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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断女友手脚怕被通报家暴不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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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9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屏东1名男子日前拿棍子打断女友手脚,因为怕被通报家暴,直到她的断手发黑、起水泡才将她送医,还辩称是骑车时为了闪狗而自撞电线杆造成,害得女友手脚机能严重减损,被判定无法应付日常生活。


屏东地院今日审理此案,依重伤害罪、恐吓罪等共判男子3年11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屏东县内埔乡1名男子与女友自2017年交往,同年8月时,男子拿木棍殴打女友的右手、右脚,虽然送医治疗但愈合不良,让女友发生1肢以上的机能严重减损,导致重伤害结果。

同年9月时,男子在住处与女友吵架,恐吓她「若妳再一次失踪,让我找不到,妳有去想过妳的家人吗?如果让我发疯起来,我会对他们做出什么事情」,让女友心生恐惧。

女方因伤送医时,男子佯称骑车载女友,为了闪避路上突然跑出来的野狗而自撞电线杆,是因为女友被通缉,当下才不敢载她去医院,还说「她受的伤与我无关,我没有打她」;但诊治女子的枋寮医院认为伤势不单纯而报警,全案才曝光。女子出庭供称当天和男友从摩铁出来,就被载到偏僻的地方,男友还用木棍打断她的手脚,因为怕被通报家暴才不让她去医院,自己则为了顺从男友,也没有立刻要求看医生。


专家证人指女子右手开刀2次但尺骨完全不愈合、右腿骨头也没有生长好,右手力量只剩3至4分,下半身力量更只有1至2分,走路有困难且无法应付日常生活;

法官依照此证词、医院诊断书,加上女子证词清楚、内容前后一致,认定应是事实,传唤其他证人也作证男子曾有殴打女友的行为,因此依重伤害罪等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8月;另恐吓罪处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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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9 07:3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判那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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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7-2019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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