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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檳州首長林冠英不但不自動公開透明化賣地作業,反而叫發問者退出政壇+捐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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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09: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燈大師 于 10-6-2017 11:58 AM 编辑

火箭檳州首長林冠英不但不透明化賣地作業,反而叫發問者退出政壇。

哈哈。

這就是自稱 CAT 政府了。

1)用前朝的 “confidentiality clause” 保密法來不透明作業。

2)對方沒官職或不是巫統領袖的發問,就不理會。

3)要發問可以,捐款 100 萬出來。

4)要發問可以,退出政壇。


霸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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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09:5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吉哥都不敢这样讲 。。
林神如果上台,一定比老马更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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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09: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回林冠英的模式,潘儉偉、林立迎 先退出政壇吧。

#amboiLC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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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解密太子道賣地的會議記錄可以打擊敵對黨,犧牲一個青年團代團長或捐百萬給慈善機構算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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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9-6-2017 10:06 AM
要是解密太子道賣地的會議記錄可以打擊敵對黨,犧牲一個青年團代團長或捐百萬給慈善機構算不了什麼

犧牲 潘儉偉 可以打擊國陣拉倒納吉,也蠻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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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別逼人家了啦,人家已經語無倫次,差不多要哭了。


語無倫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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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燈大師 发表于 9-6-2017 10:13 AM
民政別逼人家了啦,人家已經語無倫次,差不多要哭了。

第一次看到可以用法律条文来反驳证明自己没犯法的,果然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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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0: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燈大師 发表于 9-6-2017 02:09 AM
犧牲 潘儉偉 可以打擊國陣拉倒納吉,也蠻划算的。

大師有什麼良策 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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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0: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z81 发表于 9-6-2017 10:29 AM
第一次看到可以用法律条文来反驳证明自己没犯法的,果然是神

CMI 法令只不過是證明了首長一個人能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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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0: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9-6-2017 10:48 AM
大師有什麼良策  說來聽聽

冒着被告坐牢的代价公开1MDB之前的皇委会调查报告结果应该可以拉下鸡了,当然如果调查结果是如他们之前暗示的可以证明鸡哥有罪或有很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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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9-6-2017 10:48 AM
大師有什麼良策  說來聽聽

林冠英的良策已經上報紙了,全火箭可以跟著用:
          凡事質問敵對政黨,都要選擇退出政壇、或捐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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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1:1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好的透明干净槟城呢?
难怪曹观友没用被控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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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1:2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神应该说:都是根根的错!怪根根做太久,槟城郎习惯根根的 style ,我林神只是入乡随俗。

什么你不懂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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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1:4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限他两周内公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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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ellyfish_8 发表于 9-6-2017 11:21 AM
林神应该说:都是根根的错!怪根根做太久,槟城郎习惯根根的 style ,我林神只是入乡随俗。

什么你不懂入乡随俗?

人家是改變遊戲規則。

以後任何人被警察問,可以:

a)你先退出警隊,再捐 100 萬,我才答你。

b)我沒殺人,為什麼讓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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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11: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国锋 发表于 9-6-2017 11:48 AM
限他两周内公布细节。

簡單的 CMI 會議記錄:

A 提議賣地,
B 附議,
A、B、C、D、E、。。。贊成賣地。


這麼簡單的記錄也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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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ORLD NO 1 BOLEH 垃圾帖!  可以拿来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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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7 12:1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气大到好像老马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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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透明作業的代價。


代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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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17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屁《資訊自由法》。

連通過民主開的會議記錄也不敢公開,有多民主?有多自由?

資訊自由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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