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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创作~自慰、强奸、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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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和学弟论及创作的问题,说创作究竟是给人看汉是自己欣赏?又说作品能让读者看得懂才好还是写自己想要写得就好?其实这样的问题在很多写字的人都有在讨论,但是各说各的自成一套,各自也在实行自己的论点。
而现在年轻一辈写字的人,说好听是想有才气,难听叫想耍酷。常写了一些作品,上传至网站、论坛、部落格等地方,得意洋洋。当有人对其文章作出评点时,反映却是激烈,受不得“讨论”。问其为何?答:创作是个人的事情,我写作只因我爽。而有些稍读过文学概论者就会说文学是为了抒发人内心接触外在世界得到的感动才会出现,所以创作是为了自我内心而作。
的确,创作是发自内心,但是一旦公开作品写字的人就要负起责任,就算在网路世界可以使人以为不用负责任。如果对于自己的创作是为了自己爽,那是自慰,躲在家里厕所解决就可以了,何必上传到网路上呢?一旦公开,作者就要对读者负责,不若只顾自己爽不理他人就是叫强奸。不断上传很多又不负责,叫轮奸。
要作者与读者一起爽才叫灵与肉的结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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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4-2009 0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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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妙哦。哈哈。如果自己寫爽,自慰好了,不要成爲暴露狂,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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