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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尔批评政府“太仓促” “反假新闻法案应缓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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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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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尔应该加入反对党,反正都志同道合,一起作战效果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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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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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第,还需要厘清什么?说政府坏话的,就是假新闻,说政府好话的,那一定是真新闻 ,有那么难明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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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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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缓一缓
不需要
难道继续给火箭继续骗,赖,骂, 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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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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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站不住脚的情况下怎么敢通过?现任国政管理太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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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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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最近在通过反假新闻法令时,有一部美国电影《邮报(The Post)》在电影院静悄悄地上映。
该部电影由著名导演史蒂芬史匹柏监制,由奥斯卡影帝汤姆.汉克斯和影后梅莉史翠普,分别饰演《华盛顿邮报》总编辑本佳明.本拉特利,以及邮报女老板卡特琳.克拉汉。
1971年,《华盛顿邮报》的竞争对手《纽约时报》,在第一时间刊登由前军方分析员报料的新闻,指早在1965年,美国国防部长麦纳玛拉就认为美国无法赢得越战,而历任4位总统都对美国公众隐瞒事实,继续送年轻人到越南的前线战死。
此新闻立即引起美国人民强烈不满和抗议。当时的美国总统府立即申请庭令,阻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有关国防部的机密文件。
就在此刻,《华盛顿邮报》也收到了有关国防部五角大厦的越战机密报告,基于有制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的庭令在先,如果《华盛顿邮报》刊登有关报告,该报将可能被控诉藐视法庭,这将打击该报刚上市的股票行情。

在面对可能的法律制裁和商业利益受损,以及与前国防部长麦纳玛拉私交甚笃的情况下,作为《华盛顿邮报》女老板的卡特琳.克拉汉终于决定凭着办报的良知,和维护美国宪法第一宪章下的言论自由,以及美国人民的知情权,刊登了有关国防部五角大厦对于越战的实际评估,也同时得到美国各地报章的转载。
美国各地报章勇敢转载政府机密,以实际行动支持《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立场,也迫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司听审时,以6票对3票维护美国宪法下的言论和新闻自由。
这是我国所期待的民主改革,尤其是人民的知情权、司法自由、新闻自由平等,必须由各界人士相辅相成,我国民主才有希望。
提倡反假新闻法令不但牵制了人民的知情权,也是因为官方机密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牵制新闻和言论自由,造成了难以判断新闻的真假。
我国需要的是资讯和新闻自由法令,取代官方机密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而解密重要政府和官方文件,才能让人民有更准确的资讯,否则由谁来判决新闻的真假呢?
要让人民有知情权而做出另行的判断,国会立即通过资讯和新闻自由法令,同时废除官方机密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和反假新闻法令才是上上之策。(文章来源:星洲日报‧大柔佛‧小巫又见大巫‧文:巫程豪‧士姑来区州议员‧2018.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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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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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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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是要国内充满和散播恐惧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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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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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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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8: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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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1 是不喜欢人民说它偷人民的钱...MO1 是拿不是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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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8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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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8 12:13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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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8 0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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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第,还需要厘清什么?说政府坏话的,就是假新闻,说政府好话的,那一定是真新闻 ,有那么难明白吗?”
解释得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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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8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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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法案的人真的蛮有脑,但心思如果用在别的事情肯定更有益!”
一名在海外的法律界朋友在假新闻法案提呈国会不久之後,传来这样的信息,她指的是,法案里涵盖的内容广泛丶甚至连经费提供者都不放过。
对於学法律的人来说,解读法案向来是很有趣的一个事情,从中可以揣摩立定法案背後的意义,甚至议程。
反假新闻法案本周没有通过,下个礼拜国会将继续辩论,不妨让我们来解读这个堪称全球第一个为了对付假新闻拟定的法案,很多国人是今年初才知道政府有意立法对付假新闻,一直到本周大家才看到法案的庐山真面目,提呈法案的部长原本提议星期四就通过这条法案,辩论的时间实在有限而且看来十分仓促。
为何法案让我的朋友有“惊艳”的感觉?
第一,法案对“假新闻”的定义非常广泛,即不管任何形式的新闻丶资讯丶数据以及报告,其中部份或全部虚假。当然草拟任何法案或法律条文,草拟者都希望可以涵盖更广泛,可以应对後续发展,毕竟立法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过於广泛的立法,不是没有问题的,试问日後一些像“栋笃笑”这样的节目,即创作建立在事实上,是否也可以被对付?
再者,关於广泛立法的代价就是让日後解读这条法令的各个单位有太大的酌情权,这种酌情权可能就会让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丶法官是否入罪等,假新闻或许直接了当,但讥讽式的漫画呢?
虽然法案在国会二读之後加强了相关法令对於犯罪意图的要求,即早前要求假新闻的发布者丶制造者只需要在知情的情况下就可以被对付,如今也要证明肇事者有恶意,虽然恶意必须由控方来证明,但为了证明需要提呈怎样的证据。
一个想要揭露执政者弊端,用轻松手法把重大议题点出来,让人民通过议会程序换政府的漫画家,是否含有恶意?对你我来说或许没有恶意可言,但将会受到威胁的政权来说呢?
第二,法案的条文允许被所谓“假新闻”影响的单位单方面向法庭申请移除相关内容,只要承审的法官认为相关内容需要被移除,就可以发出指令,即上载丶刊登相关内容的单位根本没有抗辩的机会,只能在法庭发出庭令之後申请取消,而且第8(3)条文,还说明了如果要求移除内容庭令的申请者是政府,相关的内容一旦影响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任何人都不能向法庭申请取消相关庭令。值得一提的是,当申请人获得法庭的移除相关内容的庭令的时候,他只要通过电邮或脸书账号通知对方即可,比一般这样的单方面申请的通知程序来的简单。
影响“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安全”又由谁来定义?法案行文看来就是由申请移除相关内容的政府单位决定,这会不会给予政府过大的权力来管理新闻?当然,很自然的就让人觉得这是打压新闻言论自由的法令。
最後,这条法令到底有多严苛。法案一开始的时候制定最高刑罚监禁10年丶罚款50万或两者兼施,同样在二读之後,监禁10年改为6年,但罚款最高额维持不变,同时这条法令下的的罪行属於可被拘捕的罪行,即警方无需拘捕令下可以进行逮捕。
制造假新闻的确可恶,社交平台也让更多人可以制造假新闻,背後可能是为了各种不同的原因,但依刑罚来看,与偷窃丶持械抢劫甚至绑票等罪行属於同一组可拘捕罪行,不知各位如何看?立法制定严苛的制裁,其实是为了达到遏制的作用,但用在与管制言论表达有关的时候,就更容易引起所谓的噤声效应了。
反假新闻法案出来之後,就听到同行里有人语重心长地告诫:“你们不要制造假新闻!”,不难预见,这将会导致更多的自我审查。
法案的解释说明最後一句强调,立法是希望公众在分享新闻以及讯息上可以更谨慎以及负责任,这点真的让人难以信服。
假新闻以及信息的泛滥,无可厚非的与平台的普及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资源雄厚甚至通过自己平台上赚大钱的企业公司,通过科技的方案来解决假新闻是否更有效?再者,如果细看法案里面所阐述各种可以援引这条法令的案例,不难发现现有的出版於印刷法令丶通讯以及多媒体法令丶民事诽谤法丶乃至刑事法典下的刑事诽谤条文都可以应对。
最後,要公众更负责任,教育会不会比立法来的更有效?
有时候,政府还真的太低估了公众的智慧!(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法理珍情‧作者:陈莉珍‧世华多媒体网络内容总监·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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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8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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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8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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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8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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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针对“最近提呈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持强烈的保留意见,虽然政府声明该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免受假新闻的影响,但可能会导致箝制新闻丶言论和表达的自由。”该中心民主与治理部门的阿兹哈里表示,“现在应该是让思想和意见蓬勃发展的时候”,尤其是大马在世界自由度报告(全球100个国家中排名第45)和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全球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44)中获得非常低的分数。
此外,大马已经有足够的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假新闻”,如1948年煽动法令丶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丶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民事和刑事诽谤法令。事实上,这些法律(虽然它们不够完善)已经赋予政府巨大的权力来处理其所谓的假新闻。最重要的是,该法案建议“提供经济援助”以“制造丶提供丶出版丶印刷丶分发丶传播或散播任何假新闻者”的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法案二读时减至6年),或罚款50万令吉。
对构成“假新闻”的定义尤其令人感到担忧,它甚至包括个人文字短讯,即含有不准确讯息的私人短讯。大马律师公会的文告也指出,政府应该撤回这项法案,因为该法案并没有针对“假”做出定义,而“条文所使用的定义过於广泛,导致难以判断“正确”或“不正确”,尤其是在经济丶历史丶政治丶科学和宗教观点方面。”实际上,大马人权委员会也发表文告指出“该法案没有具体说明负责核实新闻或资料真假的机构”。
此外,只要“针对马来西亚散播假新闻,或受害者是大马公民”,不仅大马人在境外犯罪也同样会受到对付,甚至还包括外国人。我国的立法史上,从来没有出现如此广泛的领土原则。一旦法庭同意原告受到“假新闻”的影响,那麽法庭就能够指示违规出版物下架,被告必须遵守,虽然後者也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如果“假新闻”是“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政府向法庭取得庭令),则庭令不可被挑战。

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指出,虽然他们“在法律上有责任建议和协助政府拟定法令,但大马人权委员会只在最後一轮的咨询中受邀出席,并没有看到该法案的内容。”虽然了解该法案的出发点是善意的,该会主席拉沙里依斯迈表示“这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政府过去的记录显示,政府利用法令去做背离其原有意义的其他用途。”
这个在1999年由国会成立的机构所发出的言论是举足轻重的。不幸的是,代表政府的後座议员似乎没有对该法案提出任何看法。然而,政府社会与文化事务顾问,也是前部长的莱益士雅丁就写了一封公开信给巫统宣传主任,指内阁不应该仓促立法,因为没有经过仔细研究的法令将会反噬,而没有人知道,谁会率先失去权力。
政府试图向批评者保证,该法令并非扼杀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但即使这些保证是真的,也难保在未来不会出现一个专制的领袖,利用该法令来恐吓批评其财务丑闻的人,并让人民噤声,他们也许会滥用政府的权力,来消除敌人并让家人和朋党受惠。
马来亚成立後,国家元首在国会首次会议时就敦促国会议员必须“成为民主的灯塔,发出最闪耀的光芒。”
如果国会以这种形式仓促通过反假新闻法,那光芒将会进一步黯淡,并给大马的後代带来不利的影响。(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慎言·倡言:东姑再因阿比丁·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 (IDEAS)创办人·2018.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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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8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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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3月26日由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出《2018年反打击假新闻法案》一读。
内中提到所谓“假新闻”,不仅是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一般人所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的信息。除了发布者有罪之外,资助或教唆他人制造假新闻也将面对惩罚。
依据法案的内容,“假新闻”是指“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文章、图片、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而资助或教唆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的严峻刑罚;有关法案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国内数字出版商和社交媒体,同时也适用于对马来西亚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境外媒体。
在这方面,马来西亚的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数据分析显示,有84%的马来西亚民众通过社交媒体Whatsapp获取未经证实的新闻;单在2017年正月至2018年2月间的调查显示,有45宗散播假新闻的案件,其中4宗已提交法庭审讯;同时,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已针对4358个传播假新闻的账号采取行动,约有80%的社交媒体平台已被删除;另外涉及传播假新闻的40个网站和论坛也被封锁了。
为进一步说明此法案的必要性,政府指出,1984年出台的《印刷及出版法令》侧重在执照的管制,也与2012年颁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不同,更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CMMC)的功能有所不同。
虽然,“打击假新闻法案”不是用来替代已被废除的《内部安全法令》(ISA),但它所胪列的“所有罪行”都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有关案件的被告在法庭被定罪后可在14天内向法庭提出上诉;不过,如果案件归为“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的范畴,也就不许上诉了。
最先表态反对此法案的是“国际特赦组织东南亚及太平洋区”主任詹姆斯·柯梅兹(James Gomoz),他在3月27日指责这项法案是对言论自由的攻击,而且所谓的“假新闻”定义也模糊和过于广泛,尤其是严厉的刑罚与警方拥有可任意拘捕的权力,显示了政府得以回避批评者的言论,因此,有关法案必须马上被撤销。
人权分子安比嘉律师调侃法案可易名为“别谈1MDB案法令”;不过,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强调此法案不是用来禁止任何人谈论1MDB事件。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佐治华鲁基则在3月27日发文告吁请政府从本季国会上撤回“打击假新闻法案”,同时设立遴选委员会,全面公开研究假新闻课题,政府不应仓促立法。
理由是政府已有“出版法令”及“多媒体法令”将散播假资讯定义为刑罪,为何还要制定新法来对付“假”新闻?根本是没有意义的;再说把刑罚大幅提高,或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就会衍生“寒蝉效应”。
“虽然假新闻课题不容忽视,但政府提出这种包山包海的法案,相等于把新闻传播当作罪行,无疑是矫枉过正的立法。”
佐治华鲁基更形容此法案威胁了媒体和评论者的言论自由。
错误诠释或出现独裁政府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同样促请政府设立国会委员会来探讨假新闻的课题。
其主席拉沙里发文告表明,人权委员会不能支持《2018年打击假新闻法案》,其理由是有关法案会产生错误的诠释而可能出现独裁的政府。
他担心有关法案会被利用来控制媒体,进一步使到马来西亚在“世界无边界记者自由”排行榜的指标中再次下滑。根据2017年的记录,在180个国家中,马来西亚排在144位。
最令人诧异的是,连首相纳吉的胞弟纳西尔也在3月29日发贴文直斥政府祭出重刑对付假新闻,无疑是推动愚民政策,散播恐惧。
这位身为联昌国际银行主席的重量级人物的开声,显示了有关法案的漏洞与欠缺完整。“如果以严刑灌输恐惧,会愚化社会。”
因为有重要团体及人物发出反对声音,阿莎丽娜部长在29日下午5时10分突然援引议会常规要求展延至周一再续会,内中必有乾坤。
这中间肯定会有变化,最大的可能性是宣布法案展延,以便新的国会再行“修改”。(南洋商報評論**謝詩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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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8 1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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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新闻法案(下简称法案)争议持续发酵。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担心国阵政府秋后算账,借此将希望联盟领袖打入监狱;人在狱中的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则扬言,一旦入主布城,希盟将废除此法。
一言以蔽之,政府目前向国会所提呈的法案是否存在瑕疵,实为见仁见智,但只要不存在执法偏差,打击假新闻对维护社会公义和国家安宁不无好处,况且大马亦非独树一格,而是仿效其他民主先进国家施行此法。
可是,落在大选即将降临的这个时间点,政府拟定法案的用心难免受到怀疑,尤其在反对党的连声质问下,不少民众也开始对这项法案产生诸多问号。
因为大选的缘故,国人审视法案时,不期然将目光放在政治这一环节,而事实上,假新闻所带来的危害,又岂是单单发生在政治领域?
社交媒体是传播假新闻的最大帮凶。根据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分析报告,未经证实的消息和假新闻充斥互联网,其中最广为人用的社交软件Whatsapp在这方面有84%“贡献”,其威力之惊人,有时难以想象。
社交媒体用户互相传递的信息林林种种,不光是政治这一板块,许多方面,包括健康的资讯更受到社交媒体广泛流传,然而,许多类似资讯却不尽不实,因而深受其害的人数一时亦难以估计。
人云亦云、以讹传讹,以致制造悲剧的人,是否应该在打击假新闻法令下受到惩罚,或者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这些疑惑都必须尽速及尽量给予厘清,以免演变成更大的混淆。
不管如何,打击假新闻的最终裁决权,是落在法官身上,法案并不赋予政府未审先定罪的权限。(南洋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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