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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怪就怪我什么都不是!” 遭女足队员拳打司机宣布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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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室内女足球员拳打Grab司机案件峰回路转,受害司机周伟纶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撤销案件!
周伟纶于星期一清晨在面子书发文指出,自从他揭露自己遭该名女足球员拳打后,已经有多达400人透过面子书私讯发来询问和关心,也有人热心地介绍相关领域的人士,为他提供援助。但是,几乎所有人都劝他息事宁人。
“几乎所有被网民介绍来的人都叫我和解。所有介绍来的人,都知道我真的被打,也真的都叫我和解。那既然几乎各位大大都给我意见叫我和解,那我就和解吧。”
“就如他们分析的,我也认为我自己没能力,没财力,没时间去消耗。我是真的要开始继续工作了。”
周伟纶表示,相关人士说,如果这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话,至少要耗费一年的时间。而他,自认没有时间和金钱继续与对方耗下去!
“这一年你要不断上法庭,不断postpone,会浪费很多时间。他们也说,就算赢了官司又怎样?你最多在322条文下让对方被罚款RM500。那好吧,听起来确实很麻烦,我确实玩不起。要,就怪我自己什么都不是。”
有鉴于此,他只好选择听从专业建议,到警局撤销案件。
图片来源:Wayne Chow
在这之前,周伟纶曾经提出三大诉求,作为销案的条件,这包括让对方真心道歉、对方的母亲道歉和把1千令吉赔偿捐给孤儿院。
但是,专业人士告诉他,对方其实可以凭借第三个条件,反告他勒索。
“或许是我缺乏法律知识吧!他们说,第三条要求,对方就可以告我勒索!勒索?!勒索?!真的!?原来和解销案开的条件也可以被告成勒索。”
“他们有人劝我说,这样被对方抓着把柄反告你就不划算,吃力不讨好了。然后之前那个政党人士今天也打给我说对方可能要告我了,因为很不爽。”
图片来源:Wayne Chow
周伟纶同时表示,在大马社警总会长关志庭等人的安排下,女足球员两母女将会在星期二召开一场记者会,亲自向他道歉。而他和母亲,也十分满意这样的安排。
尽管他认为自己选择“和解”让力挺他的网民很失望,但还是有不少网民为他加油打气!
- 公道自在人心,你尽力了,有时候我们低头不代表认输的,只是用另一个角度看事情,尽力就好。
- 正所谓: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
- 加油吧 有时候真的轮不到我们去控制 你尽力了就好 至少你有尝试过 !
- 面对有势力人的打压,你如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加油。明天会更好!
- 加油。只能说这个社会是很现实的。如果是你弄伤她,你现在已经在吃咖喱饭了咯。
- 没有很失望而且比我想象的结果好多了,最低限度他们愿意开记者会,当面向你道歉这我觉得是最重要的!
- 人在做天在看,你的委屈大家都看到的,她不是一句对不起就可以得到大家原谅。
- 这两母女缺乏家教品德,注定教育失败!
他也同时补充, Grab公司从星期天联络他后,就不再有任何跟进行动。
你也可以看:
女足队员挥拳GrabCar司机后道歉 “道歉有用那要警察来干嘛?”
女足队员挥拳打伤Grab司机 周伟纶:没和解没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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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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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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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氣,小事的小報應很快靈驗的,好像雞哥那些是大報應所以需要時間去planing,正所為有咁耐風流就有咁耐節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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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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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句“要怪就怪我什么都不是!” 这句话说到底了,法律在穷人面前根本是如同虚影的,我看到这句话 完全能感受到这个社会上的太多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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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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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Y.SHENG 于 4-12-2017 12:39 PM 编辑
feilong: 龙男沦落到被女人打,要是我对方可能进医院鸟。
首先我并没有要冒犯你的意思,如果是你,你当然可以选择把对方打进医院,但是你要记得,过后记得去负上法律责任就可以了。 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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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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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Y.SHENG 于 4-12-2017 12:3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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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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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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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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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支持者提出一个建议,不再叫grab,然后受害者就失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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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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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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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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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有钱有势力的人的游戏。
把法律程序搞到有多复杂就有多复杂,要你天天为上庭而忙把工作丢一边。
那所有手停口停的人就没的跟有钱有势力的人慢慢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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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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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想,那就要改一改了,要怪,就怪我什么都没有,当然是没钱没靠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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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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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min 发表于 4-12-2017 12:50 PM
如果是这样想,那就要改一改了,要怪,就怪我什么都没有,当然是没钱没靠山咯。
改这个思想早在308那个时候已经行动了,重点是有多少个人真的想去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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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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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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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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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发表于 4-12-2017 12:49 PM
没钱没势就是酱
有$有势还需要驾grab??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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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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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81 发表于 4-12-2017 12:49 PM
法律就是有钱有势力的人的游戏。
把法律程序搞到有多复杂就有多复杂,要你天天为上庭而忙把工作丢一边。
那所有手停口停的人就没的跟有钱有势力的人慢慢打官司。
你觉得有必要打官司??他今年才22,血气方刚,10年后他可能就懂,销案才是理智的做法。
因为即便赢了,也是得不尝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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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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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chong 于 4-12-2017 01:03 PM 编辑
你的第三条件真的不应该开出来。不过她的烂样貌身份已经暴光了,其实你知道她的身份后可以belakang mari,明你不够她斗,可以来暗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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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7 1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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