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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当事人还年轻为由 辨方要求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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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女逆向行驶导致一死多伤的案件周一(28日)在槟城大山脚推事庭再度过堂,被告的代表律师以多项理由,包括黄佩雯还年轻,要求控方修改控状。


辨方代表律师冯峻杰提出的要求是,把被告的罪名从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更改为第43条文(疏忽驾驶导致车祸)。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罚款4千至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


控方早在本月3日时,已将控状从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毒品及酒精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更改至第41条文。


无论如何,控方没有立即回应辩方的要求,并将案件展延至9月29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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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2: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起责任的,就因为年轻,更要学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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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2:3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 改改下。。 连牢都不用坐了
律师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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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9岁了还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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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3: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TS_ATS: 19岁了还年轻?

年轻啦 还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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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3: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到这条新闻就火大!!有钱多好,请个律师就可以让自己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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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3:1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不要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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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不能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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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3: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還年輕 大把時間可以拿來坐牢 更不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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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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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18岁鸟。。。。可以关进大牢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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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下次那个律师不是被这种垃圾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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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4: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不是借口。

但是这个案有很多东西可以打,比如是不是危险驾驶,还是是疏忽驾驶,这就要看律师的功力了。
本来死者家属还认为是告谋杀罪,现在如果换成疏忽驾驶导致车祸罪名,家属肯定会吵+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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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4: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28-8-2017 04:54 PM
年轻不是借口。

但是这个案有很多东西可以打,比如是不是危险驾驶,还是是疏忽驾驶,这就要看律师的功力了。
本来死者家属还认为是告谋杀罪,现在如果换成疏忽驾驶导致车祸罪名,家属肯定会吵+上诉。

驶入单向道撞死人不是第一次上报章了,如果可以打误杀跟危险驾驶会不会让大家警惕?
毕竟马来西亚到处都是无视警示牌的人,单向道每次还要担心有车子驾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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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鸡来说ー粒黄色气球己经很大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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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5: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colyric 发表于 28-8-2017 04:58 PM
驶入单向道撞死人不是第一次上报章了,如果可以打误杀跟危险驾驶会不会让大家警惕?
毕竟马来西亚到处都是无视警示牌的人,单向道每次还要担心有车子驾进来。

误杀就太严重了,危险驾驶就应该。
永久吊销执照就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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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5: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水反方向行驶都行,19岁了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任
发现不对时就应该停下寻求帮助的,而不是像颗定时炸弹撞到谁谁该死
只能说死者和我们没关系的一概没资格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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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28-8-2017 05:06 PM
误杀就太严重了,危险驾驶就应该。
永久吊销执照就一定要的。

无牌驾驶的人太多了,我不认为吊销执照对这种常犯者有什么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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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8: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hong 发表于 28-8-2017 02:36 PM
话说 改改下。。 连牢都不用坐了
律师真好。

应该是有钱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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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7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就轻判一有先例那么就死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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