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270|回复: 7

租屋纠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7-5-2016 12: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对于租屋纠纷经验不足,想请教大家!

小弟和朋友们合租一间屋子,签了一年合约(1/9/2014-31/8/2015),给了两个月的抵押租金和600块的水电抵押费,合约完了之后屋主没有要求续约,但由于还在继续居住,所以照常准时付租金,而屋主也继续收租,从来都没有拖延过一次租金。

但是最近屋主要收回房子,我们也同意搬迁但需要时间找新的住处,可是屋主要我们马上搬走,没有给予足够时间找新的住处,是不是其实还是要跟回原有合约的两个月通知才算合理呢?

刚开始和屋主(丈夫)谈时是四月第三个星期但没有答应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通知,之后和屋主太太谈,屋主太太口头同意给两个月时间搬迁。但是踏入五月中时屋主发信息inform我们他太太会在六月1号搬进来,要我们在这之前清空屋子交回给他,在短时间内根本来不及搬迁,程序上是不是我们一定要马上搬呢?

我们总数有四个成人和两个四岁以下的的小孩,屋主强硬坚持要我们搬走,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请大大们帮忙解答小弟的疑问,感激不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7-5-2016 04: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的一年租约过期后,而你们在没有租约的情况下继续租,法律底下是算口头租约。口头租约是每个月更新的。那么如果屋主想要终止这个租约,他只需要给你一个月的通知。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JocelynJin + 5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7-5-2016 08: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ain_pain 发表于 27-5-2016 04:46 AM
当你的一年租约过期后,而你们在没有租约的情况下继续租,法律底下是算口头租约。口头租约是每个月更新的。那么如果屋主想要终止这个租约,他只需要给你一个月的通知。

原来是这样,那么是从五月中那边开始计算吗? 还是之前屋住太太口头答应的两个月那个时候开始计算一个月呢? 被他们搞得团团转,我的新家其实在装修了,还需要两三个星期罢了都不肯通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5-2016 07: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reamformoney 于 28-5-2016 07:35 AM 编辑

send 一个信息给他。把你的要求和你家里的状况告诉屋主。然后,要求多给你点时间。

说清楚,如果屋主在一天里面,没反对你的要求, 你就把租金算到你要求的时间,然后马上bank in 给他。


如果屋主回复你, 告诉你,他反对你的要求。你就用双倍,三倍,4倍,5倍的租金来和他谈。钱是万能的。


以上做法,你要先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5-2016 07: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如果屋主,已经收了你的租金。就不可以反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5-2016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赖死不走那个屋主也是无可奈何的。申请法律对付也是要很多时间,赖死不走两个月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6-2016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ain_pain 发表于 27-5-2016 04:46 AM
当你的一年租约过期后,而你们在没有租约的情况下继续租,法律底下是算口头租约。口头租约是每个月更新的。那么如果屋主想要终止这个租约,他只需要给你一个月的通知。

请问每个月更新的意思是指每个月要问一次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16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租屋子可以只租一两个月或是少过六个月吗? 有没有什么act是管制这个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4-8-2025 04:14 PM , Processed in 0.155850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