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8-6-2015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等全部手续(TNB,DBKL,INDAH WATER, 等等)改名后才把钥匙给下一个屋住的。
当年因为我很傻,因为买家的关系害我欠了TNB RM 120.00 和 水单 RM 90.00多。(我卖给买家钱,房子是空着的)
买家以提前要索取装修的价格表(quotation)为由,不想拖延时间,想在转名后立刻可以装修,又每次苦苦要求,让我以为好心的让买家带他的承包商去看看房子.
那时银行的loan agreement 又没问题的期间签了S&P后和收到了10%deposit后的一个月半,我在买家的情谊要求之下,把钥匙给他了。
我也有吩咐买家,到律师出信说产业归买家时,任何装修房子是不能开始动工的。
谁知,我就中招了。
当心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