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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gverygeng 于 8-1-2010 07:08 PM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对方律师过来一封信说我们因为late payment,要交还400多块的interest,才可以给我们锁匙
我的律师说这个late payment不是因为我们而造成的,所以我们不需要还。。。
就这样,你一封信来,我一封信去,已经超过3个working days的限期交锁匙。。。
还有,我的snp的屋价是make up的。
问题:
1, 不管是谁的错,我可以在超过3天的交锁匙的限期过后claim对方8%interest吗?8%是看make up的,还是实价?(我律师是说可以,那如果argue到来,是我们错也可以claim吗?)
2, 既然屋子的钱都交清了,只剩下交锁匙给我(锁匙在对方律师那里),我已经等得不耐烦了,可以直接找锁匠直接开门吗?
3, 我们还有RM13,100的balance (因为make up 屋价)在对方律师那里,也可以claim interest吗?
4, 就因为400多块,律师有权扣留我的家锁匙马?因为屋子是我的名字,屋期也是我在还。
谢谢有经验的人帮我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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