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受理范围、发帖准则、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一、受理范围及发帖准则
1. 论坛调解区是调解人事相关申诉个案的版面。除非论坛没有版主,各种个案必须是跟版主沟通未果下才到此版开帖,否则个案可能不被受理。
2. 本版受理对用户或版主违反论坛规则的申诉。版主在自己管辖区以外的版面与用户发生纠纷将以一般用户来对待。
3. 针对用户违规头像、签名、短消息的举报可在顶置检举处发表。与禁言/禁访或积分减少的相关疑问请到技术疑问区发表。
4. 调解区不受理任何论坛以外的用户纠纷的申诉。
5. 调解区不受理佳礼商场买卖家纠纷主题,相关投诉可在商场交易投诉区与版主或超版联系/处理。
6. 本版接受对版主处理版务出现偏私或不公正等不当管理的申诉,但须在一个月内提出,逾期将不被受理。
7. 开设主题须秉持对事不对人和理性的原则,勿以情绪化字眼或不明确的标题。欠礼貌或情绪化等不符合规格的主题将被关闭/回收不受处理。以下列出合规与违规标题:
违规例子:
1)投诉XX网友挑拨他人/骂粗口 (不接受)
2)投诉XX版主乱扣分/不公正 (不接受)
合规例子:
1)《XX论坛》为什么主题被关闭?/《XX论坛》同样的犯规,不同的对待 (接受)
2)《XX论坛》为什么这样也扣分?/《XX论坛》这样也被扣300分? (接受)
3)《XX论坛》网友违规没有被版主处理 (接受)
8. 请申诉者在主题内容把个案的详情等做详细说明,以下为建议的格式:
答辩人:
事件原由:
相关连接和资料:
与版主的沟通记录:
是否已了解版规并愿意接受调解区规则:
二、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在论坛调解区开帖前先以用户报告向版主举报。如发觉版主在线,该举报不被处理,可进一步短消息或在该版面的意见/疑问箱向版主提出询问。在与版主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再到此版进行申诉。
2. 各类有效申诉个案将根据申诉者提供的资料来处理。以论坛总版规为主,各论坛版规为辅来作出最终判决的依据。如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被发现歪曲事实或凭空捏造,调解人可据情采取扣分等处理。
3. 调解区以申诉者、答辩人和调解人三方的基本模式来处理个案。申诉者为发表主题者,答辩人为被申诉的对象,调解人为调解区版主、超坛或网管。调解人在主题内有权只回应申诉者的留言。
4. 此版遵循当事人原则,如非敏感、恶性事件,不接受非当事人的申诉。
5. 调解区不鼓励无关个案的会员进入主题留言或回复,否则回帖将可能被删除而不另通知。在此版发表煽动网友情绪、嘲讽、离题、挑衅、辱骂、人身攻击等内容将可能被扣除积分/删除回帖等处理,重犯或严重者将被禁言、禁止访问处理。以加人气方式煽动网友情绪将可能被撤消评分或禁言3日处理。
6. 涉及个案者在调解人的要求下有义务协助提供相关解释。在限定时限内无法回复的话,审理人将根据即有资料作出最后判決。
7.各类申訴的最终裁决权归调解人所有,无根据的指责和情绪化回帖将被征收50积分。对答辩人的惩处要求(如要求禁言、禁访等)将作离题处理。主题关闭后的后续跟进请以短消息与调解人联系。如有充分理由,主题可再打开继续回帖。同一个案不得另开主题,违者严惩。如判决结果可能涉及论坛管理的人事变动,个案资料将由调解人备份上交网管执行。
8. 对个案的屏幕打印(printscreen)等证据,请申诉者自行准备。
9. 对个案处理不满者,可在2个星期内通过短消息与网管联系。
10. 处理完毕的主题将被关闭,一个星期后回收。对回收的主题有任何意见请与超坛或网管联系。
11. 会员被发现屡次不按规则回帖、开帖,或被怀疑特意滥用此论坛,将据情扣分处理,严重者将直接被禁言或禁访。 本帖最后由 神气 于 15-11-2012 10:51 AM 编辑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2010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对各版有什么意见可直接短消息该版主版主商议,对版主有意见可直接短消息向该版主或同版版主反映。若有必要才短消息超级版主和论坛管理员投诉。
请用短消息解决问题。公然议论往往造成有心人乘机煽风点火,进而辱骂、人身攻击等,令讨论交流的原意。最终甚至演化成楼主被他人激怒,失去理性而放不下颜面为了争议而无理取闹被禁言的下场。
若真心想要一个公道,请用短消息来解决问题,谢谢。
各版主对该版可自行制定规则,规则不触犯法律为准。一般情况下论坛管理人与超级版主不干预各版版务。
各版主有义务在网友建议、论坛投诉区回答网友的帖子,谢谢。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