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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小拨款法律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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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5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某华小(政府半津小学)得到政府拨款十万零吉(RM100,000),这笔拨款先存入董事部来往户口(教育部支票写明董事部来往户口)。在董事会议中,议决把十万零吉拿出来,存入定期存款(因为学校工程还未开始招标进行),十万零吉支出后,董事财政竟自作主张,把十万零吉存入自己私人的储蓄银行户口,大约五天后被人发觉,该董事财政才把十万零吉再拿出来,用董事部名义开设了定期存款户口,把十万零吉存入。

我想问的是:
1.董事财政此举是否犯法?
2.就算只把该十万零吉拨款只存入自己私人户口一个星期,是否已犯法?

谢谢!请懂得马来西亚法律人士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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