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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道”
有论者指出:“在提倡信仰自由和文化多元化的当代,新兴宗教不断涌现,外道和附佛外道多如牛毛。就附佛外道来说,虽然有一部分属于良性,具有顺应时代、安抚人心、利益社会的作用,但多数是弊大于利……”(《如何识别与防范附佛外道》,2006-06-08)既然“有一部分属于良性”,就说明“附佛”者未必皆是“外道”。因此,可以肯定,宗教界谴责和批判法轮功,主要并不因其“附佛”(若借用甚或“盗用”佛教名义行善,又有何妨),而是因其“外道”,即因为它属于害人祸世的左道旁门。
一个团体或组织是否属于“外道”主要看它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法轮功恰恰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就其“功”来说,至少不适合青少年练,难怪有不少人练功后“走火入魔”,造成身心伤害、精神分裂。法轮功最邪的地方是它的“法”:以“消业”否定医病,致命2000余人死亡;鼓吹“去情”,致使千百个家庭妻离子散;胡诌“驱附体”、“练遥视”、“开天目”、“宿命通”、“男女双修”等,宣扬巫觋迷信,反对科学,酿造了一幕幕人间悲剧;鼓吹“元神不灭”说、“舍身圆满”说、“死亡快感”说、“驱魔除魔”说、“杀生有功”说,导致大量信徒杀害他人,自杀自焚;吹嘘大法完美,容不得一丝批评,稍闻逆耳之声,就进行人身攻击,甚至围攻媒体、高校、党政机关甚至国家的政治心脏;在法轮功遭到取缔后,李洪志又造谣撒谎,煽动仇恨,逼迫弟子“走出来”,要求他们放下“最后的执著”即“对生死的执著”,与政府和社会对抗;在境外霸占景点,制造伪难民、破坏通讯设施……这样的团体不是邪教是什么?不是“外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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