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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0年前走到1960年代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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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8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50年前走到1960年代巅峰
居民捐献物资迎地方政府选举
■日期/Apr 16, 2008   ■时间/04:30:01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寻回第三票系列(一)
【本刊陈慧思撰述】在1960年的吉隆坡增江新村,村民把米、油、蔬菜搬到竞选中心,为心目中的地方议员人选备战,整个增江新村首个地方议会选举热闹沸腾。增江新村以外,半岛超过半数的新村此时都投入了同样的民主浪潮中;可惜的是,这个民主浪潮只呼啸了短短数年,即被黑暗的政治竞争策略送入了历史。
1957年马来亚独立以前,增江新村12名地方议员都由增江县长直接委任;1957年开始,该新村局部推介民选地方议会,第一年民选三名地方议员,次年又再选出三人,1960年开始全面落实民选地方议员制度。刚满法定参选年龄21岁的符昌(右图)首度参选就当选了,还被推选为增江地方议会主席。
回忆这个风光时刻,来自劳工党的符昌和说:“劳工党派12人竞选,结果12人全部中选,马华公会当年就吃鸡蛋啦……我们可说是狂风扫落叶,支持我们的村民太多了!”
根据符昌和的回忆,在有地方议会选举的1960年代初,选举气氛非常热烈,整个新村皆为之耸动;村民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地方性的民主进程。
他说:“那时候我们用不到什么钱,村民主动支持。竞选要吃呀、喝水呀,那些村民主动拿来的。我们放一个大架子,放菜呀、米呀、油呀、盐呀、米粉呀,都是村民们报效。马华(公会)比较有钱,所以他们的都是党付出来的。”他说:“我们一分钱都没花,都是村民支持的。”
新村是政府在1948年向马来亚共产党宣战时,为了避免华人接济共产党人而设计的集中住宅区。在1960年代,全国共有550个新村,据符昌和的叙述,增江新村是规模最大的新村,共有超过四千间房屋,增江地方议会也成为最引人瞩目的地方议会选举。
1960年代时左派运动正炙,在符昌和当选增江新村的地方议会主席的同一时期,怡保、马六甲、芙蓉等几个主要城市的市议会都由非联盟(国阵前身)政党如人民进步党、人民党、劳工党(两党和其他社会主义政党组成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等控制,非联盟政党也控制多个新村的地方议会。
由于受到左派思想的感召,无数热血青年藉着县市议会及地方议会选举投身政海,且首度参选即成功走入市议会。来自马六甲的前报人兼评论人顾兴光,也是这批青年的其中一人。
150年前就有地方代表选举
1960年,任劳工党全国中委的顾兴光(右图)刚满法定参选年龄21岁,就披起劳工党的战衣,参加了马六甲武牙那也(Bunga Raya)区市议员竞选,硬撼马华公会的局绅级人马黄坤云。首度参选,顾兴光即成功击退黄坤云,年纪轻轻就当上了马六甲市议员,并出任马六甲市水供委员会主席和小贩咨询委员会主席。
1963年,顾兴光任满寻求蝉联,再度高票当选。1965年,他因与马六甲社阵个别领袖理念不合,宣布退党。同年,马六甲市议会主席兼人民党马六甲州主席哈斯诺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后,他以无党派人士身份被选为署理主席,执行主席职权,至到任期届满。
回想竞选期的景象,顾兴光说:“1963年马六甲市议会选举,社阵的一项记录,迄今没有任何政党能打破,那就是在投票日的前一晚,同个时间在12个选区召开12场群众大会,我从晚上7时到11时赶了12场演讲。”
“请你想像一下,小小的一个马六甲市,同时间举行12场群众大会,每个集会都人头挤挤,是怎样的一种盛况?”
他告诉《独立新闻在线》,1960年代的竞选期至少有三周以上,各党可自由举行群众大会宣传造势。
那次选举,社阵在12个选区中赢了8席,其中一个姑务选区则因社阵候选人的公司承接市议会工程,而丧失候选人资格,由马华公会候选人胜出。顾兴光透露,姑务是社阵十拿九稳的安全区,为了向选民交代事情真相,社阵也在没有选举的姑务区也举办群众大会。
这名年届69岁仍执笔点评国是的前左派领袖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的电邮访问时,自豪地说:“这是没有一个政党会做的事。”
顾兴光的豪言豪语,展现了上一代从政者的自信与笃定。事实上,顾兴光和符昌和两人,都是从地方民主最辉煌时期走来的前政治领袖。专研地方政府的学者吴万里(Goh Ban Lee)高度评价两人身处的时代,他说:“1960年代初,马来西亚的地方民主攀上了巅峰”。
地方民主缺席超过40年,现今60岁以下的马来西亚公民,皆无缘参与地方政府选举,自然也缺乏地方民主的概念。他俩的追忆,为读者重现了1960年代初期的地方民主的零星光辉。
150年前地方选举昙花一现
我国地方政府选举的历史,可追溯到150年前的市议会委员选举。根据吴万里在《地方政府选举和城市政治的死亡》(The Demise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and Urban Politics)一文中的叙述,1857年12月,英殖民地政府首开先河,举行海峡殖民地市议会委员(Municipal Commissioners)选举,允许居民在五名地方议会委员当中投选三人,委员会主席则由官方委任。
可是,这个民选机制只是昙花一现,乔治市市议会在1913年就废除了市议会选举。
38年过后,市议会选举才又重现。1951年乔治市市议会举办了选举,让居民在15个市议会席位中,投选九个民选代表。1952年,非海峡殖民地的人民才终于有机会依据一己意愿,投选心目中的地方议员,吉隆坡市议会和各地的新村逐渐展开各自的议会选举。吴万里形容:“1952年是非海峡殖民地的重要地方民主转型里程碑”。
这名曾在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担任副教授的学者告诉《独立新闻在线》,1952至1960年间,半岛约300个新村举办了地方议会选举。当时半岛有约550个新村。
在这段地方民主逐渐攀上高峰的时期,吉隆坡市议会(Kuala Lumpur Municipal Council)选举二度缺席,其中1952年联盟候选人全数不战而胜,1959年市议会选举因“选民册尚未准备好”而取消。
吴万里表示,1960年,吉隆坡市议会改名为吉隆坡市政委员会(Municipal Commision),当时政府就以“首都不应有地方政府选举”为由,正式取消市议会选举。
1961年4月,吉隆坡市议会由联邦首都委员会(Federal Capital Commissioner)接管,1973年吉隆坡被颁布成为联邦直辖区,居民就连投选州议员的权利也失去了。
崛起中的左派势力遭打击
独立过后,联盟稳守国家政权,可是非联盟政党如劳工党、人民党、人民进步党,狂扫地方政府控制权。根据《地》文,1960年代初,我国主要城市的市议会和新村的地方议会,皆由非联盟政党掌控。
1962年出任劳工党副总秘书的陈凯希(左图)也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当年的在野党势力很强大,怡保、马六甲、芙蓉、居銮、文冬,都落到了在野党的手上,吉隆坡更不用说了,整个区域都是在野党的势力,最大的地方议会如增江、沙登、班达马兰都由社阵控制。”
当年的地方政府选举只在城市地区和新村展开,选情最激烈的选区皆出现社会主义阵线(劳工党、人民党等左派政党组成的联盟)对垒联盟华基政党马华公会的局面。马来甘榜在这段时期依旧沿用委任制,与焕发民主光芒的城镇和新村的形成对比。
1960年至1968年间,正当在野党在地方阶段凝聚力量,准备与强势政党联盟抗衡之际,联盟政府援引《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大肆逮捕左派人士,许多社阵领袖皆因而丧失自由,当时的社阵主席阿末斯达曼也在1962年的逮捕行动中落网。
也是大逮捕受害者之一的符昌和曾在扣留营里度过三年的囹圄岁月。他告诉《独立新闻在线》,社阵增江地方议员上任未及一年,就有五人遭政府援引《紧急法令》逮捕。
在符昌和等人入狱期间,增江地方议会落入了马华公会的手中,马华公会赢取了七个席位,社阵则夺得五席,可见当时的大逮捕,起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顾兴光曾在《独立新闻在线》一篇专栏文章中指出,1960年代政府援引《内安法令》大肆扣捕社阵领袖,导致该党党务几陷瘫痪。

从1960年到1963年,地方政府选举光辉灿烂的历史,只有短短的三年。1964年9月,我国就因马印对抗,进入了紧急状态,次年政府就颁布了《紧急法令》,冻结地方政府选举,地方政府选举遂成马来西亚人40年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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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8 01: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寻回第三票系列(二)

【本刊陈慧思撰述】1965年,马六甲市议会署理主席顾兴光当面质问地方政府选举皇家调查委员会主席纳哈班,若非联盟政府在地方政府选举兵败如山倒,政府会取消地方政府选举吗?纳哈班的回复,是一抹浅笑。
纳哈班的皇委会建议扩张地方政府选举,但胸有成竹的联盟(国阵前身)政府推翻了皇委会的建议,在1965年全面冻结地方政府选举。左派运动人士始终坚信,联盟忌讳基盘稳固的在野党动摇其执政地位,才藉马印对抗冻结地方政府选举。
上述说法有迹可循,资深评论人李万千(右图)在《社阵、两线制与替代阵线》一文中叙述,联盟政权曾在1964年的大选中利用马印对抗事件诬蔑社阵“通敌卖国”、“赞成把马来西亚并入印尼的版图”等,选民被舆论误导,以致社阵在大选中惨败收场。
马印对抗发生之后,地方政府选举遭急速冷冻。1964年9月,我国进入紧急状态,次年政府就颁布了《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条规》,全面冻结地方议会选举。由于当时的在野党接连控制了各大地方议会,民间有意见认为,马印对抗是政府顺手打击在野势力的一阵东风。
前劳工党总秘书陈凯希、中委兼马六甲市议会署理主席顾兴光、前增江地方议会主席符昌和都坚信,马印对抗、管理失当、过度管治等,皆是政府废除地方政府选举的藉口,联盟废除市乡选举的用意,是打压频频在市乡选举报捷的在野党。专研地方政府的学者吴万里(Goh Ban Lee)也认为,在野党执政多个市乡议会,是联盟政府决定废除地方政府选举的症结。
皇委会建议扩张市乡选举
在1965年6月,联盟政府基于“一系列的失责指控”,成立了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专门调查西马地方政府的运作。这个由上议员阿迪纳哈班(Athi Nahappan)领导的皇家委员会在1968年12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地方政府选举的选民反应冷淡,偶尔也出现候选人不足的现象。
皇委员会建议保留地方层级的民主机构,并从民主原则出发,重整地方政府,以重建和巩固国家团结。这个七人小组也在报告书中笼统地提出民选地方政府的效率问题。
虽说皇委会的七名成员大部分都有联盟背景,一开始即存在独立性的争议,但它在报告书中却提出了民间乐见的建议,包括西马每个州首府由一个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地方政府管辖,地方代表的选举应延伸到州首府以外的地方政府。报告也说,政党政治虽有好坏,可是仍应允许其存在,独立人士也应继续享有参选权。可是,皇委会的报告在呈交三年之后才正式发布。
内阁后来成立由科技、研究和地方政府部秘书长哈山莫哈末诺(Hassan Mohd Nor)领导的内阁委员会,重估皇委会的报告。内阁成立委员会“检讨”皇家委员会的报告已是非常惊人之举,最令人震惊的是,这份出现在皇委会报告“附录”(Appendix)部分的内阁委员会报告推翻了皇委会的建议。它提出的“反建议”,为政府冻结地方政府选举提供了“合理性”。
内阁委会推翻皇委会建议
根据妇女发展组织(Women Development Collective)最近出版的书籍——《重新定位管理——妇女权益和地方政府的参与权》(Redefining Governance: Women’s Rights and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in Local Government),内阁委员会在1971年6月4日提呈的报告中,建议冻结地方政府选举。
内阁委员会建议冻结地方议会选举的理由,包括指它无助于达成西马的国家团结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也有违第二马来西亚计划和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
内阁委员会也认为,地方议会选举复杂及耗费高昂,且令到地方层级出现“过度民主化”(over-democratisation)和“过度管治”(over-government)的现象。
委员会也说,地方政府选举把决策过程复杂化,同时无法解决行政疏漏和失责的问题;选举会导致超过100个地方政府由不同的政党控制,导向“垂直跨政府关系”(vertical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hips),以致政治和行政分散和脆弱的跨种族关系和政治经济权力结构失衡,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团结。
国阵怕输取消市乡选举
陈凯希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电访时,反驳民选市乡议会“缺乏效率、管理失当”之说。他说,此类问题都是藉口,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最大的原因,乃在野党在市乡选举的胜利,对联盟造成了重大的威胁。
这名在60年代叱咤风云的前左派领袖说:“他们(联盟)选来选去,每一次选都输,所以他们觉得这个不符合他们的需要,也担心会影响到国会选举,所以他们就用各种各样的借口,不给它再选了。”
顾兴光(右图)则说:“一句话说完,地方选举的被取消,是因为当年执政党逢选必输,一连失掉几个市议会和地方议会政权,再选下去,由下而上延伸,州和中央政权都会不保。”
他还透露了一段与皇委会主席纳哈班“瞬间交手”的经验:“当年以纳哈班上议员为首的皇家调查委员会,装模作样咨询民意来到马六甲的时候,我亲口问纳哈班,如果执政党不是在市议会选举中兵败如山倒,政府会建议取消地方选举吗?他给我的回应是笑而不答。”
在1959年至1963年间,社阵、人民进步党等在野党在市乡议会选举取得了巨大的胜利,包括先后在乔治市、文冬、芙蓉、马六甲、居銮等市议会取得了执政权,也控制了增江、沙登、沙叻秀、双溪古月等地方议会。提及这段历史,许多左派人士皆以“狂风扫落叶”形容当时的胜利。
多个市乡议会管理失当
在狂风中走过来的陈凯希和符昌和无法认同“选民反应冷淡”和“缺乏候选人”之说。符昌和回应:“不可能,不可能,那时竞争很激烈,候选人方面完全没有问题。”
陈凯希(左图)补充,当时的居民都非常注重地方上的选举,而人民也感觉到,地方政府选举也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选举更贴近民生。
吴万里也认为,在野党执政多个市乡议会,是联盟政府腰斩地方政府选举的原因,无论如何,他指出,各地市议会和新村地方议会确实有管理失当的问题。
他告诉《独立新闻在线》:“整体而言,除了怡保市议会,大多数市议会都无法非常有效地操作。可是必须说的是,还是做成了很多好事,譬如社阵执政下的乔治市市议会为母亲河孩子提供医药服务、较有效率的巴士服务和水电供应等。它也兴建了全国第一个体育馆。”
各地地方政府的素质存在很大的落差,吴万里说:“很多新村的管理都差强人意,部分原因是缺乏金钱。”尽管如此,他予以怡保市议会非常高的评价:“怡保市议会运作得非常好,怡保被评为我国最干净的城市。”
敦拉萨:过度管治
也是前理科大学副教授的吴万里在《地》文中引述时任首相阿都拉萨(Abdul Razak,右图)的一段话,显露政府早已有意取消地方政府选举。
阿都拉萨在1971年7月说:“……民选地方政府的存在,已经导致我们这个小国家过度管治(over governed)……政府非常清楚,在这个层次举办选举造成了时间、金钱和资源的浪费,而人们在国州选举中,都有充分的机会加入政府。”
这名有“发展之父”之誉的前首相也指出:“民选地方政府大多无法良好操作,在过去多年来都没有进步,有的只是越变越坏。”
阿都拉萨的论点,与内阁委员会如出一辙。内阁委员会的建议,最终导致国会在1976年立法废除地方议会选举。国会在1976年制定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款注明,“所有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的条文必须停止生效”,正式为地方议会选举画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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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50年前走到1960年代巅峰 居民捐献物资迎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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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8 06: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寻回第三票系列(三)

【本刊陈慧思撰述】在基本设备和物资匮乏的1960年代,新村村民和市区市民以手中一票选出心目中的领导人,引领他们展开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球场,铺平了;自卫团,成立了;社区里人与人的情感,也在一系列的大扫除(gotong-royong)活动中,一点一点地建立起来。比照今昔,曾经身历其境的前政治领袖皆嗟叹,今非昔比。
回忆选民握有第三张选票的日子,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选举的前左派政治人物皆无限怀想。在风起云涌的1960年代曾任劳工党总秘书的陈凯希认为,废除地方政府选举除了抹煞了居民的民主参与权,也一并勾销了社区温暖的人情味。
他说,与国州议会选举比较,市议会选举和地方议会选举较贴近草根阶层,可提供机会予草根人民管理自身事务。
陈凯希(右图)是风云一时的青年领袖,曾在1960年代的民主选举中当选新山市议员,28岁就因参加社会主义阵线发动的游行而被捕入狱八年。目前经商的他指出,参与遴选地方领袖,可令当地居民对地方建设较有参与感。
“他们自己负责饮食起居、道路、卫生,所有有关环境和河流、交通、休闲场所、运动场、学校等等,都有参与其中。居民把具体的意见提给地方议会或市议会,意义就很大了,所有人都有参与感。”

《马来亚劳工党历史图片集》收录了一张陈凯希坐在三轮车上竞选的照片(上图)。当时透过大喇叭宣传造势的他年少气盛、意气风发。今天的陈凯希已是国内著名的中国保健品贸易商。
自1965年最后一场地方选举落幕之后,“地方民主参与”的概念也跟着剥落。1966年联盟(国阵前身)在国会制订《地方政府选举修正法案》,允许联邦政府接管各市议会,劳工党槟城分部就已号召群众走上街头,抗议州政府剥夺人民的地方民主参与权。
2005年3月1日,民主行动党正式推介“还我第三票”运动,耕耘数年,终在今年大选产生效应。今年3月8日大选,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和回教党突破性地执政五个州属,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掀露一线曙光。阔别地方政府选举40余载的人民,可望重拾意义重大的地方民主参与权。
消失了,gotong-royong
今日回顾地方民主闪耀的日子,曾是地方民主新星的前地方议员皆感慨,充满笑声的“gotong-royong”(分工合作)活动,已与新村人阔别约半个世纪;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已随着地方民主的消失,逐渐淡化、消散。
前增江新村地方议会主席符昌和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在他任内,平均一至两个月发动一次大扫除,集合两三百名村民的力量,配合地方议会的垃圾车,群策群力清理沟渠、打理环境卫生。
他感慨:“一宣布委任,就完了。这几十年来,我们没有看过一次大扫除,也没有看过村民一起出来帮忙解决卫生问题,没有了。”
增江新村于1957年起推行局部地方议会选举以前,地方议员皆由马华公会代表和亲政府的地方商人出任。在增江新村土生土长的他,有感官委的马华公会地方议员“无能”, 而在该村在1960年全面落实地方议会选举时竞逐地方议员一职。
21岁的符昌和(左图)首次竞逐,就击败来自马华公会的对手,出任地方议员并被推选为地方议会主席,领导当时全国最大的新村增江新村。
曾在1960年代出任新山民选市议员的陈凯希也说:“大扫除是经常有的,比如社阵控制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经常举行大扫除,道路不好他们自己修,出钱出力。”
与此同时,他透露,一旦地方上发生天灾人祸,居民们皆发挥互助精神,协助灾黎重建家园;有的市议会和地方议会还成立自卫团,提升地方上的安全。
他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风气,就是一个很正常的社会活动,乡亲们大家互相来往,一碰到什么事情,就集体行动帮助,有什么天灾人祸,都全面出动。……如果有穷苦的居民的屋子被风吹倒了,他们还会去帮忙他,这种就叫做‘bergotong-royong’,集体服务,很有人情味。”

甲市议会曾列四官方语文
当年的市议会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县市内的卫生、交通、建筑计划、水务等等,皆由议会管辖,地税和门牌税则是市议会和地方议会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前民选市议员的叙述看来,地方政府若能善加利用税收,可有效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质。
曾任马六甲市议会署理主席的顾兴光(右图)告诉《独立新闻在线》,社阵执政马六甲市议会期间,首先取消了三轮车夫的牌照费,设立马六甲海边小贩营业区,建立圣保罗山水塔加强市区水压,同时建造武吉士钵阁现代化储滤水池,改善甲市水供长年污染的情况。
他说:“当然,我们也废除了英殖民政府遗留下来、被联盟控制市议会时期沿用的象征市主席权威的权杖和胸徽。”
社阵执政马六甲市期间,除了加强市区福利,也作出了大胆的政策革新。顾兴光担任甲市议会署理主席时,挑战《联邦宪法》把马来文定为联邦语言的规定,把四种主要语言同列为“市议会官方语文”。
顾兴光指出,社阵执政马六甲市议会后,随即设立公众投诉局,聘请四名精通不同语文的临时雇员,专司市民投诉事务,接受市民以国、英、华和淡米尔文书写和口头投诉,得到广大市民热烈反应和赞扬。
他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的电邮专访时说:“我提出列国、英、华和淡米尔四种语文为市议会官方语文,获得全体议员常月会议以多数票通过,代表联盟的马华公会、巫统和印度国大党议员全部缺席。这是全国唯一市议会通过的官方语文决议,中央和甲州政府大表不满,声言绝不承认这项决议。”
他指出,当时的国家语文局局长端赛那雪发表强烈声明,指责马六甲市议会违宪。“我要他管好自己的工作,不要只会更改英文拼音,创造驴非驴、马非马的‘马来文’遭人取笑,同时提醒他无权插手马六甲市议会事务。”
由于今日的县市议员皆由政党委任,今天县市挑战州或联邦规定,是闻所未闻的事。市议会的大胆革新,与村民携手美化环境的景象一般,只可能出现在民选时代。从上述市乡议员的回顾看来,自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条规》颁布以来,我国人民除了失去了民主参与权,也失去了伴随民主参与权而来的社区活力及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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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阵怕在野党胜势冻结选举 恶性政治竞争埋葬地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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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08 04: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寻回第三票系列(四)

【本刊陈慧思撰述】
在铁马通行的时代,我国有个市议会竟砸下马币25万元,从澳洲买了10匹马,说是要“防范罪案”;但马匹只上街一趟,就不知所踪、生死未卜。可以肯定的是,抢夺钱包的铁马,依旧在马路上横行。地方政府的堕落,热了“还我第三票”运动,无数人响应在野党号召,寻找丢失了40余年的第三票。
过去数年,地方政府贪污滥权的课题接二连三爆发,地方政府几乎成了贪污滥权的符号,就连前首相署副部长卡维斯(M.Kayveas)也曾公开说,全国146个地方政府有贪污腐败的问题。
霹雳州怡保市议会曾购买了两百个每个价值三万四千元的泊车表、槟州北海市议会花150万元换五年的鲜花供应、雪兰莪州巴生市议会花25万元买10匹马防范罪案,其他诸如此类的滥权案例层出不穷。去年,当时的巴生港口区州议员兼市议员查卡利亚违例在平民区兴建宫殿式豪宅,是市议员滥用职权的最典型实例。
市议员知法犯法违法建屋,新闻曝光过后,他们说,“很多市议员都违法建屋”、“建豪宅是平常事”,有的还说,“我的只是小屋”,目无法纪、狂妄嚣张,终于惹怒了一向被视为顺民的马来西亚人。
县市议会丑闻频仍,被认为是地方政府选举缺席所致,但在地方政府选举甫被冻结的1970年代初,官委县市议会可没有出现贪污猖獗的情况。曾在1970年代出任市议员的维多奥吉旦(Victor Oorjitham,左图)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妄顾法律的“政治任命” (political appointment),始于前首相马哈迪上台之后的1980年代。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款阐明,县市议员大部份人必须是当地权力机构区域的原居民,且对地方事务有丰富经验,或是在任何专业、商业或工业领域有卓越成就,或是有能力代表当地的社区利益。可是,州政府向来没有遵从此项规定,一般上只透过执政党内部荐举委任县市议员。
1970年代尚依法委任
维多奥吉旦说,在委任制推行之初,州政府尚有遵守《地方政府法令》的规定,委任来自当地的各领域专业人士出任市议员,直到前首相马哈迪上台之后的1980年代初期,县市议员的委任才演变成今日的政治任命模式。
尽管没有公开的推荐和遴选过程,可是依据《地方政府法令》规定的条件遴选的县市议员,在一定程度上仍展现了社区多元性,1970年代的市议会与现今由执政党人士盘踞的市议会,不可同日而语。
曾是一名执业律师的维多指出,与他同在市政局的市议员,有银行家、雇员公积金的法律顾问、资深警员、资深的政府财务官员、资深新闻部官员、报章编辑、医生等专业人士。
他指出,当时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严格遵守各项城市发展规格,例如为了确保住宅区附近交通顺畅,市议会一概拒批住宅区附近的高楼商业区工程;可是,现在放眼八打灵再也市,高楼商业区挨近住宅区的情况随处可见。
现年78岁的维多在1970年代是一名执业律师,1970年至1975年被委出任八打灵再也城市局(Petaling Jaya Town Board,目前的八打灵再也市议会)议员,目前是一名活跃的退休人士。
访问前一天,他刚刚卸下武吉加星Maxwell高楼(Maxwell Tower)居民协会主席职。他领导居民协会期间,配合八打灵再也各大居民协会和非政府组织,抗议武吉加星(Bukit Gasing)屋业发展计划,同时在水供课题上积极呛声。
维多说:“1980年过后,变化就开始了。”至于变化的酿成,他认为是政党和政治人物权欲膨胀、利欲熏心的结果。
“现在所有受委的,只遵照‘政治主人’的意见行事,马华公会、国大党、巫统、民政党。在我们那个时代,没有政治任命的情况……他们环视社会,看谁是专业人士、谁参与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等。推荐名单交到州务大臣处,由他委任。”
他说:“在我们那个时期,没有一个市议员是政治人物!”语毕,是一串豪迈的笑声。维多说,县市议员代表人民,必须忠于人民、照顾人民的利益,可是,由政党委任的县市议员只需为政党服务,无需向人民负责,因而酿至今日政党及个人利益至上的局面。
无论如何,在英文《太阳报》(theSun)专栏中撰写了一系列讨论地方政府的文章的学者吴万里认为,在《1976年地方政府选举》制订之初,州政府就已开始委任执政党的政治人物出任县市议员,但受委者可能也是专业人士。
县市议员职成政党礼物
吴万里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县市议员的委任皆由政党推选,只有行政官员如县长(District Officers)或州各局局长非“政治任命”。
据吴万里(左图)观察,自委任制推介以来,各党就已就议员比例达致协议;纵使个别政党在州议席选举中丢失数个州议席,各党的县市议员配额仍维持不变。
曾在1989至1995年出任槟岛市议员的吴万里在文中指出,政党委任的县市议员,一般上是由区部或支部荐举,而在名单上呈州政府之前,各党的州主席仍掌握生杀大权。尽管如此,一般上州主席会依据分部的推荐名单荐举人选,变动相当稀罕,亦会引起党内争议。
由此可见,州政府早已无视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款列下的各项委任标准,只按照政党的喜好挑选县市议员。前马六甲民选市议员顾兴光巧妙地形容,把民选议员改为官委议员,是“由执政党论功行赏,分派给党员当礼物”。
事实上,县市议员人选由执政党推荐,已是明晃晃的事实,各政党似乎也毫不忌讳公开此事。在数州政府变天之后,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皆下令“党委”县市议员辞职,以致数州县市议会陷入“真空”的窘况。
民联州政府令公民社会失望了
在野党(人民联盟)夺过五州政权之后,公民社会原寄托民联州政府刷清政治任命的陋习,在尚未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过渡时期委任公民代表出任县市议员,而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宣誓出任槟城首席部长当天高调宣布,州政府将援引《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2)款检,委任各领域专业人士,包括商界、工业界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成为地方议员,且严格确保市议员与官员提升服务素质。
不过,4月16日出炉的槟州县市议员名单,竟只有七个公民代表的名字,其余36个议席全由人民联盟代表填补。从高调宣布委任“专业人士”,到未及17%公民代表中选,槟城州政府无疑令寄托政府还政于民的公民社会大失所望。【点击:用国阵方式瓜分市议员席 民间组织对槟州政府失望】
除了槟城,雪州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刘天球日前宣布,雪州只会委任二至三成公民代表出任县市议员,其余七至八成仍由执政党党员出任。
全国人权协会(HAKAM)主席马列英迪斯(Malik Imtiaz Sarwar,右图)无法认同民联政府延续前朝陋习,沿用政治任命方式委任县市议员;他说:“这么做和国阵没两样,你在奖赏自己的党员。你应该登广告广召有兴趣的人,譬如你要选出八打灵再也市议员,你就该公开征求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申请,这么做吧!”
他直抨:“他们依旧玩花样,就像以前身为在野党那样,格局太小。”
过去,在野党和各个非政府组织把“小拿破仑大行其道”的现象,归咎于地方政府选举缺席、执政党把县市议员席位当回馈党员的礼物。囊括人民联盟政党和各大公民组织的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简称“净选盟”)曾在一场记者会上,以美国两百年前革命运动确立的“无代表,不缴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原则,非议马来西亚政府让200万缴税的人民失去了第三票。【点击:“沦联邦直辖区三等公民” 独立后废地方选举民主倒退】
今天,在野党执政五州过后,原先与在野党站在同一阵线的公民组织要求公开遴选县市议员的呼声,送了出去,没有回响,等到的,是几个装潢门面的公民代表议席。是谁主张过,“无代表,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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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08 10: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民第三票无需中央点头
律师:法律程序并非障碍
■日期/Apr 22, 2008   ■时间/03:05:54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陈慧思

【本刊陈慧思撰述】执业律师德力弗南德斯(Derek Fernandez)和马列英迪斯(Malik Imtiaz Sarwar)都认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法律问题并非障碍,各州政府无需联邦政府点头,就可透过数个法律程序,恢复地方议会选举,还人民失去40年之久的第三票。
虽说人民联盟执政槟城、雪兰莪州之后都宣称有意落实地方政府选举,但其中两州领袖也同时露口风说,此事牵涉联邦法律,还需从长计议。然则,擅长打城市规划官司的德力弗南德斯认为,现行法律可允许州政府无需得到联邦政府批准,即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德力(右图)表示,州政府可以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Local Government Act 1976)第1(4)条款。该条款注明,“州权力机构可以……透过在宪报上公布,把任何地方权力机构范围豁免(exempt)于所有或任何法令的条款或任何条规。”
他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地方政府是在联邦和州的联合管辖范围(joint list),因此,根据《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款,只需在州宪报上发布一个通知,州政府就可豁免援引《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款和第10条款。
《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款允许州属停止进行州政府选举;第10条款则列出州政府必须委任的地方议员的身份和条件。他认为,撤除上述两项条款过后,就表示已扫除了禁止地方政府选举的障碍。障碍扫除过后,州政府就可以援引《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通过一项州法律,推行地方政府选举。
《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注明,联邦或州法律可以赋权选举委员会举行国会和州立法议会选举以外的选举。
联盟政府先是在1964年9月3日援引《联邦宪法》第15条款,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接着,国会在1964年9月18日制订了《1964年紧急(必须权力)法令》(Emergency (Essential Powers) Act 1964),次年通过《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条规》(Emergency (Suspen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Regulations, 1965)和《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修正)条规》(Emergency (Suspension of Local Government Elections) (Amendment)Regulations, 1965),冻结县市议会及地方议会选举。

马列:无需在联邦阶段修令
德力指出,州政府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以照搬自《1965年紧急(吊销地方政府选举)条规》颁布之后就已被冻结的《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也可以制订新的法律。
《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第5(1)条款注明:“在没有违反任何与州城市局或乡村局书面法律的情况下,州权力机构在咨询过选举委员会,有关地方范围的界限和议员数目之后,……透过发布在州宪报上的指令,指示在书面法律上成立的州城市议会、城市局或乡村局的所有或大多数成员,透过选举选出,而非遴选出来,又或者由州权力机构提名。”
马列英迪斯(左图)也认为,州政府可透过上述两个步骤,落实地方议会选举。他接受《独立新闻在线》专访时补充,根据《联邦宪法》第74条款,地方政府事务是在州名单(State List)内,属于州政府管辖范围,惟《联邦宪法》第76(4)也赋权联邦政府基于一致性和政策考量,制订联邦法律。因而联邦政府援引此项条款,制订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他说,基于《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款允许州政府豁免援引任何法令或条款,州政府确实可以宣布豁免《地方政府法令》第15(1)和第10条款,为地方选举铺路。他说:“因此,你无需在联邦阶段修改法律,只需在州的阶段做。”
他进一步指出,法律程序完成之后,还需关注的是,由谁负责筹办选举。他表示,《联邦宪法》没有注明选举委员会必须负责筹办地方议会选举,州政府可有其他选择,譬如自行筹办选举,可是这么做存在着独立性的问题。
由于选举委员会清楚选举机制,也有筹办选举的经验,因此他认为,州政府应援引《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赋权选举委员会筹办选举。
以下是法律程序的简略说明:

法律程序
说明
第一步骤


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款,豁免地方权力机构于此法令第1510条款



14)条款允许任何州政府透过在州宪报上宣布,豁免任何地方政府范围于《地方政府法令》的任何条款和条规



《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款允许州政府停止地方议会选举



《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款注明,州政府必须根据特定准绳,遴选县市议员



第二步骤



援引《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通过一项新州法令或直接援引《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赋权选委会筹办地方议会选举



《联邦宪法》第1134)条款注明,联邦或州法律可以赋权选举委员会举行国会和州立法议会选举以外的选举。





选委会无权说“不”
无论如何,掌管地方政府部门的雪兰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右图)坚持,州政府无法绕过联邦政府,自行决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刘天球早前接受《独立新闻在线》专访时说:“我也问过很多律师,几乎所有律师告诉我,还是要的(联邦政府点头)。”
他强调,由于选委会隶属联邦政府管辖,因此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州政府必须先过联邦政府这关;如果州政府独立行事,就肯定闹上法庭。
尽管如此,他说:“无论如何我们会先做我们的部份,州政府会……我的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也公开表明了,会选举啦,最终。时间表可能还没有定下来,(但是)我们肯定是要实行。”
当选为雪州首邦市国会议员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左图)也告诉《独立新闻在线》,恢复地方选举还需经选委会同意,因为按照《联邦宪法》阐明,选委会是负责地方选举选区划分工作的掌权机构。
不过,马列指出,只要州政府依据法律修法立法,选举委员会根本无权向州政府说“不”。马列说:“如果你(州政府)制订法律,说由选委会负责,就是由选委会负责了;选委会没有反驳的余地。”
马列引据《联邦宪法》指出,去除了《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款及第10条款之后,州政府只需制订一条州法令,就可指示选委会筹办选举,无需听凭联邦政府的意思。
他补充,选委会委员的薪水是由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支付,与法官薪水的支付方式相同,选委会只需向国家元首和人民负责,无需向联邦政府负责。
联邦难以刁难州政府
选委会已非问题,恢复地方政府还存在哪些阻力?德力提出,如果联邦政府不赞同州政府恢复地方选举,就有可能提出,《1965年紧急条规》已中止了地方政府选举,州政府去除《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相关条款之后,仍旧受到《1965年紧急条规》的制约。
他指出,如果联邦政府以上述法律基础为由,拒允州政府恢复地方政府选举,那么两方就需在法庭上见真章。可是,一旦联邦政府以上述理由刁难州政府,州政府仍有反驳的空间。
他说:“州政府还是可以说,‘为什么我需要(受到《1965年紧急条规》的制约)’,《1965年紧急条规》只在1965年通过,而且只是一项条规,不是国会制订的法令。接着在1967年,你联邦政府通过了《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自此以后一切有关地方政府选举的事都在《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之下,已非《1965年紧急条规》。”
他解释,在《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制订以后,这项法令应已取代之前制订的《1965年紧急条规》。前者的第15条款既然提供了州政府选择是否豁免(exempt)于任何法令和条款的权力,州政府就可以选择是否行使这项权力。
马列也认为,《1965年紧急条规》无法成为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障碍,原因是联邦政府在1976年制订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允许州政府豁免援引任何条款,因此《地方政府法令》已“调和”(harmonize)了《1965年紧急条规》。
由于联邦政府颁布《1965年紧急条规》在先,制订《地方政府法令》在后,他说:“调和两者的架构,我会认为,国会的意图是允许州控制地方议会。”
问及整个法律程序是否困难,德力说,“非常简易”,马列也说,“并不困难”。 两名律师皆有信心,州政府可在无需惊动联邦政府的情况下,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德力说,州政府“明天即可”在宪报上公布不采纳《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款和第15条款,随之落实地方政府选举。。
执业律师兼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也曾在一场讲座会上说:“事实上,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法律问题并不大,可能只占了整个运动的3%到5%的努力,最主要、最吃力的部分在于政府有没有政治决心去推动。假使政府缺乏决心,我们又应该如何做。”【点击:还政于民杜绝滥权 公民社会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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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任命始于马哈迪时代 州政府将县市议席当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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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4-2008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刊陈慧思撰述】“草根民主已死”,地方政府选举遭腰斩,地方政府学者吴万里宣布草根民主的死亡。民间喧闹40余载,草根民主在在野党壮大之后终现生机,但埋葬已久的地方政府选举能否起死回生,还需一段时期灌溉。
在野党执政州政府,并非今年3月8日才发生的事。回教党执政吉兰丹迄今18年,但近几年民间组织声促该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该党总以法律问题为由推搪。截至大选前,党主席哈迪阿旺依旧以“需要视社群在各个阶段的需求而定”、“我们先关注主要事项”一类的门面话,抵挡推动地方选举的诉求。【点击:回教党应推行地方政府选举 非向非回教徒施加服装准则】
人民公正党和民主行动党在大选竞选期期间猛烈炮轰国阵政府拒绝还人民第三票,以致“看水沟”成了州议员、国会议员的正事。轰炸国阵政府时,两党从未提及地方政府选举耗资庞大,但取得执政权之后,经费和输运问题,即成了展延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理由。
虽说选前在野党一直提醒选民权力制衡的重要性,可是雪州和槟城首批县市议员的委任,未见贯彻制衡权力的原则。槟岛和威省的43名市议员当中(槟岛和威省两个市议会的市议员总数是48人,其中五名县长是当然市议员),只有七张公民团体代表的面孔;雪州只在228个位子中,拨出其中二至三成由公民团体代表填补。迄今尚未交出改革地方政府诚意的人民联盟州政府,会否兑现诺言还民第三票、何时兑现、如何落实,尚需公民社会监督。

经费问题不应是绊脚石
民联政府许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迄今尚未交出落实进程表。何时恢复地方选举,一众领袖众说纷纭,林冠英说基于法律、资金、后勤(logistics)问题,表示地方议会选举最好与下届大选同步举行;雪兰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则说,可在一至三年内落实。
尽管黄洁冰斩钉截铁地说,州政府“一定会”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Khalid Ibrahim)的回应为己方留了后路;他在宣布自己领导雪州的记者会上说,恢复雪州地方政府选举一事“尚需商讨”,因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之间有关联性。
也是一名执业律师的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右图)日前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询问时也说,州政府需顾虑联邦政府或以联邦法律阻截其恢复地方选举的努力,还需考虑金钱上的问题。
不过,专研选举的政治学者黄进发、执业律师马列英迪斯(Malik Imtiaz)和德力弗南德斯(Derek Fernandez)皆认为,经费问题不应是恢复地方政府的绊脚石。
黄进发说,空口说地方政府选举耗资庞大是无谓的,州政府应该向选举委员会发出公函,邀请选委会共同讨论选举模式和财政预算,想方设法解决经济及后勤的问题,或是联合五州政府向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施压,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选举。
德力弗南德斯进一步指出,在地方选举恢复之初,选举无需同步在所有地方议会进行,反之可先在城市地区推行;根据《1967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条款,州政府可选择只在特定地区进行地方选举。
是优先考量,就一定有钱
也是全国人权协助主席的马列英迪斯认同选举是耗费金钱的事,也认为人民应该体谅初上台的州政府为各类问题纠缠,提供充裕的时间予州政府间展现执行力,但他也点出,是否挪得出钱来,视乎那是否州政府的优先考量。
马列(左图)说:“任何事情如果是优先考量,就找得出钱来……在很大的程度上,县市议员选举缺席是良好施政的阻力,政治任命没有换来素质和透明,且允许贪污发生;既然这是困扰各州的最大问题,那就是一个优先课题,你必须找出钱来。”
在这名人权律师而言,民主化遴选县市议员,必将提升地方政府的接触面、效率、廉洁度和透明度,可即刻改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地方政府选举必需是州政府的优先考量。
早前30个公民团体向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发出一份备忘录,要各州政府在2010年之前恢复地方政府选举。马列问,“为什么要等两年?”他认为,还人民地方民主参与权,越早越好;德力则建议新州政府在上台一年或一年半过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 Rakyat Malaysia,简称“SUARAM”)执行主任叶瑞生(右图)说,公民社会并不期望州政府即刻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既然民联成员党已向人民许诺,就必须列出实践计划和时间表,而两年足以让州政府有充裕的时间研究法律上的可能性。 他说:“希望在野党能设下目标,譬如在两年内落实,只有如此人民才可看到在野党真有政治意愿实现诺言。”
当选雪州行政议员前活跃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刘天球早前接受《独立新闻在线》专访时指出,两年的时间合理,州政府会在这段时间内尽量解决法律上的细节问题。
民联想在首次选举收割?
第12届全国大选前极力与回教党划清界限的民主行动党,曾提醒回教党“集中精神恢复地方民主”。如今已贵为槟城首席部长的林冠英曾在2006年12月发表文告说:“民主行动党促回教党把精神集中在恢复民主制度上,而在吉兰丹恢复民选市议员制。如果办不到,只将显示回教党在维护民主及人权上言行不一致。”【点击:回教党应推行地方政府选举 非向非回教徒施加服装准则】
曾推介“还我民主第三票”的民主行动党已无法走回头路,今天每个公民都会睁大眼睛观望民联政府如何“集中精神恢复地方民主”,并评估民联政府会否“在维护民主及人权上言行不一致”。
人民联盟各政党过去把话说满了,因此可以理解为何公民社会代表会认为民联展展延推行选举的因素,是藉口,甚于理由。黄进发(左图)说:“我看不到他(林冠英)的想法是什么,我看到最自私的想法是:第一,他没有太大决心要做;第二,他有心要做,可是至少第一次要收割,就是趁风来的时候赢。”
他分析,如果民联没法在中期举行的地方政府选举中大胜,则可能重挫它在大选中的声威,可是从积极的角度想,民联也可从中期选举的战果获知吸取败选教训,挽回民心专攻大选。
在国阵“一统天下”的时期,它可由上至下控制联邦、州和县市政权,国阵没有意愿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理由是可想而知的;3月8日四州政权易手,我国13州中五州的县市议会皆由人民联盟掌控,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可让国阵有机会夺过县市议会执政权;因此,国阵赞同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是有可能的事,可是联邦政府迄今尚未透露一丝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意愿。
选举可否解决管理问题?
新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泉(右图)上任之后先是说,其部门将收集民意,接着提呈内阁作最后决定。他在刊登在4月7日《新海峡时报》的专访中重申,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是项重大决定,需由内阁作集体决定。
他认为,由专业机构和居民协会建议县市议员候选人代表人民的利益,比举行地方选举“更稳定”(more stable)。
黄家泉相信,近来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议题引发舆论,原因是人们不满输送系统,特别是垃圾收集和修路;他说:“人们以为地方政府选举可以解决问题,可是问题的根源在于输送系统的效率,就算是举办地方政府选举,中选者依旧需要解决输送系统的问题。”
专研地方政府选举的学者吴万里也认为,选举未必带来更好的地方治理。他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电邮访问时也指出,世界上有很多有办地方政府选举的城市,状况却比马来西亚还要糟糕,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日本和新加坡除外)比我国的吉隆坡、槟城和怡保更缺乏良好的管理。
吴万里乃本着“无代表,不缴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原则,支持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无论如何,他始终认为,“选举很重要,可是将不会解决所有马来西亚城镇面对的问题”。
不过,也有意见认为,选举和输送系统的效率,是相辅相成的,落实前者可成就后者。专研公共行政的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政治系副教授林鸿海投函《新海峡时报》回应黄家泉时指出,选举是输送系统的内在部分,选举的举行可让公共领域有效地提供优良的服务,两者不应分开处理。

寻回第三票系列

(五)还民第三票无需中央点头 律师:法律程序并非障碍

(四)政治任命始于马哈迪时代 州政府将县市议席当礼物

(三)没了地方选举淡了人情味 前民选议员嗟叹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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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50年前走到1960年代巅峰 居民捐献物资迎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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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4-2008 05: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藉中期选举评估执政党表现
地方选举可成新选制实验室
寻回第三票系列(七,完结篇)

【本刊陈慧思撰述】
选举学者黄进发希望人民联盟(民联)州政府在两届大选之间举行一次地方政府选举,藉此评估州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施政表现。由于我国的选举制度存在选票没法反映在议席上的纰漏,他也希望我国在地方政府选举推介新选制,让地方政府选举成为我国推行新选制的实验室。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规定,县市议员的任期不可超过三年。1950及1960年代的民选地方议会议员的任期同样是三年,而从1951年开始活络的地方政府选举,一般上都和全国大选错开,但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3月22日与反对槟城环球城中城运动(PGCC Campaign Group)会面交流时建议,基于资金、后勤等问题,地方政府选举配合下届大选推介。
公民社会领袖认为,我们有比林冠英的建议更好的选择;他们认为,地方政府选举最好在两届大选的中期举行,以提供机会予选民藉选票释放民意。
专研选举制的黄进发接受《独立新闻在线》专访时提出“中期选举”的概念,即在两届大选中期举办地方政府选举,以藉地方政府选举,让选民透过选票评估州和联邦执政党的表现。
马来西亚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也认同黄进发的建议,他说:“分开的好处是人民有机会在更短的时间内表达他们对施政的满意程度,由于政党会参与各个阶层的选举,我觉得这么做会让人民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施政的机会。在我而言,这是最重要的原则。”
万一联邦即刻宣布大选呢?
黄进发(右图)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现任私立大学讲师,也是中英文政治评论人。他提议错开大选和地方政府选举的另一层考量,是倘若国、州和县市三项选举同步举行,选民的情绪状况大致相同,他们将倾向于根据全国性议题或气候投票,而没法依据地方诉求投出手中一票。
他说:“中期选举的关键就是选举被错开,不同的选举代表不同的民意,就是我上一次的情绪跟下一次不一样,我上一刻支持这个阵线,下一刻我可以支持另一个阵线。”
黄进发也提出“与大选同步”提法的思考盲点,他反问林冠英:“万一联邦即刻宣布大选呢?那就无需举行地方选举了吗?……第一次配合大选,第二次呢?第二次怎样?”
我国《联邦宪法》规定,国会在首次召开会议之后五年任期届满,如果五年之内首相没有宣布解散国会,国会届满后自动解散。不过,《联邦宪法》没有限定两届大选之间的间隔期限,因此首相在大选结束之后,随时可寻求国家元首同意解散国会,举行另一届大选。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4)条款阐明,县市议会的任期不可超过三年,因此即使大选与首次县市议会选举同步进行,第二次县市议会选举依旧没法乘搭大选的顺风车。
马列:市选应去政治化
由于中期选举的评估对象是执政党,中期选举的概念只适用于有全国性政党参选的情况;一旦地方政府去政党化,即使地方政府选举在两届大选中期举行,也无从起到评估和监督执政党的作用。
地方政府选举应否以政党参选的方式推介,公民社会尚存在巨大的意见分歧。全国人权协会(HAKAM)主席兼人权律师马列英迪斯(Malik Imtiaz,左图)就主张,政党和政治离地方政府越远越好,在他而言,地方政府选举“中期”与否,是无关痛痒的事。
他认为,人民必须假设人民联盟党员与国阵党员同样腐败,因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理应有个区隔,地方政府应该是中立、去政治化的,以避免遭上层(州政府)压制。
在他而言,政党和政治没有必要介入地方政府,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功能只是管理水沟、街灯、噪音问题等等,类似微型管理工作只讲求效率和责任心,找出在当地贡献有目共睹的人担任市议员就好。
马列进一步指出,地方政府选举“非常小型”且没有政治面向(political dimension),候选人应只限于在当地活跃的居民参与,没有必要透过政党竞选的方式选出市议员。
他说:“身为社会活跃人士,我认为你把地方政府政治化是没有意义的。你要政策渗入微型管理?我不认为应该如此,微型管理应该中立和有效率。”
为何阻止候选人结党?
黄进发从结社自由的原则出发,反驳马列的说法。他抛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这些人在地方上服务,为什么你阻止他们结党?”“去政党化未必会成功,从更根本的角度去想,我们岂不是妨碍从政人士的结社自由?”
他认为,公民社会没有理由压制政党,反之应避免政党垄断空间。他说:“与其说防党,应该是保席,就是说与其说抑制政党,你应该是扶持个人。……我觉得我们能够做的是拉底小党出现的门槛,其实独立人士就是个人的政党。”
黄进发也提出,即使竞选市议会的候选人没有党性,中选之后依旧需要组织团队进行市议会的工作。在马来西亚这么一个具强烈政党倾向的国度,市议会的领导及工作团队必定会与政党建立联系,他这么相信着。
他补充,在执政党的施政没有出太大状况的时候,中期选举能起到的影响有限,可是维持地方政府选举作为中期选举的角色,可让它保留成为一种威胁。“如果联邦政府太滥、州政府太滥,你要惩罚就要找到地方议员出气,当然这可能会牺牲了好的人才,但为什么你会被牺牲掉呢?就因为你的上层政府太滥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合理的制衡。”
建议在地方选举推新选制
与其限制县市从政人士的结社自由,不如透过新选制扶持小党。黄进发指出,我国目前在国、州议席采用的单数选举选制(一选区选一代表)制造过多无效选票,推介复数选举可降低选票白白浪费的情况。他特别关心我国如何透过推介新选制,降低“无效选票”(waste vote,无法转换成议席的选票),扩大非主流政党生存的空间。
我国国州议席选举采用“最高票当选制”(或称“单一议席相对多数当选制”,First-Past-The-Post,FPTP),这个选制只在一个选区选出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其他候选人的得票都成了无效选票。在此情况下,“一人一票”的原则没法贯彻,譬如我国2004年大选的成绩,国阵得票率只有大约64%,却赢得91%议席。
黄进发建议地方政府选举采用德国采用的“混合比例代表制”(或称“单一选区两票联立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此选制撮合了最高票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优点是可以选出各选区议员,且允许小党透过政党的得票比例取得议席。
按照“混合比例代表制”,各党将在市议会各个选区委派分区和不分区候选人。投票时每人有两票,一票投选分区候选人,一票投选政党的不分区候选人;区域候选人由第一票的最高票候选人当选;而政党或竞选团队的席位,则按第二票中各政党的得票比例分配。每名选民在选举中将投出两票,一票选地区候选人,另一票选政党或竞选团队。
黄进发主张我国在地方政府选举推介新选制,如果在地方政府选举顺利推行,则顺序地把新选制推介到国、州选举,解决目前无效票过高、选票比例没法反映在议席上的问题。
他说:“地方政府选举可以成为新选制的实验室!”
采访后记:
无论是站在“无代表,不缴税”的立场思考,还是出于提高公信力、效率、透明度、廉洁度,乃至社区活力的考量,消失40年之久的地方政府选举都应该尽快恢复。
第12届全国大选前,包括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和回教党在内的在野党(现已组成人民联盟)已签署《人民宣言》(People’s Declaration),认可“一人一票”的选区划分原则、废除钳制自由的恶法、立法制订人民代议士公布财产等诸项有利国家民主人权发展的原则和立场,其中还包括了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地方政府与民生息息相关,过去40余载地方政府选举皆在我国的民主框架缺席,市议员违法犯规从偷偷摸摸演变到明目张胆;地方上的管理,渐渐去系统化,贪腐手段则逐渐系统化,由于没有选票在手,民意一直没发起到监督的作用。
恢复地方选举的举行也许无法顷刻解决贪腐问题,换来突飞猛进的管理效率,可是释放民意的民选制度肯定是改变现状的最重要一步。正如马列英迪斯所说,“国民应该把民联州政府想象成跟国阵政府一般腐败”,单纯的信任只会催生另一个霸权政府,民主的机制终究是眼前较好的选择。
民联在第12届大选执政五州,是还民民主第三票的重大契机。既然过去民联政党从不间断地提醒人民地方政府选举的重要性,人民会认为民联执政州属会把推动地方政府选举视为优先考量。既是优先考量,就没有资金欠缺的道理。资金没有问题,而法律界又认为联邦法律的纠葛可以解决、选委会也没有说“不”的权力,那么,民联政府还有什么理由拒绝或展延归还人民的第三票?
交出你的恢复地方政府选举进程表吧!

寻回第三票系列

(六)缺钱岂是展延恢复选举理由 社运人士:优先考量就有钱

(五)还民第三票无需中央点头 律师:法律程序并非障碍

(四)政治任命始于马哈迪时代 州政府将县市议席当礼物

(三)没了地方选举淡了人情味 前民选议员嗟叹今非昔比

(二)国阵怕在野党胜势冻结选举 恶性政治竞争埋葬地方民主

(一)从150年前走到1960年代巅峰 居民捐献物资迎地方政府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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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2-2008 04: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霹务边开先河民选新村村长
昆仑喇叭新村定下周四投票


黄凌风 | 12月24日 傍晚6点38分

霹雳州务边区昆仑喇叭新村首开先河,将在下周举办村长选举,让村民以民选的方式投票选出村长。

人民公正党新邦波赖州议员曾敏凯与迪遮州议员郑立慷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务边底下5个新村将会陆续举行村长选举。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包括李文材国会议员政治秘书陈家兴、黄思敏与郑立慷政治秘书李盈颖。

年满21岁村民皆可投票

第一个举行选举的昆仑喇叭新村村长,其提名日将落在12月28日(星期日),时间是从早上9点至中午12点,投票日则是明年1月1日。

昆仑喇叭新村共有大约500至600户人家,只要年满21岁及住在当地的居民,到时候出示身份证即可投票。

欢迎马华党员参选村长

郑立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民主程序下欢迎任何人参与村长的选举,就算是马华党员或不是所属意的人中选,也没有问题。

他指出,这次的村长选举并未违反民联政府的政策,即委任村长的制度,因为他们只是在本身的选区下放权力给选民,最终将向州政府推荐中选者成为村长。

年满21岁村民皆可投票
欢迎马华党员参选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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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8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行动党落实民主程度有别
务边公正党民选村长赢掌声
■日期/Dec 26, 2008   ■时间/07:37:39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曾薛霏

尽管霹雳州政府曾宣布不在今年落实民选,而以委任方式推选华人新村村长,但人民公正党将在务边区昆仑喇叭新村展开首场民选华人新村村长选举,再将名单呈予州政府委任当选者。公正党的自发之举无疑是该党务边区领袖在民主的争取上,与主导霹雳州政府的行动党的一次摊牌。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Essex University)比较民主化博士候选人黄进发(右图)认为,此作法显示了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对于民主该落实到什么程度,持有不同看法,公正党的民选委任制会使行动党“很难看”。


黄进发表示,如果两党已经在委任村长一事上协商好由各自政党举荐哪一个选区的村长人选,那公正党决定以民选方式举荐本身的村长人选,是非常漂亮的作法。这样一来,行动党无权干预公正党的作法,同时也衬托出行动党的保守。如果公正党在其选区都这么做的话,这意味着公正党的选区有民选村长,行动党的选区却是委任的村长,行动党会非常难看。



若两党尚未就此事进行协商,一旦有了村长人选,而行动党又举荐另一村长人选,会有进一步的争议。



没有动用政府资金



霹雳州迪遮区(Teja)州议员郑立慷告诉《独立新闻在线》,人民公正党承认州政府要在134个华人新村举行民选的确有技术性问题,可能无法做到,但是公正党有信心能在其选区落实民选村长,因此决定这么做。


根据《东方日报》昨日(12月25日)报道,人民公正党新邦波赖(Simpang Pulai)区州议员曾敏凯和郑立慷认为,与其由每个政党建议村长人选,不如举行选举由村民选出村长人选,再呈名单给州政府。这项作法并没有违背州政府委任村长的宣布,只是中间多了一个民选过程。


曾敏凯(右图)指出,为了增加民意的基础,公正党决定在明年元旦在昆仑喇叭新村举行选举,遴选华人新村村长。这项民选活动没有动用政府资金,与马来重组村一样,只要是当地居民,即可提名竞选,包括来自国阵马华公会或民政党的人士。



霹雳州政府在11月28日宣布合法化州内134个华人新村管理及发展委员会的地位,但暂时不会落实民选村长。霹雳州资深行政议员倪可汉认为,霹雳州向来没有新村委员会制度,因此在此实验性阶段先以官委方式处理,较后才采行民选模式。【点击:华人村委合法化但村长不民选 考验霹雳州政府落实民主诚意】

郑立慷说,人民公正党将负责举荐其选区的新村村长人选,由于州政府没有明确说明每个政党推荐村长人选的方式,因此霹雳州公正党商议后,决定从昆仑喇叭新村开始举行村长选举,并以人民的选择为他们举荐的对象。



公正党获胜的新邦波赖州议席有暗邦、新邦波赖即昆仑喇叭新村,迪遮州议席则有拉湾古打及新咖啡山新村。



引起一些州行政议员不快



回教刑法(Hudud Law)课题正冲击民联的合作关系,人民公正党此时宣布自行民选村长,会否激化民主行动党和公正党的矛盾?郑立慷(左图)认为,这并不会激化民联两党之间的矛盾。


他说:“民联在原则上都认同村长和地方议会需要民选,因此人民公正党并没有违反三党的原则,只是在执行上持不同意见而已。我相信行动党在原则上不会不同意民选村长,行动党在大选前也极力推动地方选举。而且,州行政议会的宣布其实也认同民选,只是将时间推到两年后而已。我认为这不是大问题。”



在308大选时,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及回教党成功拿下霹雳州59个州议席中的31个,超过半数议席,并结盟组织州政府。民主行动党夺得18个州席、人民公正党则获得7席,而回教党则赢了6席;原本执政的国阵则保住28个州议席。而州行政议会也以行动党6位、公正党3位、回教党2位行政议员的模式组织州政府。


霹雳州脆弱的政权,导致民联三党必须合作并密切配合,才可执政该州,可说是一个议席都不能少,虽然这次公正党公然在其选区落实民选村长,以出奇制胜的方式应对州行政议会的决定,将推举村长的权力回归给村民,赢得掌声之余,也让盟友行动党丢了脸。



据可靠消息人士透露,当公正党宣布了这项消息后,一些霹雳州的行政议员非常不快,因为公正党的作法,无疑是刮了行动党一巴掌。如今,球已被踢到行动党的脚下。之前所提的理由,如需要建立华人新村村长制度才可民选、民选村长耗时耗力耗钱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



当霹雳州行政议会做出宣布后,郑立慷并不同意州行政议会的决定和说辞。他认为,制度的建立这与村长民选或官委制无关,这完全考验民联政府落实民主作业的诚意。



《独立新闻在线》致电民主行动党的行政议员苏建祥要求他回应此事时,他以无法从媒体报道得知公正党具体要如何推行村长选举为由,决定在深入研究此事并与党商量后才作出回应。



记者也尝试致电霹雳州资深行政议员倪可汉和行政议员倪可敏寻求回应,不过直到截稿时间都无法联系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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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08 1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霹昆仑喇叭村长选举如期举行
村民选属意人选供州政府参考


12月27日 傍晚6点57分

尽管霹雳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宣布不会实行民选村长制度,但新邦波赖州议员曾敏凯(右图)依然坚持在昆仑喇叭如期推行新村村长选举。

他表示,这项选举将能够提供霹雳州政府一份民意所向的村长名单,让它在委任时作为参考。

曾敏凯说明,这项首创的村长选举提名日落在本月28日,而投票日则安排在元旦日;预计投票日中午就可以产生昆仑喇叭新村村长的候选人名单。

他也呼吁村民能够选贤与能,在投票日当天踊跃出来投票投选一位能干的村长。

曾敏凯是在今日联同众公正党领袖,前往昆仑喇叭新村派发新村民选村长提名及投票通知书以及选民传单时,如此表示。

霹雳大臣坚持州政府委任权


莫哈末尼查昨天(26日)表示,目前霹雳州内的新村村长依然需要由州政府来委任,而受委任者必须不曾犯罪或有案底。

针对曾敏凯及迪渣区州议员郑立慷早前指州内将产生首名民选村长的说法,尼查表示,他必须指正,因为村长人选的最后决定权,还是在州政府手上。

此外,他也指出,霹雳州政府不会在未来两年内实行民选村长制度,但不排除未来会这样做。

民联三党向来认同下放权力


也是公正党务边区部副主席的曾敏凯今天则回应说,虽然此次的民选村长乃非正式的民选选举,但是在选区内的新村民选将可以收集更多的民意以及尝试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以作为州政府在日后正式落实民选村长的参考。

他也表示,民联三党一向以来都认同权力下放给选民,以贯彻民主原则与精神,所以原则上我们都是一致的。

“民选乃收集民意的方式,而被选出来的村长符合民意;届时希望州政府考虑这位深具民意基础的人选,唯村长的委任权和最后决定还是落在州政府的手中。”

积极展开村长选举宣教工作


曾敏凯也说明,昆仑喇叭新村民选村长的宣传及教育选民工作,已经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将会陆续举办活动,包括数个活动及文宣将会推行以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加强村民对民选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由于投票日当天是元旦,所以首200位前来投票者可以索取免费的2009年月历,以祝福村民们在2009年将会是新的开始以及满怀新希望的一年。



霹雳大臣坚持州政府委任权
民联三党向来认同下放权力
积极展开村长选举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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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08 09: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霹雳首场村长选举五人逐鹿
马华公会及民政党放弃角逐
■日期/Dec 28, 2008   ■时间/04:28:35 pm
■新闻/家国风云   ■作者/本刊特约潘君胜


尽管人民联盟霹雳州务大臣尼查及资深行政议员倪可汉认为,在当前阶段霹雳州134个新村的村长一职不适合民选,但是人民公正党的新邦波赖区州议员曾敏凯开启先河,今日在昆仑喇叭福德祠举办村民投票选举村长的提名手续。今天的提名反应热烈,一共有四男一女向人民公正党提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展开拉票活动,投票日期为明年元旦。

五名村长候选人之中,丁春荣是人民公正党昆仑喇叭支部主席,刘春雨是人民公正党顾问、陈嘉兴也与人民公正党关系,只有黄锦隆及罗瑞美女士没有政党背景,而在野的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没有派出人选竞选。


消息说,在这五名人选之中,华教人士刘春雨、陈嘉兴及丁春荣三人都有机会脱颖而出。《独立新闻在线》探悉,当地一些村民推举在该村活跃的华团领袖陈义兴,即候选人陈嘉兴的弟弟上阵,不过村民的建议已被陈义兴婉拒。


根据上届大选,昆仑喇叭新村共有两个投票中心,合共五千名合格选民。不过,这次选举只是人民公正党单方面推动选举,很多出外工作的村民不会专程回来投票,加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党员也决定不参加人民公正党主持的民选村长选举,因此一般估计,届时投票的选民介于一千至两千人之间。

马华民政是否杯葛选举拭目以待


不过,一些马华公会领袖表示,由于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在昆仑喇叭新村拥有不少党员,如果这两个政党都杯葛村长选举的话,预料投票日前来投票的村民不会超过一千人。这是否属实,且让大家拭目以待。


一些支持人民公正党的村民说,即使国阵支持者抵制投票,也不会妨碍人民公正党采取透明化选举的政策。尽管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在新邦波赖州选区拥有众多党员,可是,在今年3月8日全国大选中,选民意愿和决定已经显示了,村民热烈支持人民公正党候选人的意向。大选后,昆仑喇叭新村有更多村民响应人民公正党的号召,纷纷加入这个国会最大在野党。

民联霹雳州政府上台初时曾表示要通过民选方式选出村长,但是基于一些细节问题,州务大臣尼查宣称州政府将先以官委方式委任村长,两年后才正式以民选制度选举村长。不过,曾敏凯对《独立新闻在线》表示,人民公正党只是把村长一职交由村民决定,以民主方式选出由村民一致接受的村长,再交由州政府决定,而州政府则有权取舍。


曾敏凯说,这是履行民主方式选举村长,虽然共有五名候选人,但会把最高得票的候选人名单呈给州政府,由州政府委任,这种民选方式不会违反州政府的官委政策。


在今年3月8日全国大选中,人民公正党在近打谷只获分配务边国会选区的一国二州议席上阵,结果三席全胜,建立辉煌战绩。务边国会选区内共有五个华人新村,其中曾敏凯中选的新邦波赖州议席拥有三个新村,即昆仑喇叭、新邦波赖和暗邦;而郑立慷中选的迪惹州议席选区也拥有两个新村――新咖啡山和拉弯古打。

消息披露,如果这次由人民公正党在昆仑喇叭新村推行的首个民选村长选举没有发生不愉快事件,且村民反应良好的话,人民公正党其余五个新村村长选举将会继续举行,而这些选举过程将会作为民联霹雳州政府的参考。


另一方面,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的联邦新村发展委员会,首批村长已经在本月27日正式宣佈。多届大选以来,务边国会选区的一国二州议席都由马华公会候选人竞选;虽然马华公会在这三区的候选人在全国大选时全军覆没,但是通过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委任,五名不同新村的地方党要被委为新村的村长,昆仑喇叭新村村长是由马华公会地方党要陈金元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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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12-2008 10: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0组织吁州政府允民选村长
霹雳昆仑喇叭村民反应热烈
虽然由两名人民公正党州议员在霹雳昆仑喇叭新村首推的村长选举遭该州行政议员与州务大臣的质疑,但是其中一名州议员曾敏凯(右图中者)表示,村长选举得到村民们空前的热烈反应。

“昆仑喇叭新村村民的反应就好比全国大选般成为全村人的话题。”

曾敏凯昨日连同5位新村村长候选人,前往怡保卫星市夜市场拜访选民(下图)以及设立选民询问柜台时这么表示。

昆仑喇叭新村位于曾敏凯的新邦波赖选区内,他与迪遮州议员郑立慷在本月24日宣布,昆仑喇叭新村将在明年1月1日首开先河举行村长选举,成为霹雳州内首个这么做的华人新村。选举提名日已在本月28日举行,共有5名候选人接受提名。

当晚郑立慷也出席为五名候选人打气加油;而其他出席者包括近打县西区县议员邓美玲、怡保市议员廖永立、新邦波赖选区助理陈家兴和阿芝丽娜以及迪遮州议员政治秘书李盈颖等人。

透明公开计票,欢迎各造监督

此外,曾敏凯表示,投票站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投入筹备阶段,包括准备选票、票箱、投票室以及选民登记电脑程序等准备工作,务求在投票日当天做到最好。

“我们会确保村长选举当天,整个选举过程从投票到计票都是公开与透明,包括允许每个候选人在算票过程驻守三位自己的计票员。”

他也欢迎各社团或民间的选举监督团体,在投票日当天组团参与及监督整个投票过程,以确保当天选举过程的透明度。

“毕竟该民选村长是历史性的一刻,所以希望有资格投票的村民积极出来投票成为历史的参与者与见证人。”

不解为何马来村长却可民选?

另一方面,10个非政府组织今日联署声明,呼吁霹雳民联州政府批准上述的村长选举,作为推荐人选出任官委村长的替代方式。

“我们看不到为何霹雳州政府应该禁止新村村长选举,坚持州内134个新村村长都必须是官委,但是817个马来甘榜的村长却在今年初通过选举诞生。”

声明要求霹雳州政府解释,究竟是什么技术问题导致新村村长选举无法落实。

“如果霹雳州政府有诚意推动地方民主,它应该协助两名州议员曾敏凯与郑立慷,委任中选的候选人为正式村长。NTV7在提名日所举办的一项手机短讯民调,也显示90%的投选者赞成这项做法。”

公正党行动党曾承诺恢复民选

他们认为霹雳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右图)与高级行政议员倪可汉,不仅不应认为两名州议员违法州政府政策,反而应该批准这项创举,取消任何的杯葛行为。

“他们必须紧记,民联三党都签署了‘人民宣言’,承诺‘重新推动地方选举,好让地方领袖负责’。特别是民主行动党的竞选宣言承诺‘落实地方选举以确保问责文化与效率’;公正党的宣言也答应‘立即重新启动地方议会选举,在每个政府层级创造问责文化’。”

联署声明的10个民间组织包括独立新闻中心(CIJ)、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受压迫人民联盟(JERIT)、学运、社区发展中心(CDC)、雪州社区自强协会(Empower)、人民之声(Suaram)以及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

大臣要看过报告再给予考虑

虽然这项创举获得非政府组织的喝彩,但是霹雳州政府却颇有怨言。消息在媒体曝光后,莫哈末尼查宣布该州不会实行民选村长制度;来自民主行动党的倪可汉也劝告曾敏凯与郑立慷取消选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课题,包括成为国阵攻击霹雳民联州政府的“工具”,及引起人民的猜疑。

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倪可汉强调,州行政议会已通过议决,即因面对各种技术问题而决定将民选村长的制度延后举行,先暂时用委任制选出村长。

不过两名州议员却坚持进行选举,并强调此举并不违反州政府政策,因为选举只是遴选村长的推荐人选,是否正式获得委任为村长还是由州政府决定。他们认为,选举活动能够提供一个有民意基础的推荐名单给州政府,协助州政府委任村长的工作。

根据《星洲日报》今日报道,莫哈末尼查开始放软态度,转而要求曾敏凯提呈报道解释昆仑喇叭举行村长选举的特别理由,“如果他们提出的理由合理,州政府将会给予考虑”。
透明公开计票,欢迎各造监督
不解为何马来村长却可民选?
大臣要看过报告再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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