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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5-2008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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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是说,顾客不守信用前来认领,但是有意的陷害商家,损坏他人利益。作为一个商家只是希望有一些动作让消费人会前来认领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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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8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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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很专一2 于 5-5-2008 03:39 PM 发表 
都说了,我是笨,所以我要明显的看到你们给与较为肯定,清晰的答案。我对法律认识很无知,所以对于这方面的领悟力很弱,所以我不会无乱猜测你们给的暗示/提示。
其实很清晰了wor。。。
eh~~~过去的已经没办法挽回了~~往后尽量做好damage control~单据上写好terms and condition,收好足够填补成本的定金(这个我不知道你那行可以没有啦,各行有各行的规矩,能不能够收订金自己要和同行商量咯)
另外~~kaiyet还是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立场等,不负任何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楼主应判断内容之真实性,于有关情形下,用户应寻求专业意见(如涉及医疗、法律或投资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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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8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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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法律/常識資訊kaiyet、carlosmak以及李練在另一個帖已給了一點頭緒。
李練的建議比較簡單,制定一個時限讓顧客在時限内取囘照片,例如90天。同時增加沖洗照片的訂金,90天后若照片沒取囘,你就把照片作廢,訂金沒收,這樣便不拖不欠,也無須蒙受太大損失。
而一般相舘在使用照片刊登在自家店面做宣傳,一般會事先聲明及告知當事者,這樣便能避免當事者利用侵犯肖像的理由向你提出控訴。
至於利用相片刊登網上或其它方面我則不贊成。這會令你承擔不必要的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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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8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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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李練 的帖子
贊同,訂金收總額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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