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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又有一间黑店(员工篇)-请无知的中学毕业生小心(编辑了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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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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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葛那间LEVXS店,全槟城的人不要去那间店买....骗人家的血汗钱,那种人会有报应在他身上或他家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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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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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到一大堆无知在对着电脑银幕发怒就好笑。
我告不告都无所谓,反正这里热闹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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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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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你连我的说明你完全都无法反驳,那我还理会你这个智商有问题的人来做什么。。。
真的是浪费我 ...
千里同风 发表于 14-4-2010 07:13 AM 
哈哈~~
不知道是谁在第三楼在别人叫他去劳工部时这样回答的哦~~
没什么用,因为没有appointment letter,一切老板说了算。。
这个意思不是不想去劳工部是什么哦~~
对了~~
来多一些人身攻击吧~~
连想帮忙叫你去劳工部的人都会被你骂成怎样的老板了~~
可以知道你的人的性格是怎样的了咯~~
还有哦~~
不要给我看死最后你还是没有去劳工部哦~~
既然叶湘伦 网友都给你说得这么清楚了~~
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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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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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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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appointment letter楼主的侄女很吃亏的...
还有salary slip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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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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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到你的主题就进来看看的。本来不想发言的,看了留言后忍不住说说几句。
在下很同情楼主的侄女给无良老板欺负,也很高兴来这里分享。 但对于楼主一些的留言真的满偏激的。对!有些网友的留言是表达本身的立场,可能在楼主的眼中是无理取闹。但楼主不需要每次留言都那么偏激。楼主开主题是来解决问题的,是吗?
马来西亚劳工法:-
- "服務契約" 意指任何合約不論以口頭, 書面, 訂明或隱含, 一個人同意雇傭另一個人做他的雇員, 而又另一個人同意為一個雇主當雇員. 此合約也包括學徒契約。
- "學徒契約"意指一份雇主雇員簽訂, 而不少過兩年之契約. 在此契約, 雇主承擔雇傭和給該入有系統手藝訓練, 而學徒有約為雇主服務。
-凡在此法令生效之前或生效后所訂定之服務契約或合同中所有所比此法令,條規,指令或附加法律所擬定之條件比較不利者, 皆屬無效, 而此法令下比較有利的條規將代替之.
楼主,可以去劳工部投诉,赢面很大!!何况叶湘伦网友有版本了!GoG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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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0 06: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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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appointment letter楼主的侄女很吃亏的...
还有salary slip有吗?
楂波龙爪手 发表于 14-4-2010 02:30 PM 
是的。。我也认为我的侄女很吃亏。。
salary slip是有,不过,我的侄女也够傻的,签了名后,自己都是收一分,老板说要收回,她就给回老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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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0 06: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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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到你的主题就进来看看的。本来不想发言的,看了留言后忍不住说说几句。
在下很同情楼主的侄女给无良老板欺负,也很高兴来这里分享。 但对于楼主一些的留言真的满偏激的。对!有些网友的留言是表达本身的立场,可能在楼主的眼中是无理取闹。但楼主不需要每次留言都那么偏激。楼主开主题是来解决问题的,是吗?
马来西亚劳工法:-
- "服務契約" 意指任何合約不論以口頭, 書面, 訂明或隱含, 一個人同意雇傭另一個人做他的雇員, 而又另一個人同意為一個雇主當雇員. 此合約也包括學徒契約。
- "學徒契約"意指一份雇主雇員簽訂, 而不少過兩年之契約. 在此契約, 雇主承擔雇傭和給該入有系統手藝訓練, 而學徒有約為雇主服務。
-凡在此法令生效之前或生效后所訂定之服務契約或合同中所有所比此法令,條規,指令或附加法律所擬定之條件比較不利者, 皆屬無效, 而此法令下比較有利的條規將代替之.
楼主,可以去劳工部投诉,赢面很大!!何况叶湘伦网友有版本了!GoGoGo!!!
kingknight79 发表于 14-4-2010 05:45 PM 
对不起,对于那位闲杂人我是真的失控了。。
我也想在这里收集资料。。。
例如叶湘伦网友的资料最有用。。
不过,也要看下分别。。。
他的例子是老板就这样炒掉员工,再加上没有appointment letter,所以很容易告得进。。
而我的侄女,是自己辞职的,虽然没有appointment letter,不过薪水却给了。。
问题很简单,薪水给少了RM100,也没有commission。。这些都是老板自己说了算。。
我在想,如果真的在劳工部告赢了,最多也只是拿回RM100,你说,对吗?commission的东西,劳工部也无可奈何。。
因此我才有个想法,在这里开贴提醒大家,无论是讨工的,或是老板聘请员工的,都要有一张appointment letter,而且要阅读好后才签。。
也顺便告知大家,这间店有这样的问题,请大家要小心。。
就此而已。。
但,我相信肯定会有很多心虚的老板,来这里搞事的。。我也不浪费时间和他们一般见识。。
对于我之前一切的失言,除了对那位,我像大家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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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0 0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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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告不倒。。。。我吃過勞工部的苦頭一次了。。。。 就是沒有給appointment letter 然后員工常常沒有來。 ...
叶湘伦 发表于 13-4-2010 07:24 PM 
所以,这是最好的一个资料。。
员工也有例如您遇到的那种人。。
因此,大家都应该学会,做任何事都要有black and white。。。
不然事后,大家都有可能是吃亏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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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0 08: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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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对于那位闲杂人我是真的失控了。。
我也想在这里收集资料。。。
例如叶湘伦网友的资料最有用 ...
千里同风 发表于 14-4-2010 06:54 PM 
学会道歉是不错的~~
但不对你偏激诬赖乱骂的对象道歉~~
却跟其他各位道歉就欠缺诚意了~~
千万不要学那些政治人物那样哦~~
说错了话失控了却不跟原主道歉而跟空气或其他方面道歉~~
论坛并非一言堂~~
你发出主题~~
我回复,并不曾在里面胡乱骂架~~
却惹来你的辱骂诬赖人身攻击~~
如果你仍然认为你对的话~~
那也是无可奈何的~~
去投诉劳工部视乎就是你最好的选择~~
希望经过了这么多人回复请你去投诉后~~
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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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0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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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道歉是不错的~~
但不对你偏激诬赖乱骂的对象道歉~~
却跟其他各位道歉就欠缺诚意了~~
千万不要学那些政治人物那样哦~~
说错了话失控了却不跟原主道歉而跟空气或其他方面道歉~~
论坛并非一言堂~~
你发出主题~~
我回复,并不曾在里面胡乱骂架~~
却惹来你的辱骂诬赖人身攻击~~
如果你仍然认为你对的话~~
那也是无可奈何的~~
去投诉劳工部视乎就是你最好的选择~~
希望经过了这么多人回复请你去投诉后~~
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DreAmeR 发表于 14-4-2010 08:23 PM 
哈哈。。看来你真的不长脑一下。。
来,我帮你refresh一下。。
在你回复我第1个回复后,我好好的回复你了。。
我有说过我不考虑去劳工部吗?
我也告诉那位老板,我会考虑投诉到劳工部去。。但,那老板更理直气壮的说,请我去。。
明显的,这些“经验”老板,已做足了为自己留下后路的准备,被那么多人投诉后(起码我侄女在工作3个月内看到了几位家长去理论),这个公司到现在都不会倒。。。就足以证明。。。
我侄女当然也有理亏的地方,因为老板在面试时讲了一大堆的规则,
那天我带侄女去理论时,老板才提起面试讲过了全部规则,我问我的侄女,她说她才记得,想起。。试问一个入世未深的小孩子,那里会明白,记得这么多?他们只会记得有多少薪水,然后就答应做工了。。
我也告诉了我的侄女,就当作买个教训,下次讨工是注意一点,小心一点。。。
我开这个贴的主要目的不是在这里乱投诉,乱埋怨。。
主要是为了提醒各位小妹妹,小弟弟(如果他们有看到的话),日后要小心,一切以black and white为先,不然日后老板反口,他们就注定被赚了便宜一番。。。
千里同风 发表于 12-4-2010 06:37 PM
第58楼。。
然后你自己看你自己怎么回复
你没有说过不去~~
但你从头到尾给人看到的感觉是你不可能会去~~
这就已经足够~~
还有~~
你给人看到的是不是你侄女入世未深而是你~~
从头到尾你一个人说完~~
什么老板理直气壮的请你去劳工部~~
是谁都这样啦~~
有几个小偷会在还没有证据入罪之前自己先认罪的?~~
我侄女当然也有理亏的地方,因为老板在面试时讲了一大堆的规则
这个更好笑~~
是谁告诉你说在面试时老板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如果老板说了就算那要劳工法做什么?~~
你认为这叫卖个教训但我认为这算什么教训~~
难道说你要你她在下次面试时拿个录音机去录下老板说的话?~~
还是要在面试时拿个black and white?~~
还有~~
black and white可以写得了多少?~~
我们依照的是本地的劳工法令而不是black and white~~
真正要买个教训是循正统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那以后再面对时才知道怎样做~~
最后~~
我不是来找你吵架因为我没有这么无聊~~
我只是在告诉你应该循正式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既然你在这里发表不就是要知道什么才是对的吗~~
至少在你解决问题了可以让这里的人知道以后要怎样做~~
如果只因为发泄而发泄那这里不是每天都要满满的发泄无聊贴了~~
DreAmeR 发表于 12-4-2010 08:44 PM
在第62楼。。
看来你的遗忘症很严重下。。赶快去找医生医医吧。。。
我最后还是一句,如果你无法体会我开贴的意义,也不想认真的去阅读,爬贴,就来这里闹事,逞英雄。。
恕我无法接受你这种小人的言论。。
虽说论坛有言论自由,但请量好自己有多少斤两,不少像3岁小孩子来这里乱撒尿。。。
俗话说的好“狗嘴长不出象牙”。。真的很适合你下。。。
况且你已有前科,无论是你在生意上的(无良老板被人告),还是在论坛上(自己的生意不好,就借以来这里分享,实际来这里打广告)。。
大家还是小心像你这种的老板也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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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0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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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 千里同风
说句公道话
人身攻击就是你的不对!!
你开帖就知道论坛里的卧虎藏龙啊猪阿狗会回一些自以为是和自己想法的废帖,
请问在路边如果看到疯人或笑狗骂或吠你。。。。你会回应吗?
请拿出我们华人拥有的美德。。。==
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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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0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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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来你真的不长脑一下。。
来,我帮你refresh一下。。
在你回复我第1个回复后,我好好的回复 ...
千里同风 发表于 14-4-2010 09:19 PM 
哈哈~~
我还是那句话~~
我并不曾胡乱骂架哦~~
或许你应该看清楚而不是我哦~~
你给人看到的是不是你侄女入世未深而是你~~
这只是我对你前面文章的感觉~~
因为你一直强调你的侄女入世未深~~
我并没有像你那样直接骂人乳臭为干哦~~
如果只因为发泄而发泄那这里不是每天都要满满的发泄无聊贴了~~
这句话更加没有什么~~
如果你的心灵因为这两句话而失控~~
那我倒可以跟你道歉的~~
是跟你哦不是其他人~~
我知道每个人都情绪都不同的~~
况且你已有前科,无论是你在生意上的(无良老板被人告),还是在论坛上(自己的生意不好,就借以来这里分享,实际来这里打广告)。。
大家还是小心像你这种的老板也不错。。。
哈哈~~
上面的这句话我倒真的要你收回哦~~
请你不要颠倒是非哦~~
我给出的例子已经说得很清楚哦~~
是我的马来员工犯的错不是我~~
请不要乱加无良老板被人告哦~~
论坛并不是这样给你用来无赖你所不喜欢的人的哦~~
至于那个在这里赠送镜片打广告的~~
基本也没什么~~
反正收到镜片的网友都很高兴,而之后因为帖被封没有收到的有些遗憾而已~~
可能你并不了解那次的事件,我并不是以像其他人那种分享的贴来发的哦~~
只要你收回上面的这次莫须有的诬赖~~
我是愿意不追究的~~
不然我也只好请板主来处理这次的事件了~~
毕竟一个人失控造谣在论坛是比打广告更严重的~~
如果你不收回上面的这句话~~
对你发的帖也大打折扣了不是吗?~~
连一个你完全不认识的人不知道实情的事件~~
你都可以因为情绪问题而颠倒乱指控我为无良老板了~~
那你发的帖会不会被人认为也是那种情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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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0 0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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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贴后, 我有反映给一位做retail的死党问问意见。
有几个重点是
1。 虽然没有B&W的雇佣信,可是有pay slip吗? 这个可以用作你侄女在那儿打工的证明。
2。 做工的schedule其实是要在一个月前弄好。 譬如说, 四月的working schedule必须在三月尾篇好。 在这个情况之下 例如下个星期,明明是排到星期三offday,老板会敢敢在星期一放工时间时,跟你说你明天off day,也就是说星期二。 你的侄女应该会得倒星期二off day。。。然后星期三算double OT。
现在要赶着去gym。。。没办法写很多。
不过, labour law很维护薪金低于RM1500的一群。 可以考虑用劳工法来对付不良的店。
如果你侄女想在一家P品牌做的话。。。请短消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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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0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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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erm....
OT好像都是做超过8小时才给的不是吗???
like 你做了10小时。另外2小时是OT,其他的是普通的rate罢了。。。
如果他公司还给他买面包吃,就好像不算什么问题了,
我之前打工都是这样,因为不够人手,就是要这样,
假日也是那样阿。。。
我不晓得是怎么样啦。。。so far我觉得还好。。。
一直打假期工时都是这样。。。
而且,我只签过一张所谓的appointment letter,
那是在一间跨国连锁店当职员时签的。。。
内容包括,我是有在3个月后,means comfirm后才能拿到commision,
还有就是辞职一个月口头通知,和书写否则赔上该月的工钱。。。
我不晓得实情,但单看片面之词很难断定谁对谁错!
我的off day 有时也是会被换阿,没有给所谓的double OT,even black and white了,这样也算无良黑店吗?
我也是很多时候无端端被叫去做full也是没有所谓的OT,but 变成claim hours...
看起来,那老板似乎以part time来计算,并不是permanent...
出来打工,除了知道如何捍卫本身利益之外,应该学会的是soft skill & communication ,很多事情可以减少麻烦,看员工本身如何应对,如何对上司要求。。。我也曾经入世为深,可是我学会的不是所谓的劳工法令,而是适时的say NO
所以,最要紧,不是教会你的侄女如何去sue人,如果他只会用所谓的劳工法令去捍卫自己,那么。。。将来他出人头地也很难
我只是实话实说。。。不要对准我乱发子弹。。。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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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0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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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你们打工的.. 我买了一条裤, 要换了3个月才换成!!
新年前买的,要到现在才换成... 真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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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10 1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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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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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店啦。人家打工都要酱吃人。工钱低还不要紧,基本的吃饭都不给。不是人啊不是人! boikot 黑名单这家店吧! 为了赚多点点(吃)人家几百块,良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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