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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消费税(GST)在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如果你能负担得起买东西,你则必须愿意交税吧”。它取代了在马来西亚已经征收了数年的销售及服务税。 6%的消费税现在取代了销售和服务税- 5至10%。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任何人在规避所得税的时候,当他在消费时将必定得缴付消费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如何实施?
任何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需征收产品或服务价值的一定比率。一个企业在征收或领回消费税时都必须出示发票,其中明确说明了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以及适用于该商品或服务的纳税额,最后显示出总税额的价格。此外,发票必须注明企业消费税注册号码。
谁能够征收消费税?
只有在企业登记了消费税账户才被允许征收消费税。目前,企业的营业额每年RM 500,000.00 以上的都需要注册消费税。商家低于RM 500,000.00 的营业额可以以自愿方式主动注册。其中一个原因企业会自愿登记是因为当如果你的开支比你的收入较高或者您从事的主要是出口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消费税将允许企业领回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消费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范围
在马来西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需要被有资格的纳税人征收消费税。 进口的商品和服务同样的也需要征收消费税。应纳税供应品的税率通常分成两组- 标准税率和零税率。免税和不在范围内的用品都不属于应纳税供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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