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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5 0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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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没记错的话:
关于迟交屋子的问题,赔偿金的算法是依照屋子的购买价格(purchase price)从预订费的日期(date of booking fee)到交锁匙的日期 (date of 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
若赔偿金有不足而发展商却不妥协,您可以向Tribunal for Homebuyers 求助和通过它们向发展商索取赔偿。但是Tribunal只是能够处理不超过RM50,000.00的赔偿金额。
关于屋子缺陷的问题,就如上面所说的。建议您向发展商投诉和要求它们进行修理的同一时间也发信通知发展商的律师 (stakeholder)要求它们保留须交给发展商那5% 的购买价格直到缺陷的问题已被解决。
如果发展商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做出任何回应和进行修理,您可以考虑自行修理然后向发展商的律师所持有的5% 的购买价格从中扣除/索赔。
如果自行修理的费用超过5% 的购买价格/ 不足以从那5% 购买价格中扣除/索赔 或者是您没有办法自己花钱做修理, 那么您就得考虑通过法庭向发展商索赔, 要求它们解决缺陷的问题等等。
若您想更进一步了解,可以pm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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