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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些东西需要请教大家。
我父亲在两个月前去世了,生前我父母都做了遗嘱,若其中一方去世的话,遗产就会留给对方,如果双方都去世的话,才再分配给孩子。
我父亲名下有几块地和两间屋子。
那天问了律师,他们说需要申请GP委任我妹妹做执行员,需要上high court (费用大约RM 4,000-5,000), 然后再安排割名给我母亲,律师费加其他被政府抽的费用,大约需要RM 20k++。
我的问题如下,
*如果依照遗产分配,给了母亲,等母亲往生时再割给孩子,那个费用 RM20k++ 需要给两次?
*如果有遗嘱,政府也会抽%?
*我去了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问过,但他们没详细的解释,只是给我表格填而已,过后拿去sumpah再提交给他们。可是还有一间屋子还没供完,能割名吗?
*其实有遗嘱和没遗嘱有什么分别?当初做遗嘱时,律师没说需要给那么多钱办整个手续。
*如果我们自己去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割名,需要给他们看我父亲的遗嘱吗?(听亲戚说,如果告诉他们我们有遗嘱的话,他们不受理,会叫我们去找律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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