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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 屋子是婆婆的名下 三姑当时怕婆婆去世了 四姑(有神经病)没地方住 怕兄弟姐妹其中一人得到房子 不给四姑住, 就带着(unconscious)的婆婆去 做遗嘱 割名给四叔。没多久婆婆&三姑去世了 四姑就一直住在那间屋子。直到近几年 四姑 住在老人院了 而那间房子 四叔就转去他儿子的名下。请问可以去找律师 从新更改遗嘱吗?因为婆婆当时 是在unconscious的情况 才被 三姑教唆的。照理说 这间 屋子是应该平分给兄兄弟姐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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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8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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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说的,你婆婆的遗属是不能更改,只能作废无效,等于没有立遗属,屋子是根据Distribution Act 1958 分配。
理论上是可以向法庭申请作废,但是不容易证明。
遗属的俩位证人还在吗?肯帮你作证吗?遗属是在律师楼立吗? 律师的证词? 他们肯自找麻烦为你作证你婆婆是在不清醒下立遗属吗?
还有时间的问题, 立遗属(或你几时知道婆婆在不清醒下立遗属)到现在已经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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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8 07:4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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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新闻对你有帮助。 http://www.enanyang.my/news/20170313/预立遗嘱的重要性-br-越清楚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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