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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老人最愛逛的免費地點竟然這樣就被政府關了,馬勞會惋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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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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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经过她的路口,没进去;我喜欢看旧货,但不是在那种氛围看。
而且,那些都是非法摊位,不应该成为新加坡的文化展现, 就如没有国家会把非法木屋当成自己文化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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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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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些摊位形容称为非法摊位就是对波大以前的文化一直侮辱。
毕竟那曾经辉煌过,现在在发展巨轮下被逼淘汰,留在波仔心里的一段美好回忆。
那些摆卖的老人,很多都是贫苦的,在那里摆摊也是为了赚几块生活费。
不信?问问波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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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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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鹿你眼裡面只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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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7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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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条街非法摆摊的历史,存在至少有70,80年,难道还要保留另外70,80年?
该规划的,就得规划。
没有这样:

那会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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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7-2017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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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法”為什麼能開那麼多年?
政府可以讓他們搬去附近馬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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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1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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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chiew 发表于 12-7-2017 03:04 PM
那一条街非法摆摊的历史,存在至少有70,80年,难道还要保留另外70,80年?
该规划的,就得规划。
没有这样:
那会有这样?
意思是说当你老了,没有用了,政府可以丢你去填土区。 bravo~~~
有些特色要保留的,是看他们要怎样去保留。旧的东西不是没用,不然很多就建筑都没了。
旧了来了,不是没用。是还没被发掘它的潜能……欧洲很多国家都有很多地方都卖旧货。但人家的就很有规划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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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0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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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3-7-2017 06:43 AM 编辑
阿呆0327 发表于 13-7-2017 12:25 AM
意思是说当你老了,没有用了,政府可以丢你去填土区。 bravo~~~
有些特色要保留的,是看他们要怎样去保留。旧的东西不是没用,不然很多就建筑都没了。
旧了来了,不是没用。是还没被发掘它的潜能……欧洲很 ...
这些不是建筑物, 是路边免费, 谁都能去摆摊的小摊位。
即使在其他国家, 也会是被扫荡的对像, 只是新加坡有关当局做些小规划, 让他们存在一段日子罢了。
要说建筑的话, KL非法木屋区有些已经存在很久了, 你会认为那些"特色"应该保留下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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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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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挑起他难忘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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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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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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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或不非法只是取决于政府要不要出license罢了。 就好像昨天晚在小印度外面卖酒是合法的,今天突然间变非法了,原因是政府不准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现在不想看到的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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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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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事情是要先有因,才会有果的; 能喝酒不闹事,谁会禁酒呢?
那一带要发展,那由得小贩长久霸占场地呢? 这种事早一点做其实更好,免得有人习惯,以为在那边摆摊/住房是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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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7-2017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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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也很多“非法木屋”那麼多年,也不見得政府去搶拆!
新政府眼裡只有錢,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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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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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连个人所得税都不用给,又不见你现在去那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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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0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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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chiew 发表于 13-7-2017 01:07 PM
一些事情是要先有因,才会有果的; 能喝酒不闹事,谁会禁酒呢?
那一带要发展,那由得小贩长久霸占场地呢? 这种事早一点做其实更好,免得有人习惯,以为在那边摆摊/住房是自己的权利。
喝酒闹事就禁酒这说不通。每年开车撞死无数人,该不该禁驾车?
要发展?老李要发展他旧屋地,小李就是不要,那里可是乌节路啊。
所以结论是政府讲了算,什么政策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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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7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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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17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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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cchiew 于 14-7-2017 08:57 AM 编辑
也许你不介意这些人上街头:
或者你想旁观这些事:
在新加坡,这类事情是需要解决的;总比等有人命伤亡才开始行动来得好。
你知道如果非法占有土地,在若干年后某些情况下,那块地可能就会属于占有者的吗? 你认为这样的非法占有合理吗? 若你身为地主,你需要行动吗?
旧货市场那些摊位,据说只有11摊是有3,40年前的准证,也已经接受安置了。其他人应该都属于后来者。这种摊位,假如在新山或kl,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市议会和警察来赶人,差别只是新加坡这里还没有发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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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17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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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那麼多有什麼用?
政府還不是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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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7-2017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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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非法木屋,赶非法小贩,就代表“钱第一”?
这个算不算“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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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7 10: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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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除了錢是不講人情的,你死你的事情,但醫藥費和所得稅還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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