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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獨立後 政府如何區分土著和非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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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破坏天才 于 24-1-2015 08:33 AM 编辑
土著的定義土著的概念是基於馬來西亞的國家憲法(其中憲法第153條對土著的概念有非常的貢獻)。但是,憲法沒有把土著界別清楚。憲法只有界定以下文族的條文:
- 巫族(160章、第二條)
- 土人(160章、第二條)
- 沙勞越原住民(161A章、第六條、a節)
- 沙巴原住民(161A章、第六條、a節)
因為政府沒有一個統一界定來識別,所以,政府多個部門和機構都有不同(和互相不相容)的界別來釐定土著身份。
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的定義根據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學生入學管理辦公室」出版的2007至2008年入學指南,土著是以下的人:
- 馬來半島居民:如果父母其中一位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0章、第二條的前提下,是一名篤信回教的巫族人、或者是土人(Orang Asli),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 沙巴居民:如果父親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A章、第六條、a節的前提下,是一名篤信回教的巫族人、或者是沙巴的原住民,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 沙勞越居民:如果父母兩位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A章、第六條、a節的前提下都是沙勞越的原住民,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民間/傳統定義在馬來西亞傳統定義下,所有[Orang Asli]都是土著。除此之外,馬來西亞沙巴和砂拉越兩州的伊班人,卡達山人,杜順人等少數原住民也被列入土著的範圍。
土著的定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 ... E%E5%9C%9F%E8%91%97
巫族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1637234.htm
個人覺得本地的歷史教科書都非常模糊的表達巫族人。歷史書上也沒記載任何印尼人,泰裔,或菲裔曾經大量的搬遷回國。
我相信獨立當年並沒有運用任何DNA或驗血技術來區分真正的巫族,印尼人,泰裔,或菲裔棕色肌膚的人。
而只是純靠肉眼來辨別,那既然是如此的話,這些不是應該充分的表達在歷史書上嗎?
我想說的不是要質疑他們是土著的身份,而是要他們清楚知道自己也很大可能是外來者的身份。
這點教育部和歷史教科書扮演了很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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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5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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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07: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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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2015 08: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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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怎样个污染法?我现在讨论的是历史,你叫我去“时事”发?
你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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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08: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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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内时事开贴。。也请你复制也贴上出处而不是简单复制黏贴。。复制也能做成贴这样整个马来西亚历史可灌溉整个板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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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2015 08: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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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出处,上面的字体都有链接,你可以去按。
我有附上我的论点你不会看吗?
我只是想认认真真的讨论历史才开在这里。
就是你这种人才会污染论坛,整天说一些和主题无关的东西。
你觉得我开错版的话,大可按报告叫版主移动去时事,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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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5 08: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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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你才编辑的。。有记录你的编辑时间。。我已经报告版主了,等版主定夺。。
也请你文明和理性上网。。不要动不动就人生攻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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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2015 08: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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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眼睛有问题我才特别加两个link给你,那也只是我从字体里copy出来而已。污染论坛是你说的,你却说我攻击你?你真好笑,不文明的是谁,你自己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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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5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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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有很長一段時間一位嘛嘛就是土著,後來才知道因父祖輩進了現在出不來,頭戴宋谷的啊捏捏也沒有什麼特權
樓上有人無是生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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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7-2015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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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類知道大家最後竟然是來自同一個祖先的時候,可能一切都會改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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