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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08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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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一开始就提到: 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时,......
亚象联规则第三章第四节:
A. .....裁判长是组织委员会代表.......
E.在进行赛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时,裁判长有权宣布暂停及安排恢复进行之时间与地点.
以上的争论,有两个人是关键-> 裁判长和大陆第4轮的对手,并不是竞赛组,也不是其他的比赛棋员!
1. 此次赛会有裁判长吗?
大陆是否迟到30分钟,不是以他抵达赛场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2. 裁判长和大陆第4轮的对手是否同意将该场的比赛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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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08 07: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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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方棋魔 于 23-5-2008 04:48 PM 发表 ![](http://chinese4.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一开始就提到: 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时,......
亚象联规则第三章第四节:
A. .....裁判长是组织委员会代表.......
E.在进行赛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时,裁判长有权宣布暂停及安排恢复进行之 ...
WAH....东方棋魔你真的是有做功課之后才发表。。。。真的是好榜样。。。
也請其它网先看清楚條列才好发表。。。。不要讓人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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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08 08: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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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方棋魔 于 23-5-2008 04:48 PM 发表 ![](http://chinese2.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一开始就提到: 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时,......
亚象联规则第三章第四节:
A. .....裁判长是组织委员会代表.......
E.在进行赛程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时,裁判长有权宣布暂停及安排恢复进行之 ...
第七节是阐明“弃权及退出比赛”,是属于第二章的比赛通则
你引用的是第三章第四点→“裁判长的职责”,是属于组织上的规定
按照本次槟甲赛所发生的问题,应当引用“比赛通则”来判。
至于裁判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出现在现场
在第三章第五点“副裁判长之职责”有列明→协助裁判长工作,并在其不在场时,代行其职权。如副裁判长离开,应指定一裁判负责代其职务。
如果说只有一个裁判长,其他什么都没有了,无法在紧急时及时作出应对,那是“比赛组织”出现问题了。
E所指的“在进行赛程中......”是说比赛已经开始后,“因特殊原因....”比如现场停电、有人晕倒、突然地震之类的......大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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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08 10: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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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smart 于 23-5-2008 08:41 PM 发表 ![](http://chinese3.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七节是阐明“弃权及退出比赛”,是属于第二章的比赛通则
你引用的是第三章第四点→“裁判长的职责”,是属于组织上的规定
按照本次槟甲赛所发生的问题,应当引用“比赛通则”来判。
至于裁判长无法在规 ...
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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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08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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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smart 于 23-5-2008 08:41 PM 发表 ![](http://chinese3.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七节是阐明“弃权及退出比赛”,是属于第二章的比赛通则
你引用的是第三章第四点→“裁判长的职责”,是属于组织上的规定
按照本次槟甲赛所发生的问题,应当引用“比赛通则”来判。
我同意引用第二章第七节的弃权及退出比赛来判!
至于裁判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出现在现场
在第三章第五点“副裁判长之职责”有列明→协助裁判长工作,并在其不在场时,代行其职权。如副裁判长离开,应指定一裁判负责代其职务。
如果说只有一个裁判长,其他什么都没有了,无法在紧急时及时作出应对,那是“比赛组织”出现问题了。
我之所以带出第三章第四点裁判长的职责是因为第二章第七节第一点就提到"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任何一方赛员逾时三十分钟乃未到达座位者,作弃权论......."所以大陆是否迟到30分钟,不是以他抵达赛场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除此之外我还要带出一个疑问就是此次槟甲赛是否有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等.因为好象所有矛头都指向竞赛组!?受牵连者是投诉无门还是不知道应该向谁投诉?这就是第三章的"比赛组织"所讨论的了!
E所指的“在进行赛程中......”是说比赛已经开始后,“因特殊原因....”比如现场停电、有人晕倒、突然地震之类的......大件事.....
我之所以引用E,是因为我对赛程还有另一个见解.(在这里提出来和你彼此交流一下)
你把赛程解读成该轮比赛(第4轮)已经开始了,对吗?
但是赛程还可以解读成该甲组赛的赛程(共有X轮),已经开始了,还在进行中,而且已经到了第4轮!
"因特殊原因...."在这里指的是该场车祸,受牵连的人物或事物也不少吧?算不算是大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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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08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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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方棋魔 于 23-5-2008 10:46 PM 发表 ![](http://chinese4.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之所以带出第三章第四点裁判长的职责是因为第二章第七节第一点就提到"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任何一方赛员逾时三十分钟乃未到达座位者,作弃权论......."所以大陆是否迟到30分钟,不是以他抵达赛场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必须先了解的一点是,所谓“自裁判长宣布棋赛开始......任何一方赛员逾时三十分钟乃未到达座位者,作弃权论.......”里头的“裁判长”是指宣布棋赛开始的主持人,所以他可以是“裁判长”本人,副裁判长或裁判员或临时被授于权力主持的人。在"比赛组织"里有那么多规定,就是为了确保“赛会”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裁判长”确知自己不能在赛会规定的时间抵达赛场,他应该马上通知副裁判长或裁判员或临时授权给可胜任者主持,准时宣布棋赛开始。“裁判长”只有在现场才能拥有大全赋予的权力,并不能遥控比赛。明白了这一点,也就解决了以下的问题
你把赛程解读成该轮比赛(第4轮)已经开始了,对吗?
但是赛程还可以解读成该甲组赛的赛程(共有X轮),已经开始了,还在进行中,而且已经到了第4轮!
"因特殊原因...."在这里指的是该场车祸,受牵连的人物或事物也不少吧?算不算是大件事?
一个赛会规定好了赛程表,就必须确保在开赛时有竞赛人员(包括裁判)在场执行任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只要能做到当“裁判长”确知自己不能在赛会规定的时间抵达赛场,他马上通知副裁判长或裁判员或临时授权给可胜任者主持,准时宣布棋赛开始,什么“车祸,受牵连的人物或事物”,也就不会影响到比赛的进行了。故此,“车祸,受牵连的人物或事物”并不能归纳为“特殊原因”。
至此大陆的情况,我的看法是,他可以在半个小时前就确知自己不能在赛会规定的时间抵达赛场时,马上通知赛场主持人,引用第七节第二点的“...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主持人可以斟酌通融此台延后的比赛时间,并告知对手。这是大会赋予主持人的权力,对手不得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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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image/common/ico_lz.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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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08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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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bismart的解释,无论如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现在并不是讨论那一个棋手迟到 (超过赛会规定时间) 然后给充分理由然后就可以继续那轮比赛, 也不是去探讨迟到的理由,
而是任何棋手一迟到,就必须被判负,才示公正!!!!!!!!!!!!!!!!
如果每位棋手迟到然后给"迟到的理由", 那以后比赛还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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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08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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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槟城路透社 于 24-5-2008 10:51 AM 发表 ![](http://chinese2.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bismart的解释,无论如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现在并不是讨论那一个棋手迟到 (超过赛会规定时间) 然后给充分理由然后就可以继续那轮比赛, 也不是去探讨迟到的理由,
而是任何棋手一迟到,就必须被判负,才示公正! ...
有一点是必须说明的是,每位棋手都有30分钟的迟到缓冲时间,我所谓的“通融”是指迟到者即使在通融时间内抵达,也必须扣去他迟到的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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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5-2008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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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08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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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咯!第一次发生酱的事情。。。以前梁x德,或李x龙大哥会先到赛场。。或郭兄弟打点一切。。。
现在换人就发生酱的问题。。。是否要检讨!!棋钟都在人家手里如何开赛。。
塞车不是个理由!!如果大家上班迟到用塞车做理由那么还有什么规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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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8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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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08 09: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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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8 1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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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该,每位棋手应该一视同仁 24 (96.00%)
2. 不应该,棋王有特权 1 (4.00%)
我想这4.00%是大陆仔自己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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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08 0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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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08 10: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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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番薯和木薯也会自相残杀.......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l.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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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8 09: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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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任何一赛员逾时30分钟仍未到达坐位者,作弃权论]
在我国真正专业的竞赛员/裁判员有几个?? 每个比赛有将*赛会简章*贴出来让大家了解的主办单位是否有做到呢?
当发生争论时棋手是否有向上诉小组投诉....?我们除了希望有专业的竞赛员/裁判员也希望有专业的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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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8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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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南湖小刀 于 11-6-2008 09:27 AM 发表 ![](http://chinese2.cari.com.my/my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任何一赛员逾时30分钟仍未到达坐位者,作弃权论]
在我国真正专业的竞赛员/裁判员有几个?? 每个比赛有将*赛会简章*贴出来让大家了解的主办单位是否有做到呢?
当发生争论时棋 ...
专业是天方夜谭,能敬己之所好已经是难能可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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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08 0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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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幕后高手 于 28-5-2008 10:05 AM 发表 ![](http://cforum.cari.com.my/images/common/back.gif)
1. 应该,每位棋手应该一视同仁 24 (96.00%)
2. 不应该,棋王有特权 1 (4.00%)
我想这4.00%是大陆仔自己投的
叫大陆仔吃香蕉啦。
他跟的是一个面目可憎,不择手段卑鄙的七德老人,无耻先生学艺,学不了什么好东西。
棋下得再好,品不好有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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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08 0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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