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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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6-2011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说放弃,可是你还没放下。
jasonhanjk 发表于 4-6-2011 04:36 PM


哎哟~你都没看完整段故事 = =


我确实已经放弃,而且也有没有卖很久了。
算起来,应该有几个月了。

只是现在因为他太过分了,逼使我不得不做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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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1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川 是小弟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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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1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拜托好吗!!
有版权大完啊!!!


嗯 .. 看完了 ..
很抱歉的通知您 ..
有版权确实大完 ..

如果不考虑版权问题的话,
不如您去  吱喳什么 那里开贴,
相信会有很多人支持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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