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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员工那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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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9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板和员工那位是对的?


老板出给这位员工的信:
6月2009年的薪金

XXX你好!
以下是我们公司所机算出来,根据你在六月份工作日的次数和你之前预之休假日的次数到五月份止. Working Day : 6/9/2009 (1 day only) RM 71.15 Deductions : 预之休假日到五月份底 (-1.5) RM -106.73 09/06/09- 2½ hour
RM -22.24 (late walk in) -57.82 總数以上是机算出XX先生,你應尚欠本司 RM 57.82,請尽可能快,將餘款尚還于XXXXcompany
为方便起见, xx先生可直接汇款在本公司的户口,以下是本司的银行户口号码: xxxx Bank Berhad (Taman Connaught).
如有疑問,请聯络XXX谢謝!




哪位XXX员工的回复:
我就是没有职业道德了。


这样要和我算吧?你觉得我会还你们吧?


我受伤放假没关系,把工作那到医院没关系,把工作拿到我家没关系,不让我休息没关系。我放假在家工作你有加钱吗?我和在家和厂沟通,和顾客沟通,算工作吗?你又知道吗?


我这些不算很好, 但我自觉不差。工作量大,压力不小,又没有靠山。好比有些家里人,家里鸡蛋当公司报销。不讲,不代表不懂。你装不懂,不代表我们没关系!!


可以的话,自己来找我收钱好了。不需要问了你自己的下属我的邮箱,再发电邮给我。心虚吗?没关系,你们早就习惯了。那就好。富丽堂皇的话谁不会说???做不做得到才是重点!!!


让别人讨厌就让,反正每个人都觉得我是有目的的人,有心机的人。但是,当你考虑这些之前,请先检讨自己。

重点:“XXX员工将这信一五一十转发给所有人,包括客户,同事,旧员工”



老板再次出给这位员工的警告:
XXX , 我是跟回LAW走,如果你不把你所做所为做出道歉和回还公司RM57.82,我将会把这件事交给法律处理!
而且还说你吃下公司的钱,以后你的名字会出现黑名单上!

XXXXcompany



哪位XXX员工再次的回复:
谢谢你短邮件。

(1)首先,我不认为警察视为一件犯罪事情。
(2)第二,银行不会把我列入黑名单。
我不应给予你道歉。

XXX




以下是律师给于的律师费:
在他想要法庭上之前开始行动,他会必须通过他的律师发布需求信件,信件deman将花费至少RM 250
在需求信件,他在法院之后需要提出他的诉讼,将花费他至少RM 2000年为诉讼费和屑子衣服费用。



以上就是我收到的信息, 老板为了几十块,而要用RM2250出动律师,还是为了面子?
如果搞上去,最后是否员工真的会出事?还是员工有什么处理的方法?
麻烦给位也可以在这里给点意见。

如果有什么地方不详细,请见谅,我可以回复给你哦。



[ 本帖最后由 高云 于 11-7-2009 11:2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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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9 11: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讨厌这些老板的。。。
我之前做那份工,连on leave都要回去接货,算货。。。
on leave回到家还要赶report交上去。。。。。。。。。。
老板是体会不到我们的用心,可以说老板是没有心的
report快邮寄回去总公司,钱都没得拿回。。。。。。。。
人家做到死死,却说人家懒惰。。。
遇人不熟,没办法
拖我的粮两个月都不出,差点就去劳工部了。。
幸好后面还有一位好的ex帮我。。。。。。。。。
帮人打工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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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9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人情上你是对的。。。。道理上你老板是对的。。。。这就是现今社会的游戏规则。。。。早点认清这世界就知道社会的残酷。。。。马云讲得对。。。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绝大部分的人死在明天的晚上看不到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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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看这些信息,还不清楚来龙去脉。

重点:“XXX员工将这信一五一十转发给所有人,包括客户,同事,旧员工”
这样的东西转发客户,对公司声誉影响可大可小。
我是老板也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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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不对啦,但员工的电邮说了自己没有职业道德。。。而且答应赔赏某个欠款(条件是到员工家索取,也没说明格数)。。。


据我所知,马来西亚的employer不能扣除员工的薪金,除非他们之间有所协议。要是employer真的扣除员工的薪金,员工必须在两个星期内告诉employer说他不能扣除薪金,要是employer不听取对方的建议,唯有告知劳工部。

要是两个星期时间已过,这就成了员工和employer协议,employer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扣除员工的薪金。到时员工只能尝试上诉了。

这说明,employer不能随便要求员工赔赏公司的损失(或扣除员工的薪金),除非先前有所达成的协议。(如conract上说明了公司某些损失该由某人来承担,并且要具体的形容出来损失的原因)。

个人看法:公司的损失该由公司来承担,不然老板虽不就坐待其成?有事员工赔钱?理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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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名作者 于 13-7-2009 18:26 发表
单看这些信息,还不清楚来龙去脉。

重点:“XXX员工将这信一五一十转发给所有人,包括客户,同事,旧员工”
这样的东西转发客户,对公司声誉影响可大可小。
我是老板也要告你。


同意.......其实如果这位员工和老板私底下谈判的话不赔偿50多块其实是小事一桩。

但是这位员工把这些东西转发出去还发给客户timmm....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真是闯大祸了咯!

如果我是那个老板肯定要告到他脱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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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09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ong0406 于 13-7-2009 08:37 PM 发表


同意.......其实如果这位员工和老板私底下谈判的话不赔偿50多块其实是小事一桩。

但是这位员工把这些东西转发出去还发给客户timmm....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真是闯大祸了咯!

如果我是那个老板肯定要告 ...



要是我是员工,我会吊老板都傻,没时间和他颠。。。


但是,要是我是老板,我也想告啦,告到他落裤timm....

但拿不出东西来告啊,能的话,顶多上报纸说明某某员工不再在xxx公司上班,他所说的一切对xxx公司的呈词亦应当无效。。。



然后事过一段日子,买凶杀人。。。RM1000印尼仔。。。干净利落。。。呵呵。。。
(幻想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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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7-2009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布莱恩何 于 11-7-2009 11:54 AM 发表
我最讨厌这些老板的。。。
我之前做那份工,连on leave都要回去接货,算货。。。
on leave回到家还要赶report交上去。。。。。。。。。。
老板是体会不到我们的用心,可以说老板是没有心的
report快邮寄回去总公 ...


之前我也有一个女同事,"是女同事" 公司要他在下午到货厂下货,本来就很快的就可以下完货,
而货厂的货很满,人手很很少,所以导致不够人手下下货,搞下搞下搞到晚上十一点才下完毕,
女生啊,一个女生和8个印度人在下货,还要到晚上十一点才完毕,很危险咯,万一发生什么事那就怎么办呢?而且公司的话事人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打给那个女生。
“老板是体会不到我们的用心,可以说老板是没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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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09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云 于 14-7-2009 09:16 AM 发表


之前我也有一个女同事,"是女同事" 公司要他在下午到货厂下货,本来就很快的就可以下完货,
而货厂的货很满,人手很很少,所以导致不够人手下下货,搞下搞下搞到晚上十一点才下完毕,
女生啊,一个女生和8个印 ...

这帖子好象跟创业、生意、商管无关.
你好象搞错了,老板是请你来是工作的. 不是谈心,谈感情.
会关心,体谅你的人只有你的家人,朋友......
还有请不要歧视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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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7-2009 06: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名作者 于 14-7-2009 03:03 PM 发表

这帖子好象跟创业、生意、商管无关.
你好象搞错了,老板是请你来是工作的. 不是谈心,谈感情.
会关心,体谅你的人只有你的家人,朋友......
还有请不要歧视印度人.......


不好意思,这贴放错位了吗?
只是拿来和做生意人或员工们分享下吧了,因为做一盘生意连体谅一格女生都不会吗?
万一那女生出事了,谁负责?为公司拼到来最后自己受伤吗?
我不认为老板就不用关心员工,他也是人,出分粮就大完吗?而出力出命去做就也不是为公司赚钱,
发生什么事就不理,要员工搞定。对!老板是请你来是工作的,而不是卖命。
不好意思,本人因为有所同感,所以多说了,有任何讲到不对的请见谅.

还有,8个男生1个女生,这是普通人的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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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道义,情义这些事上,员工占上风。
但抱歉的是,法律不会跟你讲这个。
公司有证有据,财雄势大,再加上这里是马来西亚
如果搂主是那位员工,劝你放弃吧。。。胜算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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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9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rsenalMAS 于 2009/8/4 10:21 AM 发表
在道义,情义这些事上,员工占上风。
但抱歉的是,法律不会跟你讲这个。
公司有证有据,财雄势大,再加上这里是马来西亚
如果搂主是那位员工,劝你放弃吧。。。胜算不高


那到未必,老板曾经威胁员工;而且也诬赖员工吃公司的钱。

公司面对员工辞职的正确做法因该是:
员工因该给与一个月的辞职信件通知,人事部就会接手,讲解员工离该做的步骤。比如:归还公司产业,等等。
如果最后一天在月头,延迟出薪水一个星期,以方便会计计算。
过后再把薪水以支票邮寄出去。

如果有何不公平,员工可到劳工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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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9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sonhanjk 于 4-8-2009 02:29 PM 发表


那到未必,老板曾经威胁员工;而且也诬赖员工吃公司的钱。

公司面对员工辞职的正确做法因该是:
员工因该给与一个月的辞职信件通知,人事部就会接手,讲解员工离该做的步骤。比如:归还公司产业,等等。
如 ...


看楼主的叙述,她的老板应该不算诬赖员工吃公司的钱吧。
是照着公司规定的。而且也不算威胁员工吧。

不要误会我的立场啊,我绝对支持楼主。不过在马来西亚的黑金法庭。。。。你要考虑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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