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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秋端午 于 19-3-2013 12:5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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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0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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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隆市局管辖范围 无沟盖酿祸可索赔
(吉隆坡28日讯)沟渠盖遗失导致意外,公众可索赔。
联邦直辖区及城市和谐部副部长拿督沙拉瓦南透露,2000年至今,吉隆坡市政局因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外,被公众索偿逾100万令吉。
他指出,市政局经调查,并证明市政局有疏忽的地方后,共赔出逾40万令吉给索偿的公众。
他说,虽然如沟渠盖遗失导致的意外,主要是不负责任者偷窃造成,不过只要有关事件
在吉隆坡市政局管辖范围发生,且意外是在6年内发生,公众就有权向隆市政局索偿。
“不过,天灾造成的意外,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须呈完整资料
沙拉瓦南在上议院口头询问阶段,回答拿督利祖安上议员的口头询问时,这么指出。
他说,有意向隆市政局索偿者,必须呈上身分证、报案书、意外地点照片、医药费(如造成受伤)和受伤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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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0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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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秋端午 于 19-3-2013 12:5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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