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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认为先祖先知是厌恶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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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4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教认为先祖先知是厌恶赌博的,多年来都有禁赌的律法。先祖先知更颁下圣训禁酒。

最早见诸史籍的华教禁赌法律是由战国时期魏国丞相李悝制定的《法经》。李悝禁赌规定于《杂法》的六禁之中,即嬉禁。
据《法经》记载:“博戏,罚金三币。”明确规定了赌博将被处以的罚金数额。
此外,“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太子赌博要被处以笞刑,如果三番两次仍不知悔改,就要废除太子的名号,重立太子。

秦汉时期的华教律文源自《法经》,虽然现存的法律中未见禁赌的规定,但当时不少官员因赌受罚,由此可见秦汉禁赌是毫无疑问的。据记载:“元狩元年,侯拾嗣,九年,元鼎四年,坐入上林谋盗鹿,又搏掩,完为城旦。”“元朔五年,侯遂嗣,八年,元鼎元年,坐掩搏夺公主马,髡为城旦。”“元朔二年侯辟方嗣,元鼎四年,坐搏掩,完成城旦。”以上案例表明,在汉代即使是贵为公侯,如果参与赌博也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徒刑,惩治赌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唐律疏议》是华教律法的代表之作,对于赌博行为的规制也非常全面和完整,在《杂律》中专门对禁赌作了详细规定。《唐律》首先确定了赌博的含义:“共为博戏而赌财物”;其次规定了赌博范围:“举博为例,余戏皆是”;第三明确了处罚标准,按照赌资多少,“不满五疋以下”的“杖一百”,超过五疋的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施以刑罚;最后,对于开场聚赌和为赌博提供赌具之人,不管从赌徒身上取利多少,皆论罪。“不得财杖一百”,如果“得利归己者,以赃款多少,准盗论。” 唐律的规定为后世禁赌法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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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5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教徒在这个新春佳节对于赌博活动要有克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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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2-2015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经孟子離婁章句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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