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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义上分析如何能娶回教徒而不用进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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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5-10-2015 06:55 PM 编辑

在写这个文章前我要声明,身为佛教徒我不鼓励邪淫的行为。本文提出的观点仅供理论研究,不要亲身尝试。
首先我要举出为什么和回教徒结婚必须先入教的理由:

【古兰经第2章第221节】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



上述经文写得清楚明白回教徒不得与外道结婚,除非外道已经信教然后才可以结婚。如果大家要娶马来妹,得先入回教然后才可以娶他。

什么情况下回教徒能和外道结婚呢?

【古兰经第24章第2节】
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

【古兰经第24章第3节】
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



上述经文写得明白不过,淫妇只得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如果女性回教徒与人通奸,她要么就是嫁奸夫要么就是嫁外道。这个外道是否需要入教后才娶这个淫妇?不需要!为什么?如果外道入教后再娶淫妇,就违反了信道者不得娶她的原则。换言之:淫妇只能与多神教的丈夫维持婚姻关系。

一个外道男与女性回教徒未结婚前发生性关系就是奸淫罪。按照以上的原则,这个犯了奸淫罪的女人只能嫁这个外道男子,这个男子既是奸夫也是外道,而这名外道男子也不能信教。

最后我要声明根据【古兰经】,犯奸淫的人恐怕得下地狱。所以不要犯邪淫搞回教徒,不要害人家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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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5: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如果是她们自己选择要下地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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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netizen + 5 龍兄不要害侖家想下地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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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5:5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新加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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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局会受这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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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0-2015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long 发表于 25-10-2015 05:45 PM
嗯,如果是她们自己选择要下地狱呢?

回教徒犯奸淫罪恐怕没得忏悔。如果男人嫖妓嫖到外道女子,那么这个男人只能娶外道女子。这个外道女子是否就是那个和他奸淫的女人?我想问题不大。反正这个男子犯了奸淫罪基本道德可以说完蛋了。他要娶女子也只能是娶外道。女回教徒也是如此。
我说过回教徒就如同佛教出家人或在家居士,得严格遵守宗教戒律。佛教徒与佛陀协定的行为协议称之为戒。破坏言行准则即是破戒。同样的回教徒得遵守上帝的教条,破坏教条罪恶深重。

所以我时常说,佛教徒在未准备好就不要随便受戒。尤其受你本身无法坚守的戒。同样的我鼓励宗教自由,为什么?如果还没准备好接受一个宗教的戒律或上帝的教条,最好不要先接受。如果接受了又办不到就是破戒,破坏协议,这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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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0-2015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yberjaye 发表于 25-10-2015 05:54 PM
宗教局会受这套吗?

之前没人想过这个课题吧?

我觉得如果我当律师应该会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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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动脱离回教的方法。。 感觉好像自由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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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5-10-2015 06:02 PM
之前没人想过这个课题吧?

我觉得如果我当律师应该会很成功。



找个奸夫和淫妇+个律师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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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0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方寧願為愛而下地獄,你不能辜負對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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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1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地獄之前,改信別的宗教嘛,又能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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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麼說....現世界已沒有奴婢了,所以所列條文已不合時宜....
時代是日新月異的,應該要去Popular 買一本新的.....現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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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印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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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6: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制造仇恨是不应该的。。。回头是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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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0-2015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

话说我国性爱王子,已移居到美国的Alvin Tan曾经在Facebook分享他的经历:

他说他曾经搞过一名来自吉兰丹州的马来女子。这名女子脱光光的展现她的身体,可是却仍然包着头巾。Alvin很奇怪的问她,『你的身体都让我看完了,怎么却包着头巾?』女子回答,她揭开头巾的样子只能让她未来的老公看!汗!


要知道根据【古兰经】,男女最羞耻的地方就是器性官。性器官绝对不能露出来给人看,不是头发!现在却变成头发远比性器官更加神圣,这已经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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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wei95 + 4 精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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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7:0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彌陀佛,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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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7: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5-10-2015 06:32 PM
题外话:

话说我国性爱王子,已移居到美国的Alvin Tan曾经在Facebook分享他的经历:

因為頭髮不爽呀,路不轉人自轉~
話說 Alvin 快出 av 了,還不快去他的 fb 理解理解 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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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25-10-2015 06:32 PM
题外话:

话说我国性爱王子,已移居到美国的Alvin Tan曾经在Facebook分享他的经历:

这样也好
能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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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7: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百鞭足夠讓你去陰遭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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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5 08:1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ritealetter 发表于 25-10-2015 11:24 AM
因為頭髮不爽呀,路不轉人自轉~
話說 Alvin 快出 av 了,還不快去他的 fb 理解理解 rf

CockAsian love story

女主角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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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0-2015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5-10-2015 09:16 PM 编辑
cyberjaye 发表于 25-10-2015 07:45 PM
这样也好
能进就行

我的用意只是想说本末倒置。原本最重要的事情变得不重要,不重要的事情却变成天大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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