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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清朝行刑现场:剐心,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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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8 1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正宗的刽子凌迟高手,为了练出一手凌迟绝活,狱押司的刽子手与大肉铺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遇到执刑的淡季,师傅就带着他们,到肉铺里义务帮工。他们将不知多少头肥猪,片成了包子馅儿,最后都练出了秤一样淮确的手眼功夫,说割一斤,一刀下来,决不会是十五两。接下来是一个500刀级的优秀刽子高手的精彩表演...    首先刽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窝一掌,然后操着刀子,灵巧地一转,要把一块铜钱般大小的肉,从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来。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伤口酷似盲人的眼窝。这时刽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举起来,向左右的看客们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声报数。接着刽子手要将手腕一抖,那片扎在刀尖上的肉,便如一粒弹丸,飞到很高处,然后下落。这第一片肉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还是那样子干净利落,还是那样子准确无误,要旋掉左边的乳粒。第二片肉摔在地上,是谢地。这两片肉的学名叫钱肉,专祭天地!现在犯人的胸脯上,出现了两个铜钱般大小的窟窿,流血,但很少。原因是开刀前那猛然的一掌,把犯人的心脏打得已经紧缩起来,这就让血液循环的速度大大地减缓了然后,刽子手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犯人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刽子手在犯人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肉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这凌迟刑别名又叫鱼鳞割,的确是十分地形象贴切。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凌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成功的凌迟,是流血很少的,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肉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情况正常的前提下,刽子手会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这一甩谓之谢鬼神。   优秀的刽子手总有一些办法来对付第三刀的特殊情况。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肉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这时众看客的目光都会随着刽子手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肉转。钱肉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肉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肉,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宋朝时一个粗心大意的刽子手执凌迟刑时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属上告,丢了宝贵的性命。所以这个活儿并不好干,干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匀,又要让他在最后一刀时停止呼吸,还要牢牢地记住切割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时还要按照上边的吩咐,将执刑的时间拖延三五天,这就使执刑的难度更加巨大,一个铁打的刽子手,执完一个凌迟刑,也要累倒在地。后来的刽子手们学精了,不再把割下来的肉摆放在案子上,而是随手扔掉。老刑场的周围,总是有大群的野狗、乌鸦和老鹰, 所以每逢执凌迟刑,就成了这些畜生们的盛大节日。



  刽子手向监刑官员和看刑的群众展示从犯人身上脔割下来的东西,这个规矩产生的法律和心理的基础是:一,显示法律的严酷无情和刽子手执行法律的一丝不苟。二,让观刑的群众受到心灵的震撼,从而收束恶念,不去犯罪,这是历朝历代公开执刑并鼓励人们前来观看的原因。三,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无论多么精彩的戏,也比不上凌迟活人精彩,这也是京城大狱里的高级刽子手根本瞧不起那些在宫廷里受宠的戏子们的根本原因。甩完第三片后,刽子手就开始割第四刀了。这时犯人血道已经闭住了,可以一直割了。如果犯人身体健康、肌肉发达,那么他(她)的肉一定很脆,很好割。这样的犯人才会有的肉。如果凌迟一个胖如猪或是瘦如猴的犯人,刽子手就会很累。累是次要的,关键是干不出俊活。 刽子手心情一定要安定,趁血脉避住了,一定要用五十刀切尽胸肌。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如此割下第五十片钱肉时,犯人的两边胸肌刚好被旋尽。至此,刽子手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十分之一。徒弟或助手要给他换上一把新刀。此时犯人的胸膛上肋骨毕现,肋骨之间覆盖着一层薄膜,那颗突突跳动的心脏,宛如一只裹在纱布中的野兔。

   但目标不是心脏!如果凌迟的是男犯,旋完了胸脯肉之后,接下来就应该旋去裆中之物。这地方要求三刀割尽,大小不必与其它部位的肉片大小一致。一般说来,男犯人最怕的不是剥皮抽筋,而是割去裆中的宝贝。原因并不是这部位被切割时会有特别的痛苦,而是一种心灵上的恐惧和人格上的耻辱。绝大多数的男人,宁愿被砍去脑袋,也不愿被切去男根。无论多么强悍的男人,只要把他的档中物一去,他就再也威风不起来了,这就跟剪掉烈马的鬃毛和拔掉公鸡的翎毛一个道理。刽子手要用一只手把那玩意儿从窝里揪出来,拿刀的一手要快如闪电,一下子,就割了下来。他的徒弟或助手高声向看客报数:第五十一刀!然后刽子手的徒弟或助手要把事先准备好的盘子端过来,由刽子手抠出男犯人的一个爱猫扑.爱生活——因为它们已经缩进囊里,必须一刀旋下来。然后再次弯下腰去,抠出了另一个丸子,一刀旋下来,这是第五十三刀。然后将它们放在盘里,而不丢弃,原因是很多人认为能治病,往往重金求购。



   这时的犯人,脸早已胀开,血沫子从他的嘴里噗噜噗噜地冒出来,原因是太痛苦而乱咬,可能咬烂了舌头,根本就没法子下刀。要挖去一个疯狂的死刑犯的舌头,像是虎口里拔牙齿。 这时助手要向犯人浇冷水,刽子手迅速伸手捏住犯人的喉咙,往死里捏,犯人那条紫色的舌头就会自然吐出唇外。于是用另一只手拿刀子,将刀尖一抖,就将犯人的舌头割下了。这是第五十四刀。这时,执刑的速度必须加快,切割的肉片必须缩小,血管密集的部位必须回避。用两百刀旋尽犯人大腿上的肌肉,用五十刀旋尽犯人双臂上的肌肉,在犯人的腹肌上割了五十刀,左右屁股各切了七十五刀。   

这时的犯人内脏器官由于失去了肌肉的约束,都在向外膨胀着。尤其是肠胃,就如一窝毒蛇装在单薄的皮袋里蠢蠢欲动。第四百九十刀要割下了犯人的左耳,接下来的一刀旋下犯人的右耳。按照规矩,此时可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剜掉犯人的双眼,一种是割去犯人的双唇。但犯人的嘴唇一般早已破烂不堪,所以大多数刽子手都选择挖犯人的双眼。最好能等到犯人闭眼时下手!因为即使对杀人如麻的职业刽子手来说,剜去目光炯炯的眼睛,也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让刀尖沿着犯人的眼眶转了一圈...第四百九十七刀第四百九十八刀是另一只眼,这只肯定是睁开的,原因不详。程序如上,第四百九十八刀... 第四百九十九刀,旋去犯人的鼻子。这很简单。最后,一刀戳中了犯人的心脏,一股黑色的暗血涌出来,结束了这残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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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8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太小了,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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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8 08: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恶心哦。。。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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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08 10: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凌迟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廖。。。
只是宋朝宋仁宗把它列入发典。。。
悲剧人物, 袁崇焕(明朝末年)就是凌迟处死的。。。
为什么烧到清朝时代头上。。。?
没有知识也有常识吧...


凌迟
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左传》中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不过中国古代始终沿用的所谓"五刑",其发源则还要延到殷商时代。《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状即以戈砍人的样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总称,而执行的方式则多种多样,不过不知道是否与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习惯有关,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饪烧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酱;"脯"是把人做成肉干-- "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以礼诸侯于庙。"(《吕氏春秋·慎行论》)。另外相传纣还发明了炮烙(原作炮格)与虿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样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后者则把人丢到坑里喂毒蛇,也无不围着口腹之欲打转。至于"镬烹"之刑,则干脆就把人扔到吃饭的锅子里大煮特煮:项羽捉住了刘邦的老爸,以此为质逼刘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谁知刘邦洋洋得意,不以为意,"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类文化生动的写照。不过自秦汉之后,死刑的种类渐趋集中,"砍头文化"逐渐取代"烹调文化"成为主流。秦代死刑有腰斩、车裂、凿颠等,其中与砍头有关的包括斩(戮)刑,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礼记》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闹市中处死后将尸体暴露街头,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当然也是砍头的)。而其中最残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枭首于一身,然后剁碎弃市,涉嫌诽谤的还要断舌,当真恐怖之尤。

汉代则进一步精简汰并,汉景帝并磔刑于弃市,车裂活埋等也一并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种,枭首、腰斩、弃市而已。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与西方不同,中国人非常重视尸体的完整性,所以绞刑比斩刑更客气一些,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各代均沿用之。凌迟,俗称"剐",则是五代时的新发明,宋仁宗时才明文列入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而明代则进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另外凌迟时每一刀的顺序也有讲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如果犯人家属愿下重赂的,则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死得干净利索。
自然,儒家所谓"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的思想也并非没有发挥一点作用。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隋唐以后,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复审复核,死罪更要多次复奏后由皇帝亲笔勾决。明清两代又引入了"秋审""和"朝审"制度。每年霜降后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会审京畿附近的死囚,称为"朝审";而每年八月中旬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则称为"秋审",朝审与秋审后把死刑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祖四类,除情实类由皇帝勾决后执行死刑外,其他三类均可免除死刑。只是在酷吏横行,法外滥刑的时代,这又济得什么事。传说金圣叹临刑前曾边饮酒边大呼:"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处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这样的"佳话"骨子里仍散发着血腥的气息,让人听了,笑中还带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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