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卖地事件有两个疑问:
第一:为什么这单土地买卖处理程序充满疑点?亦不需要经过正常程序?甚至不公开招标?
林首长就这个问题,支支吾吾的回答说:“这是一项不小数目的外国投资,尤其在经济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时期,这证明了槟榔医院*对槟城有信心,所以这次的交易是改变游戏规则,不公开招标的!”
哇,再转变原来已经变成行动党的座右铭。
第二:为什么这块本来属于槟州政府的地段,需要先转去首长机构*再变卖给槟榔医院?
根据槟州政府领导层的解释,那是因为通过首长机构可以让卖地程序比较方便。
哇,原来为了方便,行动党州政府就不需要照本子办事。
两个简单的问题,回答却是令人哗然一片。行动党州政府,不止游戏规则随时可变,为了卖地居然可以机关算尽,跑漏洞以方便卖地。
原来,行动党槟州政府是这样管理槟城的。
只要是首长想要做的,一定有解决方法。难怪这九年来,行动党槟州政府很少或没有通过一些指南和法则,譬如:槟州地方蓝图*,槟州结构大蓝图* 还有整天改变的房屋指南等等。
原来,不通过指南不立法,是为了日后“好办事”。
308 UBAH前,民政党执政槟州时期,出售州政府地段,都需要通过土地委员会*的审核。任何的土地买卖在土地委员会审核后还需要交给行政议会*的批准。依照正规程序,有根有据,10个人去决定卖地决定,这叫着法治*。
308 UBAH后,林首长成立了首长机构。而这9年来,很多槟州政府地段静悄悄地转去首长机构名下。
根据在2009年槟州政府通过的首席部长机构法令*,所有在首长机构名下的土地变卖只需要首长一个人的签名。法令第3,4 及6条文授权槟州首长很大的权力,既可以自己决定卖地的事情,连行政议员也没有权利反对。
我反复看了很多次,整个法令根本没有任何条文有提及董事部或者任何委员会的存在。这也是说这个首长机构根本是只有首长一个人做决定的机构,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这种“一个人的决定 ”的“人治政策”,给了首长很大的空间去“人治*”槟城。这更加是有反肃贪精神,给了舞弊很大的发展空间。
除了以上的疑问,林首长在这件事上反反复复的回应真的令人失望。当记者问他对于民政党在此事件的监督问题时,他却说“没兴趣知道,也不想回应,民政党要无中生有,节外生枝,就让他们去做,槟州人民已经对民政党没有信心,他们连一个议席都没有。巫统在州议会还有议席,所以我只回应有议席的政党。”
原来有议席代表就有回应,没代表才不用理会你。
嗯,这包括所有-没有议席的NGO,没有议席的平民。
这边厢林首长才说不会回应民政党,那边却三番四次开记者招待会骂民政党扭曲他“改变游戏规则,一个人的决定卖地”的言论。林首长很不爽地骂我撒谎,还骂媒体刊登谎言。一再的要我出示证据证明卖地是”一个人的决定”。
原来改变游戏规则,不单单是在林首长的政见上,连平时他都是变来变去。一州之长连自己说过的话都随时在变,无法做到言行一致,令人讶异。我希望首长可以言行一致,最好首长继续不要回答我将来继续要提出的问题,因为我有太多疑问要一直问下去,我会继续提出我的问题和发表言论,替人民发声,问到可以满足到人民的知情权为止!
当然,首长诬赖民政党没有证据,是他一贯扭曲事实的把戏。就这个言论,我一早就提供了证据:首长机构法令说明首长拥有卖地的绝对权,证明行动党槟州政府是“一个人的决定”的政府。我甚至要求行动党槟州政府公开首长机构的会议记录,以证明土地出售是董事部或有关委员会的决定。
其实,以首长爱恶人先告状的个性,如果不是身有屎,早就把我告上法庭,哪里会与我这种小角色为这个课题周璇呢?
此地无银,下一句,不用我说你也懂了吧?
太子道- Peel Avenue
槟榔医院- Island Hospital
首长机构-Chief Minister Incorporation
槟州地方蓝图- Penang Local Plan
槟州结构大蓝图- Penang Structural Plan
土地委员会- Jawatankuasa Tanah
行政议会- EXCO Meeting
法治- Rule of Law
2009年首席部长机构法令- Penang Chief Minister Incorporation Enactment 2009
人治- Rule of 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