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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 发表于 23-6-2018 07:28 AM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别人犯错需要承担损失,强行据为己有过意得去吗?
kitkat1111 发表于 23-6-2018 07:38 AM 人事部也是和我说同样的话。 换个角度,劳工部既然规定三个月, 怎么还要求员工给回三个月以上的余款?
yeehaa 发表于 23-6-2018 09:30 AM 如果你薪水是5000,HR进到50000给你的话,建议你还是乖乖还吧 如果你的薪水2500,HR进到25000给你,你可以辞职,然后退换3个月薪水,反正2500薪水的工作不难找
妹妹0416 发表于 23-6-2018 08:20 AM 所以你纠结在于法律规定三个后的薪水你不需要归还 但要是你还想要这间公司立足,还想要加薪那何必不做个人情归会给公司给HR一个人情 以后有需要帮助可能会帮助你呢 要么你辞职,要么你归还 你撕开脸告到劳工部, ...
梦寻雪缘 发表于 23-6-2018 12:15 PM 同样是打工仔,将心比心。 别为难人事部的同事 。 如果真的拿了就给回吧。 不过,银行几个月突然多了进账,不会怀疑吗?
雷克斯R 发表于 23-6-2018 01:30 PM 发现钱进多了然后静静算不算欺诈?
kitkat1111 发表于 23-6-2018 10:52 PM 怀疑了啊,不过在国外几个月 回来才知道是人事部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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