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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S&P后是不是开始计算3+1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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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4月12号签了S&P,上星期也签了offer letter.但是我的loan agreement lawyer还没决定用panellawyer或者S&P lawyer...因为银行说panel lawyer出钱就比较快,而且我觉得当初我要买这公寓时我agent介绍的S&P lawyer服务不好.我的S&P LAWYER 说如果他们一起做loan agreement 的话就比较容易进行.还有我买的公寓还没有CF,但问题是这公寓已经11年...有可能吗?
(1)公寓master tittle几时才会出strata tittle?
(2)如果真的超过3+1的时间我一定要罚款吗?
请大家帮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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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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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用agent介绍的 lawyer做s&p,服务根本不好。现在得时不时call他assistant问Status.
当初那Lawyer也是说如果与loan agreement 一起作会比较快。我在猜我们俩的律师是不是同一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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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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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3+1 在这个月尾到期了。银行昨天才出大概30%, the remaining balance 不知几时才会给release. 真担心 Kena penalty。?
致电问双边律,他们说通常Penalty不是单单看1+3的日期,还得看是谁方拖延,还有就是看卖主要不要你赔。?
我也想知道是这样的吗?请各位大大指导指导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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