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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ST消费税~如果注册新的公司做生意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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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6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
A公司是已经注册在GST户口名下~所以每次做生意都是需要抽顾客6%的消费税~虽然GST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其实也是还没办法适应的~比如买一千就要RM60,10k就要RM600.对顾客来说很牙痛。。牙痛愿意付消费税还没关系,有部分的不能接受而最后没得开单,对公司来说绝对是损失。。。要吸纳也不行。。。一吸就等于白做。。

****A公司平均月营业额80k左右****

所以,有了这样的想法~注册2个新公司~B和C公司。。。
以月营业额80k,把它分散去B和C。这样算起来,一年是大约480k。没有超过GST户口规定的500k必须注册。

但是现在重点是:商家的店面挂上的招牌是A公司,但是开单用B或者C公司,当然拿货也会分散去B和C公司。

请问这样做可以吗?会犯法吗?

Example:这家店面的招牌是cafe 168,可是给钱的时候,resit是 cafe 991.这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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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6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可以,比如你去KFC 买东西,结果你出来的单是MCD?!(不过有另一个做法就是单上面只要注明:A公司,然后下面放B 公司名字就可以,你看商场food court 的单就有机会看到了。)需要注意(A+B+C)sole proprietor 加起来超过500K你也是要注册GST。Partnership 的话也一样,新的 custom law (同一个partner A+B+C 超过500K) 也是要注册GST。唯一不通就是SDN BHD.
2.还有别忘记GST 注册者是可以claim GST 的,如果你没注册岂不是白白吃了 6%?虽然最后Year End 可claim IRB.不过你的cash flow 可能会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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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5-2016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wc1234 发表于 8-5-2016 02:53 PM
1.不可以,比如你去KFC 买东西,结果你出来的单是MCD?!(不过有另一个做法就是单上面只要注明:A公司,然后下面放B 公司名字就可以,你看商场food court 的单就有机会看到了。)需要注意(A+B+C)sole proprietor 加起 ...

虽然来货的GST有得claim,可是最后还是要看消费者的脸色。。。因为卖价高了消费者要给的6%也很多下。。

所以才有一种想法,来货的6%直接从消费者那里拿回,消费者也不需要付卖价的6%。。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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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6 03: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uanying21 发表于 8-5-2016 03:08 PM
虽然来货的GST有得claim,可是最后还是要看消费者的脸色。。。因为卖价高了消费者要给的6%也很多下。。

所以才有一种想法,来货的6%直接从消费者那里拿回,消费者也不需要付卖价的6%。。差很多的~

=.=这个P&C 的东西不要在这里讲。其实你跟他们拿回GST 的钱,那不就是你自己暴露来货本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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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ying21 + 1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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