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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和朋友合伙搞生意。
状况如下:
小弟出点子,策划生意的流程,这个产品要如何走,市场开发等等等等。
朋友的工作就是负责把这个产品作出来然后卖
有个问题小弟要请教,
小弟和朋友各有自己的一个注册公司,
比如小弟的 AA Enterprise Company, 朋友的 BB Enterprise Company,
这次的产品合作需要另成立一间公司来发展 ????? Company,(成功失败还不知道 )
朋友建议了一个公司名字,比方说类似 BB Sdn Bhd,
感觉上朋友要打他的公司品牌而忽略我了,
他解释是要做一个品牌出来,而他的品牌有年多了 (意思是他自己以前作的产品在市场上售卖有年多了)。
小弟担心会不会以后有问题出现,比如产品成功了,人们一看到,就只有想到他而已,只有想到他公司而已
在利益上对我不利? 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小弟有想过用 JV 的方式,不知能吗?
题外话:(合伙项目)
如果我是出点子,出钱,做市场的那个,
然后朋友是负责把产品做出来的那一个(没有出到钱),
我的股份占大,合理吗?
产品作出来了,如果我要申请专利(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个人负责而已),
名字方面没有放朋友的,可以吗? 只是放我自己或者公司而已。
会不会法律方面,产品是谁弄得,专利就是属于他的,是这样的吗?
谢谢,暂时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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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4-2011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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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1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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