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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政经版主 =[Zone]= ─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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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9 1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於神气超版把這个問題交回给政經版主处理,有关問題仍然无法被解決,故此再开帖跟进。

在”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的事件里,

1。由于zone烂用代表版主团发表言論,本身沒有就此事发表自己犯錯与否,也沒有就此事向任何网友交待。

這一切只由OPO出面说代為道歉,這是一名版主该有的問責行為的良好表現吗?

犯錯人本身沒有覺悟,代為道歉有何意義???


2。這是我在政经意見箱提出的問題,

以做為版主的资质,沒有理由看不出,网友所問的关键問題在于”性丑闻”。這”性丑闻”,通常是说明,事件主角有做這种丑事。然而黃女士事件是黃女士有做丑事吗?她是受害人!除非你認為她在自己的私生活,给亲密的人拍照是丑事。真正做丑事的人是公开這照片的人,但這也不叫做”性丑闻”。


版主不必对道德与否的言論做出处理???

当被問及”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里的丑/丑闻在那里,政經版主团以OPO為代表说,版主团不对该言論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处理该言論(不扣分)。

這样的言論明顯是对受害人落井下石,而且是不实的消息且是枉顧道德的,難道這又跟版規无關???

3。当zone说该事件是”有根有据”,然而卻又不能对其根据做出交待,只能以一篇似是而非的新聞鏈接為回答。這是另一强化誇大不实的表現,不同于散播不实消息 - ”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4。一名版主犯錯的上限為多少(次数、严重性等)?

屢屢犯錯的版主,是否还有公信力担任版主一职,以执行论坛的管理?己身不正,他将如何來说服這里的网友???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4-10-2009 11: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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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9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的交代﹕
1) 事情是因為ZONE代表版主團發言不謹慎﹐讓網友有“版主團認為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的誤解而引起的。

當時版主團的決定應該是
版主團認為﹐說“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不應該受扣分/處置。
而不是
“版主團認為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

當時ZONE版主公信力受質疑﹐再由ZONE再代表版主團做出聯合聲明並不適合。所以版主團決定由俺做出聯合聲明。也由俺代表版主團做出道歉。(版主團在ZONE發表該言論時都並沒意識到有問題﹐所以也應該附上責任)

2) 以上問題﹐只是發言不夠謹慎﹐交代得不夠清楚的問題。並無涉及任何犯規或者攻擊性言論。所以版主團認為道歉夠了。並沒有任何後續行動。

3) “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 版主團認為網友有權這樣想 (認為黃潔冰事件屬於性/醜聞)。版主團不認為應該矯枉過正的幫網友決定用詞對錯。當然﹐其它網友可以反駁/討論。

4) 政經版主團不願意就“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發表版主團立場﹐因為這跟處理版務無關。個別版主可以有個別立場。版主團不會就政治課題來統一立場。只會就版規版務統一立場。

以上言論都已經跟網友交代過。網友不滿意﹐所以交給網管/超版定奪。

交代完畢。

[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5-10-2009 09:0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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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9 0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PO 于 5-10-2009 08:59 AM 发表
俺的交代﹕
1) 事情是因為ZONE代表版主團發言不謹慎﹐讓網友有“版主團認為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的誤解而引起的。

當時版主團的決定應該是
版主團認為﹐說“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不應該受扣分/處置。
而不是 ...


1) 事情是因為ZONE代表版主團發言不謹慎﹐讓網友有“版主團認為雪州議員涉及性醜聞”的誤解而引起的。
>> 為何zone身為一名版主,卻时常發言不謹慎???

再者,举一例说明烂权情況:

例如:Mr Z在內閣被允許说明物價上升的原因,可是并沒有赋权他说外国人不可以买进口货(不实的消息),而Mr Z卻对外如此公布,這是不是烂权???

届至现在,沒有人曾為烂权而道歉。

要分清楚,版主团只曾因自己沒有意識到zone因烂权而引發的問題而道歉,并不是因為zone烂权而代為道歉。

2) 以上問題﹐只是發言不夠謹慎﹐交代得不夠清楚的問題並無涉及任何犯規或者攻擊性言論。所以版主團認為道歉夠了。並沒有任何後續行動。
>> 這种落井下石的方式攻擊受害人,而且是不实且枉顧道德的,沒有犯版規或攻擊性???這是管理者的道德表現???

為何這么严重的問題,卻只有被轻描淡写???

3) “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 版主團認為網友有權這樣想 (認為黃潔冰事件屬於性/醜聞)。版主團不認為應該矯枉過正的幫網友決定用詞對錯。當然﹐其它網友可以反駁/討論。
4) 政經版主團不願意就“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發表版主團立場﹐因為這跟處理版務無關。個別版主可以有個別立場。版主團不會就政治課題來統一立場。只會就版規版務統一立場。
>> 版主处理公事不必公私分明???版主处理公事不必明辨是非???当你说該件事是性丑闻,可是它的在那里???既然在性丑闻里都找不到,這丑闻如何成立???這无关版規版務???這不关政治問題,卻是”道德”以及”是非”的問題。

例如:A很不满意XYZ党,但当有人说,要暗殺XYZ党的领导人,可是A会不分政治立場说,這是不人道的,他不认同這么做。有看到區別了沒有???

版主團認為網友有權這樣想 (認為黃潔冰事件屬於性/醜聞)。

就這句话,意思是说不论是非黑白的事,都可以在论坛随意发表???那散播不实消息的版規又有何用???

P/S: 政经版主团有輕淡化事件的傾向,不是真正面對解決問題。至今政經版主团对這起事件,有处理到什么了沒有?我想這不是健康的做法。
a. 烂权的人不必亲自道歉,b. 发表有攻擊他人且不实的言論沒有被处理,理由是不关版
務,c. 沒有重視或有意識到对不实的事件誇大强化,以期让该不实的事成為事實

[ 本帖最后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5-10-2009 02:3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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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9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經版主團認為是“發言不謹慎引起誤解”。不是濫權。
因為ZONE是在共識下發言的。而兩者的差距也不是大﹐至少當初版主團都沒看出來。

你有權看成是濫權。俺不同意你的觀點﹐但尊重你的立場和看法。
就交給超版/網管來判斷。

至于道德表現﹐跟言論自由的界限﹐同樣的﹐俺不認同﹐但尊重你的看法。
也一併交給超版/網管決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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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9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5-10-2009 01:23 PM 发表
2。 >> 這种落井下石的方式攻擊受害人,而且是不实且枉顧道德的,沒有犯版規或攻擊性???這是管理者的道德表現???


3。版主处理公事不必公私分明???版主处理公事不必明辨是非???当你说該件事是性丑闻,可是它的在那里???既然在性丑闻里都找不到,這丑闻如何成立???這无关版規版務???這不关政治問題,卻是”道德”以及”是非”的問題。

唉,大佬,还是在“性丑闻”“丑闻”这些字眼上,会否把重点错放了?
政经版主团的联合声明已经说过了

=[Zone]= 版主在 521 樓﹐針對 #521樓 紀大煙袋網友 针对“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的疑問做出的回應﹐當時的確是代表版主团發表意见,立场与声明。只是也許說明不夠詳盡﹐加上网友及版主团的诠释与重点所在有所不同﹐造成一些誤解﹐版主團在此致歉。

=[Zone]= 版主所上传的新闻连接(以证明的“有根有据”的言论),要带出的重点是亦是代表版主团的重点):

网友发表的言论,是根据当时的新闻,加以自己的诠释与理解后,所做出的合理性之言论。

虽然当中可能有细节上的用词不当的争议性现象(如性丑闻的用词),版主团是不希望插手处理的。就如早前的“蒙女案”事件上,一些争议性的形容词如“杀人犯”或“杀人嫌疑犯”等,版主团也采取先不插手,再观察事件发展,再作出处理。

因为这些用词,是建立在“有一定程度根据的事件”为基础下的言论,如果尺寸要去到用词不当就砍的這個地步﹐哪網上論壇﹐網上媒體要有什麼意思可言﹖

对于这些言论与用词,版主团的理念是要管制(视情况),而非矫枉过正的插手介入处理。

至于政经版主团认不认同 “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这问题牵涉的是各版主的个人对事件的看法,并且无关版务,也非处理版务的重点所在。如果以“政经版主团”来发表对此事件的认同与否,做出联合声明,并不恰当。

[ 本帖最后由 神凤 于 5-10-2009 03: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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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9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你说的肿公认为那是“性丑闻”的言论,或其他网友认为那是“性丑闻”的言论,版主团认为那是个人意见,看法及立场。
黄洁冰的事件发生后,一些言论确实有把该事件和“性丑闻”或“丑闻”扯上。。。

神凤去谷歌了下,找看有无人的言论是指黄洁冰的事件为性丑闻或丑闻。。。

性丑闻
大红花的国度
虽然在理来说黄洁冰没有错,不应该辞职,
既然很不幸的成为“性丑闻”主角,辞职也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给自己留下一份自尊。


还有着个基尔的言论

民聯更不應該持有雙重標準,當初既然叫蔡細歷辭職,為何現在不這麼做,吉打武吉士南卯阿魯姆甘也因為涉及婚外情辭職,之前霹靂一名民聯市議員也涉及性醜聞而辭職,黃潔冰應該效仿他們的做法


对于丑闻的诠释,维基说的:
性醜聞:指公众人士(主要是政府人员)公然违反法律及道德行为,例如偷情、性侵犯、召妓、同性恋

基尔德言论,这一段也说了
這是涉及道德的問題,我不覺得大馬人能接受,公正黨應該要她(黃潔冰)辭職,不然公正黨將和她一樣是不道德的政黨,我們不能接受不道德的行為。”


另外,星州报导说有部落客说
雖然有人認為黃潔冰是受害者,但大馬社會的道德價值觀是相當清楚的,一名政治人物不能說所做的行為屬於隱私,就能當作隱私。
他質問,黃潔冰涉及的醜聞是否是在為年輕一代樹立榜樣。


一篇挺黄洁冰的文章总结时的看法(也可看出性丑闻的用法,该作者虽不同意,却也默认了性丑闻的用法)
。。。。。然而,一次次所谓性丑闻事件,政治人物被侵犯隐私权、被偷拍,并成为打倒政敌的手段。。。。。。。。。。

正当我国政坛出现竞争越来越激烈,局势越趋复杂的情况下,人民已经能单纯用道德标准,是否涉及性丑闻来判断一个政治人物的品行和政治理念。反之,我们应该谴责偷拍者,让他们对破坏我国健康政治环境负责任!


有者,甚至把黄冰形容为大马版的璩美凤
马来西亚版的「璩美凤」案爆发,马国雪兰莪州华裔行政议员黄洁冰,据传遭到偷拍裸照及性爱影片,当前相关的照片可能已经流传市面。37岁的黄洁冰已经於15日报警,并请人到住所搜查,确认是否被装窃听器或针孔摄影机


黄洁冰丑闻照片的形容词
马来西亚华裔女州议员黄洁冰裸照泄露. 黄洁冰被曝光的丑闻照片


其实,醜聞,一般又叫负面新闻。(维基
黄洁冰的肯定是负面新闻,然而也涉及“性”。
以字面解释的话,称之为“性丑闻”,咬文嚼字辩论的的话,很容易没完没了的

最后,神凤要说的是:以上所举的例子,乃网络搜寻所得,证明确实有言论把黄洁冰事件与“性丑闻”或“丑闻”扯上,非指“政经版主团”或“神凤版主”认同那是一件“性丑闻”或“丑闻”。
该些例子,只是想说明政经版主团视该种言论为建立在“有一定程度根据的事件”为基础下的言论而采取的要管制(视情况),而非矫枉过正的插手介入处理的的态度。

[ 本帖最后由 神凤 于 5-10-2009 05:1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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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09 06: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事件是个误解造成的。

版主们已经澄清了,ZONE版主没有指议员是否涉及丑闻的意思。
OPO代为致歉不仅是表明版主们确认ZONE不是擅自代表版主团发表该声明,也说明版主的立场是一致的。

既然版主们没有指议员涉及丑闻的意思,也没有擅自代表版主团发表声明,我觉得就没有滥权的情况。
这里,任何一个版主作出交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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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9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气超版,

我想你还沒有完全瞭解此事。

1。
版主们已经澄清了,ZONE版主没有指议员是否涉及丑闻的意思


政经版主团沒有澄清,zone沒有指黃议员是否涉及丑闻。這部分你搞錯了。

zone不但兩回指明该件事情就是性丑闻,而且还说是有根有据的。

你好,关于你的两个问题,请允许我在这里代表版主团回答你..

1.行政议员涉及阻止警方扫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2937

2.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http://www.gzs.cn/html/2009/2/18/130939-0.html


以下你说两个事迹都是有根有据的

http://cforum2.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685100&page=21#pid60921464

elizabeth wong的不是性丑闻?

http://cforum2.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718393&page=16#pid65215520

2。
OPO代为致歉不仅是表明版主们确认ZONE不是擅自代表版主团发表该声明,也说明版主的立场是一致的


這部分你又搞錯了。

zone的確曾經擅自代表版主团发表该声明,因為版主团的共識只是”不对该言論进行扣分”,并沒说該件事是性丑闻,而且是有根有据的。

請看#2 OPO的第一点解釋。

也因此,zone对這所犯的錯誤沒有发表任何悔意,更沒有人為此道歉。(版主团也沒有对此道歉,版主团道歉只是在于他們自認失职部分。)

3。如果佳礼允許只要根据部落格的文章,或国阵人士的说词可以当成新聞根据,那以後這里的網友是否也可以被论坛允許公开说”纳吉夫人Rosmah Mansor涉及谋杀蒙古女郎”,因為這在google可以找到很多相关新聞鏈接?比如,在google輸入”rosmah mansor altantuya”,或”纳吉夫人羅斯瑪谋杀”

如果這些都可以被允許在這里公开发表,那 I DUN F******** CARE zone的性丑闻论。
有关I DUN F******** CARE,學習來自這里

4。在#1的第四个問題,
一名版主犯錯的上限為多少(次数、严重性等)?


以及#3第一个問題,
為何zone身為一名版主,卻时常發言不謹慎???


麻烦超版回答一下。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5-10-2009 10:3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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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9 02: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过去现在未来 的帖子

或许我这么说更直接。
应该说是:“有消息/报导来源”比较贴切。而不是“有根有据”来说明不扣分的理由。

“性丑闻”的说法其实不是ZONE提出的,而是根据纪大煙袋网友的帖来回复,ZONE没有认定这性丑闻的意思罢?他是针对纪大煙袋网友所说的性丑闻来提出报导来源。

ZONE只可以代表其他版主说明不扣分的决定没错。
只是“有根有据”并不是版主共识的部分他应该在该回帖做出解释,另外我该说这里已经用词不当。我会建议他作出必要的修改。

OPO版主的不雅发言请按报告,说明理由,通知版主处理。

ZONE發言不慎,以后多改进就可以了,但我觉得还不算失职。
没有。目前没所谓的上限,一个版主可以因为1个严重错失被撤职。一般的失误只要版主愿意去自我纠正,我们通常也愿意给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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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0-2009 0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神气 于 6-10-2009 02:27 AM 发表
或许我这么说更直接。
应该说是:“有消息/报导来源”比较贴切。而不是“有根有据”来说明不扣分的理由。

“性丑闻”的说法其实不是ZONE提出的,而是根据纪大煙袋网友的帖来回复,ZONE没有认定这性丑闻的意思罢?他是针对纪大煙袋网友所说的性丑闻来提出报导来源。

ZONE只可以代表其他版主说明不扣分的决定没错。
只是“有根有据”并不是版主共识的部分他应该在该回帖做出解释,另外我该说这里已经用词不当。我会建议他作出必要的修改。

OPO版主的不雅发言请按报告,说明理由,通知版主处理。

ZONE發言不慎,以后多改进就可以了,但我觉得还不算失职。
没有。目前没所谓的上限,一个版主可以因为1个严重错失被撤职。一般的失误只要版主愿意去自我纠正,我们通常也愿意给予机会。


1。
应该说是:“有消息/报导来源”比较贴切。而不是“有根有据”来说明不扣分的理由。


所以尤其是版主,講话有必要更谨慎沒有???

2。
“性丑闻”的说法其实不是ZONE提出的,而是根据纪大煙袋网友的帖来回复,ZONE没有认定这性丑闻的意思罢?他是针对纪大煙袋网友所说的性丑闻来提出报导来源。


這样的意思还不是”认定这性丑闻的意思”???

你好,关于你的两个问题,请允许我在这里代表版主团回答你..

1.行政议员涉及阻止警方扫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2937

2.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http://www.gzs.cn/html/2009/2/18/130939-0.html


以下你说两个事迹都是有根有据的

elizabeth wong的不是性丑闻?


3。
只是“有根有据”并不是版主共识的部分他应该在该回帖做出解释,另外我该说这里已经用词不当。我会建议他作出必要的修改。


這就是争了這么久的重点之一。現在才被正视,不錯,论坛有进步。

4。
OPO版主的不雅发言请按报告,说明理由,通知版主处理。


我不知道他那个是不是不雅发言,或許他會辩解说,F********可以是很多代词的隐意。所以我只好學習应用论坛领袖带出來的风气。

5。
ZONE發言不慎,以后多改进就可以了,但我觉得还不算失职。
没有。目前没所谓的上限,一个版主可以因为1个严重错失被撤职。一般的失误只要版主愿意去自我纠正,我们通常也愿意给予机会。


原來如此,版主凡事只要道歉就可以胜任。網友可不可以称,這样时常因犯錯而道歉的版主為”道歉版主”,這名副其實???

[ 本帖最后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6-10-2009 02: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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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9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在cari发表攻击性言论或其他严重离题的言论,最重要的条件是:
1.版主的分身
2.跟版主有很密切的关系
3.版主的朋党
如果没有以上的任何一个条件,肯定是不可以乱发言的。
版主道歉是做戏给其他无知的网友看他们有多么的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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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09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jojohot 的帖子

“I DUN F******** CARE ”

這句話﹐俺被扣了500分﹐應該破了非攻擊性﹐非離題灌水性言論單帖最高紀錄。

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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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0-2009 04: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气超版,对于這件事,我还是要問,

如果佳礼允許只要根据部落格的文章,或国阵人士的说词可以当成新聞根据,那以後這里的網友是否也可以被论坛允許公开说”纳吉夫人Rosmah Mansor涉及谋杀蒙古女郎”,因為這在google可以找到很多相关新聞鏈接?比如,在google輸入”rosmah mansor altantuya”,或”纳吉夫人羅斯瑪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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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0-2009 04: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ojohot 于 6-10-2009 03:05 PM 发表
要在cari发表攻击性言论或其他严重离题的言论,最重要的条件是:
1.版主的分身
2.跟版主有很密切的关系
3.版主的朋党
如果没有以上的任何一个条件,肯定是不可以乱发言的。
版主道歉是做戏给其他无知的网友看他 ...


超版赋以权力來处理這件事,政經一大版主团到最后也只有以政經版主的身分來处理,我只能说很”能幹”。這不应该至少暫時不能以同等級同事來面對???

在处理政经帖子的时候,政經版主就可以判別什么是造謠,什么不是,來到這里有关系到版主了,就不处理了(不发表任何意見,但对于網友发表這言論,还至少有”不应扣分”這意見),這还不”能幹”???

像不像国阵里打关系,自己人就特別处理???

政經论坛要搞民主???还沒真正开始,论坛领袖就先开了例子走”自己人”的路線,為了维护而维护。

來學習反思,意義深厚。
網友犯規﹐可以關一隻眼睛。
版主犯規﹐沒得特赦
。。。
抱歉﹐你的COUPON沒得要回。。


---
以上可能符合你说的第二,或第三点。
2.跟版主有很密切的关系
3.版主的朋党

给版主:以上有些言論我在政经意見箱说过,带來這里,只是想更清楚表達我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过去现在未来 于 6-10-2009 04: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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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02: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现在未来网友,
即使我纠正了ZONE用词不当之处,你也许仍没摆脱该用词不当造成的误解。改正后的应该是:

你好,关于你的两个问题,请允许我在这里代表版主团回答你..

1.行政议员涉及阻止警方扫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2937

2.雪州行政议员涉及性丑闻
http://www.gzs.cn/html/2009/2/18/130939-0.html

以下你说两个事迹都是有有消息/报导来源

这说明版主们为何决定不扣分,这才是版主们要表达的。


ZONE说: elizabeth wong的不是性丑闻?
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据理反驳。

关于部落格的文章的标准,请向该版版主查询。

ZONE版主方面我会给予劝告。

最后,谢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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